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以優等生資(zi)格畢業于布蘭戴(dai)斯大學(Brandeis University)。
隨后(hou),獲得畢業生獎(jiang)學(xue)(xue)金,前往牛津大學(xue)(xue)貝利奧爾學(xue)(xue)院(Balliol College,Oxford)深(shen)造,師從著(zhu)名哲(zhe)學(xue)(xue)家、西方共同體主義代表人物——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后(hou)作為(wei)羅(luo)德斯學(xue)(xue)者(zhe)獲得博士學(xue)(xue)位。
1980年(nian)起(qi),擔任(ren)哈佛大(da)學本科生通識(shi)課程“正義”(Justice)主講教(jiao)師。
《自(zi)由主義(yi)與正義(yi)的局限》
《民主的不滿》
《自由主(zhu)義及其批評者》
《公共哲學》
《正義,怎(zen)樣做(zuo)才(cai)正確(que)?》
《金(jin)錢不能買什(shen)么:金(jin)錢與公(gong)正的正面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