1636年,大明崇(chong)禎九(jiu)年。二十一(yi)世(shi)紀(ji)打工狗(gou)王(wang)越(yue),被一(yi)腳踢到京城宛平縣的山西災民中間。
再有一(yi)個多月,十萬韃子將再次入關劫掠京師。王越(yue)為(wei)了保護新時空的家人(ren),為(wei)了這些災民(min)不受韃子的屠殺(sha),毅然組織(zhi)災民(min)在(zai)盧溝橋旁(pang),今后的宛平城附近,用一(yi)個月時間修建了一(yi)座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