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men)遇(yu)到不能協調解決(jue)的(de)糾紛(fen)時(shi),打官(guan)(guan)司是一(yi)種(zhong)維護自身權益(yi)的(de)解決(jue)方式。打官(guan)(guan)司并不是那么簡(jian)單,除了(le)復雜的(de)流程和準備工作以外,當事人需(xu)要(yao)付出并不輕松(song)的(de)官(guan)(guan)司費(fei)(fei)(fei)用(yong)(yong),比如律(lv)師費(fei)(fei)(fei)、訴(su)訟費(fei)(fei)(fei)等相(xiang)關費(fei)(fei)(fei)用(yong)(yong)。其中有一(yi)些費(fei)(fei)(fei)用(yong)(yong)是不需(xu)要(yao)勝訴(su)方支付的(de)。那么打官(guan)(guan)司需(xu)要(yao)哪些費(fei)(fei)(fei)用(yong)(yong)?下面看看法院收費(fei)(fei)(fei)標準及律(lv)師收費(fei)(fei)(fei)一(yi)覽(lan)。
1、財產案件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na)50元;
(2)超過1萬元至(zhi)10萬元的部(bu)分,按(an)照2.5%交(jiao)納;
(3)如果(guo)按(an)20萬計,一審(shen)(shen)的(de)(de)案件受理費預交300元。如果(guo)一方對(dui)一審(shen)(shen)判(pan)決不服的(de)(de)啟動二審(shen)(shen)程序時,按(an)一審(shen)(shen)受理費預交。
2、非財產案件
(1)離(li)婚案件(jian),每件(jian)交納10-50元(yuan)(yuan),涉(she)及財產分(fen)割,總額不超過(guo)(guo)1萬元(yuan)(yuan),不另(ling)收費;超過(guo)(guo)1萬元(yuan)(yuan)的,超過(guo)(guo)部分(fen)按1%交納。
(2)侵害(hai)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de)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qin)害專利權(quan)、著作權(quan)、商標權(quan)的(de)案(an)件(jian)(jian),每件(jian)(jian)交(jiao)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jin)額(e),按財產案(an)件(jian)(jian)的(de)收費標準交(jiao)納。
(4)勞動爭議案件(jian)(jian),每件(jian)(jian)交(jiao)納30元至50元。
(5)其(qi)他非財產案(an)件(jian),每件(jian)交(jiao)納10至50元。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更多+
1、無財產爭議案件:在6千-10萬(wan)元之間協(xie)商收取;外地的(de)案件不(bu)涉及財產的(de),不(bu)低于2萬(wan)元。
2、法律文書:每份文書(shu)在6百-2千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按每件(jian)2千-1萬元之間協商收費(fei)。
4、代辦公證:每件1千(qian)5-3千(qian)元(yuan)之間(jian)協商(shang)收(shou)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每份為1千5-2萬(wan)元之(zhi)間協(xie)商收(shou)費。
6、律師調查:按調(diao)查事項協商收費(fei)。
1、一審階段爭議標的計算比例:
(1)在10萬元以下部份(fen)7%但不少于5千元。
(2)在(zai)10萬元(yuan)以上但在(zai)1百(bai)萬元(yuan)以下部分6%。
(3)在1百萬元(yuan)以上但在5百萬元(yuan)以下部(bu)分5%。
(4)在(zai)5百萬元以上但(dan)在(zai)1千萬元以下(xia)部分(fen)3%。
(5)在1千(qian)萬元以上但在5千(qian)萬元以下部分1%。
(6)在5千萬元以(yi)上(shang)部(bu)分0.5%。
2、二審階段
(1)未代(dai)(dai)理一審(shen)只代(dai)(dai)理二審(shen)的案(an)件,代(dai)(dai)理費按一審(shen)標準(zhun)收費,其他辦案(an)費用(yong)不變。
(2)曾代理(li)一審(shen)(shen)的(de)案(an)件,代理(li)費(fei)按一審(shen)(shen)收(shou)費(fei)的(de)二分(fen)之(zhi)一收(shou)費(fei),其他辦案(an)費(fei)用不變。
(3)代(dai)(dai)理二審(shen)后發回重審(shen)的(de)案(an)件,代(dai)(dai)理費(fei)按二審(shen)收費(fei)的(de)二分之一收費(fei),其他辦(ban)案(an)費(fei)用(yong)不變。
3、再審(申訴)階段
