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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一覽 昆明生活垃圾怎么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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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昆明市被列為全國首批46個重點城市先行強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應運而生。《辦法》于2019年1月2日經昆明市第十四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tiao) 為(wei)了加強(qiang)城(cheng)市(shi)(shi)生活(huo)垃(la)圾分類管理,提升城(cheng)市(shi)(shi)生活(huo)垃(la)圾減量化(hua)、資源化(hua)、無害化(hua)水平,改善人居環(huan)(huan)境(jing),根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guo)固體廢物污染環(huan)(huan)境(jing)防(fang)治法》《城(cheng)市(shi)(shi)市(shi)(shi)容(rong)和(he)環(huan)(huan)境(jing)衛(wei)生管理條(tiao)例(li)》《昆明市(shi)(shi)城(cheng)市(shi)(shi)市(shi)(shi)容(rong)和(he)環(huan)(huan)境(jing)衛(wei)生管理條(tiao)例(li)》等(deng)法律、法規,結合(he)本市(shi)(shi)實際(ji),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tiao) 本(ben)市(shi)(shi)(shi)城市(shi)(shi)(shi)規劃區和市(shi)(shi)(shi)政府(fu)確定的(de)實行城市(shi)(shi)(shi)化管理的(de)其他區域(yu)內生活垃圾(ji)的(de)分類(lei)投放、分類(lei)收集、分類(lei)運(yun)輸(shu)、分類(lei)處(chu)置及相關活動,適用本(ben)辦法。

第三條(tiao) 城市(shi)生活(huo)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zheng)府推動、全(quan)民參與(yu)、源(yuan)頭減量、因地制宜(yi)的原則。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有害垃圾,是指廢棄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血壓計、溫度計,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及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可資源化利用的物質;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五條 市(shi)、縣(市(shi)、區(qu))人(ren)民政府(fu)、開發(fa)(度假(jia))園區(qu)管委會應當加強(qiang)對城(cheng)市(shi)生活垃(la)圾分(fen)類管理(li)(li)工(gong)作(zuo)的(de)領(ling)導,制定城(cheng)市(shi)生活垃(la)圾分(fen)類管理(li)(li)政策措施,建立機(ji)構、人(ren)員和經費投入(ru)保障(zhang)機(ji)制,協調處理(li)(li)管理(li)(li)工(gong)作(zuo)中的(de)重(zhong)大事(shi)項,實現(xian)城(cheng)市(shi)生活垃(la)圾分(fen)類管理(li)(li)目標。

街道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組織(zhi)實施區域內(nei)城(cheng)市生活垃圾分類(lei)工(gong)作(zuo)。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zheng)執法部(bu)(bu)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la)圾分(fen)類(lei)工作的行業主管部(bu)(bu)門,負責組織(zhi)實施(shi)本辦(ban)法,對(dui)城市生活垃(la)圾分(fen)類(lei)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縣(市、區(qu))、開發(度假)園區(qu)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i)法部門負責本轄(xia)區(qu)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具體工作。

第七條(tiao) 商務行(xing)(xing)政管理(li)部門負(fu)責(ze)制定(ding)和實施再(zai)生資源(yuan)回(hui)收(shou)產業政策、回(hui)收(shou)標準和回(hui)收(shou)行(xing)(xing)業發展規劃,對(dui)可回(hui)收(shou)物的回(hui)收(shou)進行(xing)(xing)監(jian)督管理(li)。

環境保(bao)護(hu)行政(zheng)管理部(bu)門負責(ze)對有(you)害垃圾的運輸、處理等進行監督管理。

建設行(xing)政管(guan)(guan)理(li)部門(men)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實(shi)施生活(huo)垃圾分(fen)類的情(qing)況進行(xing)監督管(guan)(guan)理(li)。

教育行政管理部(bu)門負責將生活垃(la)(la)圾分(fen)類(lei)相關知識納入本市(shi)學(xue)校(xiao)環(huan)境教育內容,普及(ji)生活垃(la)(la)圾分(fen)類(lei)知識,培養(yang)生活垃(la)(la)圾分(fen)類(lei)習(xi)慣。

