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1日,與龍·韋恩(en)簽署了(le)一(yi)份合同,決定成立一(yi)家電腦(nao)公司。
1986年,從(cong)喬治·盧卡(ka)斯手中收(shou)購了(le)Lucasfilm旗下的電(dian)腦動(dong)畫效果工作室,并成立(li)獨(du)立(li)公司皮克斯動(dong)畫工作室。
2011年8月25日,辭去蘋(pin)果公司(si)CEO職務,擔任(ren)公司(si)董事長。
2011年(nian)10月5日(ri),逝世,終年(nian)56歲。
1985年,獲里根總統授予的(de)國家級(ji)技術勛章(zhang)。
1987年,獲“杰斐遜公眾服務(wu)獎”。
1997年,提名(ming)“最成功的管理者”。
2007年(nian),提名“年(nian)度最偉大商人”。
2009年,提名“時(shi)代周刊年度風云人物之一、美國最佳CEO”。
2012年,提名“美國最(zui)具影響(xiang)力(li)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