(1)未曾代(dai)理(li)一(yi)(yi)、二審(shen)而單獨(du)代(dai)理(li)再(zai)審(shen)(申(shen)訴)的案件,代(dai)理(li)費按(an)一(yi)(yi)審(shen)標準收(shou)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bian)。
(2)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更多+
在一般情況(kuang)下,律師費是(shi)(shi)由(you)委托人承擔,但(dan)是(shi)(shi)也存在有例外的情況(kuang),出現這樣的情況(kuang)時,可以由(you)敗(bai)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jiu)紛案件(jian)中,債(zhai)權人行使撤銷權的(de)情形。
2、著作權民事糾紛(fen)案(an)件(jian)。
3、商標民事糾紛(fen)案(an)件。
4、專利糾紛案件(jian)。
5、擔保權糾紛案件。
6、不正當競爭(zheng)案件。
7、人身(shen)損(sun)害賠償、名譽(yu)侵權、交(jiao)通肇事案(an)件。
8、仲裁案件。更多+
律師(shi)(shi)費是指律師(shi)(shi)為委托人代(dai)理法律事(shi)務應當收取(qu)的報(bao)酬(chou)。既然是報(bao)酬(chou),律師(shi)(shi)付出勞動,就(jiu)應當得到相應報(bao)酬(chou),與官司勝負無(wu)關,但(dan)律師(shi)(shi)風險(xian)代(dai)理除(chu)外(wai)。
律師風險代理就是人們所說的先“消費”后“埋單”,當事人將案件的敗訴風險全部轉嫁給代理律師,一旦官司敗訴,當事人就有權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代理律師打贏官司則能夠獲取高于普通代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高額利潤。更多+
(1)前來辦公(gong)地點:收費200元(yuan)/次,超過一(yi)小時的部(bu)分每小時加收100元(yuan)。
(2)約定地點:400元/次,超過一小時的部分每小時加收200元。更多+
(1)依法請求國家賠(pei)償(chang)的;
(2)請(qing)求給予社(she)會保險待(dai)遇(yu)或者最低(di)生活保障(zhang)待(dai)遇(yu)的;
(3)請求發給(gei)撫恤金、救濟金的(de);
(4)請求給付贍養(yang)(yang)(yang)費(fei)(fei)、撫養(yang)(yang)(yang)費(fei)(fei)、扶養(yang)(yang)(yang)費(fei)(fei)的;
(5)請(qing)求支付勞(lao)動報(bao)酬(chou)的;
(6)主張因見義勇(yong)為(wei)行(xing)為(wei)產生的民事(shi)權益的。
(1)犯罪嫌(xian)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yi)次詢(xun)問(wen)后或者采取強制(zhi)措(cuo)施之日(ri)起,因(yin)經濟困(kun)難沒有聘請(qing)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de)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qin)屬(shu),自案件移送審查起(qi)訴之日起(qi),因(yin)經濟困難沒(mei)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de);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更多+
(1)殘疾人無固定(ding)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fei)(fei)、扶(fu)養費(fei)(fei)、撫育費(fei)(fei)、撫恤(xu)金(jin)的(de);
(3)最低(di)生活保(bao)(bao)障對象、農村特困定(ding)期(qi)救濟對象、農村五保(bao)(bao)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shi)業保(bao)(bao)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wei)或者(zhe)為(wei)保護社會(hui)公(gong)共利益致使自身(shen)合(he)法權(quan)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zhe)其(qi)近親屬請求賠償(chang)或者(zhe)補償(chang)的;
(5)確實需要免(mian)交的其他情(qing)形。
(1)因自然(ran)災害等不(bu)可抗力造成(cheng)生(sheng)活困難,正在(zai)接(jie)受社會救(jiu)濟,或者家庭(ting)生(sheng)產經營難以為繼(ji)的(de);
(2)屬(shu)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zhi)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he)救(jiu)助管理站(zhan);
(4)確(que)實(shi)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