醫(yi)療衛生(sheng)行政管理部門負責(ze)指(zhi)導(dao)醫(yi)療衛生(sheng)系統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工作。

交(jiao)通運(yun)輸、旅游(you)、新(xin)聞出版(ban)廣電(dian)等(deng)行政管理(li)部門(men)負責(ze)督(du)促相關(guan)單位在其服務和(he)管理(li)的范圍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宣(xuan)傳和(he)實(shi)施工作。

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gui)定,做好(hao)生活垃圾分(fen)類管(guan)理相關工作。

第八條 居民委員(yuan)會應當配(pei)合(he)街道辦事處(chu)和縣(市、區)、開發(fa)(度(du)假)園區城市管理綜合(he)行政執法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和實施工作。

業(ye)主委員會、物業(ye)服務企業(ye)應(ying)當(dang)動員、督(du)促小區居民分類投放生活(huo)垃圾,做好生活(huo)垃圾分類收集。

第(di)九條(tiao)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zhao)規定分類投放生(sheng)活垃圾,不得(de)隨意拋(pao)棄(qi)、傾倒、堆放生(sheng)活垃圾。

第二章 分類設施的設置

第十條 市(shi)城市(shi)管(guan)理(li)綜合(he)行(xing)政(zheng)執(zhi)法部門(men)應(ying)當(dang)會同(tong)市(shi)級相關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門(men)編(bian)制本市(shi)城市(shi)生活垃圾分類管(guan)理(li)實(shi)施規劃(hua)及(ji)設施設置(zhi)規范,報市(shi)政(zheng)府批(pi)準后組織實(shi)施。

第十(shi)一條 縣(市、區(qu))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qu)管委會、街道辦(ban)事處應當按照城市生(sheng)活垃(la)(la)(la)圾分類管理實施規劃及設(she)施設(she)置規范,組織建(jian)設(she)、設(she)置或者(zhe)改造轄區(qu)內的(de)垃(la)(la)(la)圾轉(zhuan)運站(zhan)、垃(la)(la)(la)圾房、有害垃(la)(la)(la)圾暫(zan)存(cun)點、垃(la)(la)(la)圾分揀中心(xin)和垃(la)(la)(la)圾收集容器等場(chang)所、設(she)施設(she)備。

機關(guan)、團體、學校、企事(shi)業(ye)單位、機場、火車站(zhan)、客運站(zhan)、集貿市(shi)場、公園、住宅區等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ding)設置(zhi)和管理生活垃圾分(fen)類(lei)收集容器等設施設備。

第(di)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fen)類設施設備應當定期進(jin)行維護(hu)、清潔,并保持其外觀與(yu)功能完好(hao)、擺放整齊(qi)、干凈衛生,周圍無散落垃圾、污水。

第(di)三章(zhang) 分類投放(fang)

第十三(san)條 生(sheng)活垃圾應當按照(zhao)下列規(gui)定分類投(tou)放(fang):

(一)有(you)害垃(la)圾投放(fang)至(zhi)有(you)害垃(la)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you)資質的有(you)害垃(la)圾處(chu)理(li)企業;

(二)易腐(fu)垃圾投放(fang)至易腐(fu)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shou)物投放至可回收(shou)物收(shou)集容器;

(四)其他(ta)垃圾(ji)投放至其他(ta)垃圾(ji)收集容(rong)器(qi)。

第十四(si)條 本市(shi)實(shi)行(xing)生活(huo)垃圾分類投放管(guan)理責任人制度。

實行物業管理(li)的區域,物業服(fu)務企業為(wei)管理(li)責任人(ren)(ren)。物業服(fu)務合同(tong)對(dui)管理(li)責任人(ren)(ren)的責任歸屬有約(yue)定的,從其約(yue)定。

未實(shi)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管理責任人(ren)按照下列(lie)規(gui)定確定:

(一)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dan)位及其(qi)他組(zu)織(zhi)自行管理的辦公(gong)或者生產(chan)經營場所,本單(dan)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業(ye)(ye)主自行管(guan)理(li)物業(ye)(ye)的(de)住宅區,業(ye)(ye)主或者業(ye)(ye)主委員會為管(guan)理(li)責任(ren)人;

(三(san))住宿、娛樂(le)、商(shang)場(chang)(chang)、商(shang)鋪(pu)、集貿市場(chang)(chang)、展覽展銷等經營(ying)場(chang)(chang)所,經營(ying)管理單位(wei)為管理責(ze)任(ren)人;

(四)機場、火車站(zhan)(zhan)、長途客運(yun)站(zhan)(zhan)、公(gong)交場站(zhan)(zhan)、地鐵(tie)站(zhan)(zhan)、港口碼(ma)頭、文化體育(yu)場所、公(gong)園、旅游景(區)點等公(gong)共場所,管理單位為(wei)管理責任人;

(五)建設(she)工程施(shi)工現場,施(shi)工單位為管理責任(ren)人;

(六)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清(qing)掃(sao)保潔單(dan)位為管(guan)理責任人。

按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仍(reng)不能(neng)確(que)定管理責(ze)(ze)任(ren)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chu)負責(ze)(ze)確(que)定管理責(ze)(ze)任(ren)人。

業(ye)主、業(ye)主委(wei)員會與物業(ye)服務企(qi)業(ye)簽訂物業(ye)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ji)分類(lei)投(tou)放(fang)的要求。實(shi)行清(qing)掃保潔(jie)衛生外包的物業(ye)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ji)分類(lei)投(tou)放(fang)要求納(na)入(ru)清(qing)掃保潔(jie)服務合同,并(bing)監督(du)實(shi)施(shi)。

第十五條 管理責任人(ren)應當遵守下列規定(ding):

(一)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和(he)管理(li)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二)建立生活垃圾(ji)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de)生活垃圾(ji)的(de)投(tou)放時間、地點(dian)、方式等(deng);

(三)對城(cheng)(cheng)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fen)類(lei)投放工作(zuo)進行(xing)宣傳、指導,對不符合分(fen)(fen)類(lei)投放要求、翻揀或(huo)者混合已分(fen)(fen)類(lei)投放的城(cheng)(cheng)市(shi)生(sheng)活垃圾等行(xing)為予以勸(quan)告、制(zhi)止;

(四)將(jiang)分(fen)類(lei)投放的(de)生活垃圾(ji)分(fen)類(lei)收(shou)集到垃圾(ji)收(shou)集點或者(zhe)交由(you)有資質的(de)單位(wei)收(shou)集;

(五(wu))指(zhi)導(dao)、督促保潔人員按照生(sheng)活垃(la)圾(ji)分類(lei)標準進行分類(lei)工(gong)作。

街道辦(ban)事處(chu)可以根據需要(yao)與管理(li)責(ze)任人簽訂責(ze)任書。

旅行社在本(ben)市組織、接待旅游者游覽的,應當履行本(ben)條第一款第三項職責。

第(di)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shi)業(ye)單(dan)位、團體組織和(he)國有企業(ye),應當在城市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lei)工作(zuo)(zuo)中強化(hua)示范帶頭(tou)作(zuo)(zuo)用,完善本單(dan)位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lei)制度(du),明確內部管(guan)理崗位和(he)職(zhi)責(ze),建立垃圾(ji)分類(lei)督導員及志(zhi)愿者(zhe)隊伍。

第四章(zhang) 分類收集、運(yun)輸與(yu)處理

第十七條(tiao)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ji)(ji),禁止將已分類投(tou)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ji)(ji)。

可回收物和(he)有害垃圾應(ying)當(dang)按照相關規(gui)定和(he)要(yao)求定期收集(ji)。易(yi)腐垃圾應(ying)當(dang)在分(fen)類投放(fang)后及時(shi)收集(ji)轉運,做到(dao)日(ri)產日(ri)清。

