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02月,擔(dan)任(ren)離石縣城關鎮大土河(he)村(cun)生產隊長。
1985年08月,擔任離石縣城(cheng)關鎮(zhen)大土河煤礦礦長(chang)。
1985年,創辦山西(xi)大土河(he)焦化有限(xian)責任(ren)公(gong)司。
1994年(nian)05月,擔任(ren)山西省離石大土(tu)河(he)煤焦企業集團(tuan)總(zong)公司董(dong)事長、總(zong)經(jing)理。
2002年09月,擔(dan)任山西大土河焦(jiao)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5年(nian)09月06日,因涉嫌(xian)單位行賄罪,被相(xiang)關(guan)部門依法逮捕。
2003年(nian)06月,被山西省鄉鎮管理(li)局評為(wei)“山西省優秀民營企業家”。
2003年09月,被(bei)山西省經貿委(wei)評為“2002年度營(ying)銷(xiao)工作先進(jin)個人”。
2003年10月,被呂梁行政公(gong)署評為“呂梁地(di)區優秀民(min)營企業家(jia)”。
2003年10月,被呂梁(liang)行(xing)政公署評為“經(jing)濟結構調整先(xian)進企業家(jia)”。
2004年04月,被評(ping)為(wei)“山(shan)西省勞(lao)動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