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愿(yuan)意與否,你都是一名(ming)談判者(zhe)。談判是生(sheng)活中無法(fa)避(bi)免的現實。你要和(he)(he)老板商量提薪(xin),要和(he)(he)小販討(tao)價(jia)還(huan)價(jia),要和(he)(he)家(jia)人(ren)商定(ding)度假目的地……
常(chang)(chang)見的(de)談判策(ce)略(lve)大(da)多屬于溫(wen)和(he)或強硬的(de)方(fang)(fang)式(shi)。溫(wen)和(he)的(de)方(fang)(fang)式(shi)總是盡力避(bi)免(mian)摩擦和(he)沖突,為了(le)達到共識(shi),往往很快做(zuo)出讓步。強硬的(de)方(fang)(fang)式(shi)則以(yi)戰勝對方(fang)(fang)為目標,堅(jian)守立場,常(chang)(chang)常(chang)(chang)導致兩(liang)敗俱(ju)傷。
還有(you)第三種談(tan)判(pan)方(fang)式,它既不(bu)溫和也不(bu)強硬。“哈佛(fo)大學談(tan)判(pan)項目”提出了一(yi)種“原則談(tan)判(pan)方(fang)式”。這種談(tan)判(pan)方(fang)式根據事情本(ben)身的(de)是非(fei)曲直尋(xun)求解決(jue)方(fang)案,強調把人和事分(fen)開(kai),著眼于(yu)利益而不(bu)是立場(chang),當雙方(fang)利益發生沖突(tu)時,讓談(tan)判(pan)結(jie)果(guo)基于(yu)某些客觀的(de)標準。
“原則談判(pan)方式” 不需要(yao)裝腔作勢,也不需要(yao)耍花(hua)招。它可以幫助我(wo)們得到想要(yao)的(de)東西而又(you)不失風度,讓我(wo)們公平有(you)理的(de)同時又(you)能保護自己不被對方利(li)用。
羅杰·費希爾(er),哈佛大學教授,“哈佛談判項(xiang)目”主任(ren);同(tong)時供職于沖突管(guan)理(li)咨詢(xun)公司和(he)劍橋沖突管(guan)理(li)咨詢(xun)集團,為眾(zhong)多的(de)政(zheng)府部門、企(qi)業和(he)個人提供談判咨詢(xun)服(fu)務。
威(wei)廉·尤里(li),國際談判協作組織(zhi)顧問,“哈(ha)佛(fo)談判項目”創立者之一,曾在哈(ha)佛(fo)商學院為企業家、工會(hui)領導者和政府官員講(jiang)授談判課程。
布魯斯·巴頓,“哈(ha)佛談判(pan)項目”副主任,曾創(chuang)辦過兩家致力(li)于談判(pan)培訓和(he)咨詢(xun)的顧問公(gong)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