第十(shi)八條(tiao)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de)單位應當遵守(shou)下列規(gui)定:

(一)按照(zhao)生(sheng)活垃圾收集(ji)量(liang)、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deng)要求(qiu),配(pei)備符(fu)合要求(qiu)的收集(ji)設(she)備和(he)人(ren)員(yuan);

(二)定(ding)(ding)時分(fen)類(lei)收(shou)集生活垃圾至規(gui)定(ding)(ding)場所,不得混(hun)裝、隨意傾倒、丟(diu)棄、遺(yi)撒、堆放;

(三)及時清理作業場(chang)地(di),保持生活垃圾收集(ji)設施和周邊(bian)環(huan)境干凈整(zheng)潔;

(四)建立(li)收(shou)集管理臺賬(zhang),記(ji)錄(lu)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

(五)國家、省和(he)本(ben)市有關(guan)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de)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分(fen)類(lei)收集的(de)生活垃(la)圾應當(dang)分(fen)類(lei)運輸,禁(jin)止將已分(fen)類(lei)收集的(de)生活垃(la)圾混合運輸。

有害垃(la)圾(ji)按照(zhao)相關法律(lv)、法規的規定和要(yao)求,運輸至指定的貯存處(chu)理點(dian)。

易腐垃圾應當按照規(gui)定(ding)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yun)輸(shu)至指定(ding)場所。

第(di)二十條(tiao) 從事城(cheng)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類運輸的單位應(ying)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yun)(yun)輸(shu)車輛必須實行密閉化運(yun)(yun)輸(shu),不得泄漏(lou)、潑灑;

(二(er))經過轉(zhuan)運站轉(zhuan)運的,應當密閉存(cun)放,存(cun)放時間不(bu)得超過24小時;

(三)建立運(yun)輸(shu)管理臺賬(zhang),記錄(lu)生活垃圾運(yun)輸(shu)來(lai)源、種類、數(shu)量、去向等信息;

(四)制(zhi)定車(che)輛(liang)應(ying)急調配、交通事(shi)故處(chu)理、運輸(shu)路線變更等突發事(shi)件的應(ying)急預(yu)案;

(五)國家、省(sheng)和本市(shi)有關(guan)城市(shi)生活垃(la)圾分(fen)類運輸的其他規定(ding)。

第二十一條(tiao) 城市生活垃(la)圾應(ying)當(dang)按照有關規定和(he)技術標(biao)準分類處理。

可(ke)回(hui)收(shou)物由再(zai)生(sheng)(sheng)資源利(li)用單位(wei)或者企業進(jin)行回(hui)收(shou)利(li)用處理,促(cu)進(jin)再(zai)生(sheng)(sheng)產品直接進(jin)入商品流(liu)通領域。

易腐垃圾(ji)應當(dang)通過生物處理等(deng)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其(qi)他無害(hai)化方式處理。

有(you)害垃圾處理(li)應(ying)當符(fu)合國(guo)家有(you)關規定處理(li),有(you)關單位(wei)應(ying)當采(cai)取有(you)效(xiao)污(wu)染防(fang)治措(cuo)施,防(fang)止(zhi)二次(ci)污(wu)染。

其他(ta)垃圾應當(dang)通過焚燒或衛生(sheng)填埋等(deng)方式進行無害(hai)化處(chu)理。

第二十二條 從(cong)事城(cheng)市生(sheng)活垃(la)圾分(fen)類(lei)處理的單位應當(dang)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zhi)處理(li)設施以及管理(li)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理(li)臺賬(zhang),記錄生活垃(la)圾的運輸(shu)單位(wei)、種類、數量等信(xin)息;

(三)按照(zhao)規(gui)定處(chu)理(li)生活(huo)垃圾過(guo)程中產生的(de)污水(shui)、廢氣(qi)、廢渣、粉塵等污染物,建(jian)立(li)環境影響(xiang)監測制度,防止污染周(zhou)邊環境;

