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血(xue)(xue)緣關系的(de)親(qin)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de)直系血(xue)(xue)親(qin),其親(qin)屬關系是基于血(xue)(xue)緣形成的(de)。自然(ran)血(xue)(xue)親(qin)的(de)親(qin)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mie)。所謂消滅(mie),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bu)能(neng)通(tong)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bu)能(neng)通(tong)過登報(bao)聲明或雙(shuang)方協議(yi)而消滅(mie)。
斷絕父子關系(xi)在法律上的程序,只能通收(shou)養解(jie)除雙方的權(quan)利(li)義務,而收(shou)養送(song)養只能是(shi)未成(cheng)年(nian)人(ren)。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fa)律目前不(bu)認(ren)可(ke)這種“斷絕父子(zi)關系”的(de)協議,它(ta)是無效的(de)。
我國《民法典(dian)》(自2021年1月1日施行(xing))第二(er)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ren)、法人(ren)、其他組(zu)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li)義務關系的協議(yi)。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fen)關系的(de)協(xie)議,適用其他(ta)法律的(de)規定。父親(qin)之間的(de)父子血(xue)緣關系屬(shu)于(yu)(yu)身份(fen)關系,不屬(shu)于(yu)(yu)合同法調整的(de)范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shou)段人為加以解(jie)除。
因(yin)此,斷絕(jue)父(fu)子關系協議不能(neng)產(chan)生法(fa)律效力(li),作(zuo)為(wei)子女仍然有贍養父(fu)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