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獲北(bei)京大學法(fa)學學士學位。
1987年,獲中(zhong)國政法(fa)大(da)學法(fa)學碩士(shi)學位。
1992年,獲(huo)美(mei)國康奈(nai)爾大(da)學法學碩士學位。
1994年,獲加拿大麥基爾大學法學學士(shi)學位。
1982年(nian)-1984年(nian),在最高人(ren)民檢察院從事于法律監(jian)督工(gong)作。
1987年-1989年,在中國工(gong)商經濟(ji)開發公(gong)司,從事于國際貿易工(gong)作。
1994年(nian)底(di)至(zhi)今,從事于律(lv)師(shi)工(gong)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市政府(fu)行政復議委(wei)員(yuan)會(hui)第一屆委(wei)員(yuan)。
2011-2015年,任北(bei)京市(shi)政府(fu)行政復議委員會(hui)第(di)二屆(jie)委員。
2015年-2019年,任(ren)北(bei)京市(shi)政(zheng)府行政(zheng)復議委員會第三屆委員。
中(zhong)國(guo)國(guo)際經濟(ji)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海峽兩岸仲(zhong)裁中心仲(zhong)裁員。
北(bei)京仲裁(cai)委員會仲裁(cai)員。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yuan)。
北京(jing)大學(xue)法學(xue)院碩士生導師。
美國杜肯(ken)斯大(da)學法(fa)學院兼職教授。
北(bei)京市(shi)“2008”環境建設指揮(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