(四)制定應(ying)急預(yu)案,應(ying)對(dui)設施故障、處置事故等突(tu)發事件;

(五(wu))國家、省和本市有(you)關城市生活垃圾處(chu)理的其(qi)他規定。

第五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三條(tiao) 本(ben)市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ti)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he)要求,開(kai)展普(pu)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

戶(hu)外(wai)廣告(gao)發布(bu)者應當按照(zhao)規定將生活垃圾分(fen)類公益廣告(gao)納入戶(hu)外(wai)廣告(gao)發布(bu)內容。

第二十四條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qu))人民(min)政府、開(kai)發(fa)(度假)園區(qu)管委會應當制定城(cheng)市(shi)(shi)生活垃(la)(la)圾分(fen)類(lei)(lei)的(de)促進和(he)激(ji)勵(li)措施,引導、鼓勵(li)單(dan)位和(he)個人參與生活垃(la)(la)圾分(fen)類(lei)(lei)與減量(liang)工作,鼓勵(li)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la)(la)圾分(fen)類(lei)(lei)投放、收(shou)集、運(yun)(yun)輸、處理設施的(de)建設和(he)運(yun)(yun)營。

本市(shi)實(shi)行(xing)(xing)城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類兌(dui)換(huan)積分獎(jiang)勵制度(du),具體實(shi)施辦法(fa)由市(shi)城市(shi)管理綜合行(xing)(xing)政執法(fa)部門(men)另行(xing)(xing)制定。

第二十五條 市(shi)、縣(市(shi)、區(qu))人民政府、開(kai)發(度假)園區(qu)管委(wei)會有關(guan)部(bu)門應當推行(xing)凈菜(cai)(cai)上市(shi)、潔凈農副產品進城等措施(shi),鼓勵果蔬批發市(shi)場、集貿市(shi)場對果皮菜(cai)(cai)葉進行(xing)資源化處理。

第二十六條 物業(ye)、家政(zheng)服務企業(ye)應當將城市生活垃圾分(fen)類(lei)和減量納入(ru)崗(gang)位培訓的內容(rong)。

第二十七條 商品(pin)生產者和(he)銷售者應(ying)當嚴格執行國家(jia)、省(sheng)和(he)本市對限(xian)制產品(pin)過度(du)包(bao)裝的(de)標準和(he)要求,減少(shao)包(bao)裝材料的(de)過度(du)使(shi)用和(he)包(bao)裝性(xing)廢(fei)物(wu)的(de)產生。

第六(liu)章 監督管理

第二(er)十八條 市、縣(市、區(qu))城市管(guan)理綜合(he)執法部(bu)門應當建立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監督(du)管(guan)理機制。

第二(er)十九(jiu)條 街道辦事處(chu)可(ke)以招募(mu)督導員(yuan)、志愿者(zhe)(zhe)或(huo)者(zhe)(zhe)委(wei)托社區工作(zuo)者(zhe)(zhe)、物業(ye)服務(wu)人員(yuan)承(cheng)擔下列職責(ze):

(一)生活垃圾的分類宣傳(chuan)、指導;

(二)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情況進(jin)行檢查;

(三)對違反分(fen)類(lei)投放(fang)和收集生活(huo)垃圾的行為進行勸阻(zu)。

第三十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違(wei)反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分類管理(li)(li)規定的行(xing)為(wei),可(ke)以向市(shi)、縣(市(shi)、區(qu))城(cheng)市(shi)管理(li)(li)綜合(he)(he)執(zhi)法部門投(tou)訴(su)舉(ju)(ju)報(bao)(bao)。市(shi)、縣(市(shi)、區(qu))城(cheng)市(shi)管理(li)(li)綜合(he)(he)執(zhi)法部門應當暢通投(tou)訴(su)舉(ju)(ju)報(bao)(bao)渠道,向社(she)會公布投(tou)訴(su)舉(ju)(ju)報(bao)(bao)的方式、處理(li)(li)流程和時(shi)(shi)限,并及時(shi)(shi)將處理(li)(li)結果告知(zhi)投(tou)訴(su)舉(ju)(ju)報(bao)(bao)人。

