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隨父母搬(ban)遷至內蒙古(gu)呼(hu)和(he)浩特市。
1981年(nian),考入中國政法大學(xue)。
1985年,大學畢業后在沈陽工作三年。
1988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讀研究生。
1991年,獲得訴訟法學(xue)碩士學(xue)位(wei)并留校任教,后又取(qu)得中國政法大學(xue)訴訟法學(xue)博(bo)士學(xue)位(wei)。
1993年,調(diao)至(zhi)法大律(lv)師所任專職律(lv)師。
2000年(nian),受歐(ou)盟資(zi)助赴(fu)英國作訪問學者半年(nian)。
2002年(nian),被(bei)評為副教授并擔任碩(shuo)士研究生導師。
2002年,調至君(jun)澤君(jun)律(lv)師(shi)事務所工作,后加入北(bei)京煒衡(heng)律(lv)師(shi)事務所。
2004年(nian)4月(yue)29日(ri)至5月(yue)11日(ri),參加(jia)了(le)(le)由社科院法學(xue)(xue)(xue)所、武漢大學(xue)(xue)(xue)法學(xue)(xue)(xue)院、刑事辯護委員會和歐盟、英中協(xie)會聯合舉辦的(de)(de)《加(jia)強死刑案件(jian)辯護》項目,并出(chu)訪了(le)(le)法國、荷蘭、比利(li)時國家(jia)就該項目的(de)(de)考察和研(yan)討的(de)(de)研(yan)究工作(zuo)。
2002年,在“北京律師論(lun)壇”活(huo)動中,提交的論(lun)文“試論(lun)交叉詢(xun)問(wen)藝術——兼論(lun)刑辯律師的基本(ben)功”獲一等獎。
2003年,被評為(wei)北京市“嚴(yan)打(da)”先進個人。
2001到2003年,被評為北(bei)京(jing)市司法系統先進個(ge)人。
2003年,被評(ping)為市律(lv)協“優(you)秀(xiu)專業委員會(hui)主任”。
2004年(nian)和2005年(nian),入選“中國十大風云(yun)律(lv)(lv)師(shi)”,入選“全(quan)國十大刑辯律(lv)(lv)師(shi)”。
2006年,被評為北京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ye)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