第三十(shi)一條 市(shi)、縣(市(shi)、區)城(cheng)市(shi)管理綜(zong)合執法部(bu)門會同有關部(bu)門定(ding)(ding)期通過(guo)報刊、廣播、電視、互(hu)聯網(wang)等媒體,對違反(fan)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分類(lei)管理規定(ding)(ding)的(de)行為予以曝光。

第(di)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wei)會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lei)管理的(de)考(kao)(kao)核制度,并按(an)照規定將(jiang)考(kao)(kao)評結果納入政府績(ji)效考(kao)(kao)核體(ti)系(xi)。

在申(shen)報文(wen)明(ming)(ming)(ming)單位、文(wen)明(ming)(ming)(ming)家庭、文(wen)明(ming)(ming)(ming)校園等精神文(wen)明(ming)(ming)(ming)創建活動(dong)時(shi),申(shen)報單位應(ying)當將生(sheng)活垃(la)圾的分類管(guan)理和(he)實施情況列入申(shen)報內容。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tiao) 國家機關及其(qi)工作人(ren)員在城市生活垃圾分(fen)類管理工作中玩忽(hu)職(zhi)守、濫用(yong)職(zhi)權、徇私舞弊的(de),依法(fa)(fa)給(gei)予處分(fen);構(gou)成犯罪(zui)的(de),依法(fa)(fa)追(zhui)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城市(shi)生活垃(la)圾分類(lei)投放(fang)(fang)規定投放(fang)(fang)垃(la)圾的(de),由(you)城市(shi)管理(li)綜合(he)行(xing)政執法部門責令(ling)限期改正(zheng);逾期未改正(zheng)的(de),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di)三(san)十(shi)五條(tiao) 管理(li)責(ze)任人違反本辦法(fa)(fa)第(di)十(shi)五條(tiao)第(di)一款(kuan)第(di)一項規(gui)定(ding)的,由城市管理(li)綜合行政執(zhi)法(fa)(fa)部門責(ze)令限期改正(zheng),并可(ke)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xia)的罰款(kuan)。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法律、法規(gui)和規(gui)章(zhang)對一般工業(ye)固體廢物(wu)、建筑垃圾、市(shi)政(zheng)污泥(ni)、醫療廢物(wu)、危險廢物(wu)等廢棄物(wu)的管理有規(gui)定的,從其規(gui)定。

餐(can)飲(yin)業經(jing)營者、單(dan)位食堂產生的餐(can)廚垃圾,以(yi)及(ji)大件垃圾的分類管理(li)按照(zhao)相關(guan)規定執行。

第(di)三十(shi)七(qi)條(tiao) 本(ben)辦法第(di)二條(tiao)規定以外(wai)其他區域(yu)的(de)生活垃圾分類(lei)管(guan)理,按(an)照逐步實施、分步推進(jin)的(de)原則參照本(ben)辦法執(zhi)行。

第(di)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nian)3月(yue)1日(ri)起施行。

內容來自:昆明市人民政府 //www.km.gov.cn/c/2020-03-01/2928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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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幕
2021年11月25-28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已開幕
2021年12月1-5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5
2021年12月2-4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6
2021年12月11-14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15
2021年12月28-30日
地點: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32
2021年12月(暫定)
地點: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35
2022年3月18-21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12
2022年3月24-26日
地點: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18
2022年4月12-16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37
2022年4月21-30日
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老展館
距開幕146
2022年4月23-2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148
2022年4月30日-5月3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155
2022年7月8-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廣州保利世貿展館
距開幕224
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300
2022年9月中上旬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距開幕308
2022年上半年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400
2021年10月22-26日
地點: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已結束
2021.10.15-11.5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琶洲館)
已結束
2021年10月23-25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1-25日
地點:義烏國際博覽中心
已結束
2021.9.28-10.3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1-13日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2-2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7-21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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