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什么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gu)權(quan)轉讓中對股(gu)東的此項(xiang)權(quan)利作出(chu)了規定。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
1、公司連(lian)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li)潤(run),而公司該五年連(lian)續贏利(li),并且符合本法(fa)規(gui)定的(de)分配利(li)潤(run)條(tiao)件(jian)的(de);
2、公司合并、分(fen)立(li)、轉讓主要財產(chan)的;
3、公(gong)司章(zhang)程規(gui)定(ding)的營業期限屆滿(man)或者章(zhang)程規(gui)定(ding)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jue)議修改章(zhang)程使公(gong)司存續的。
股東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公司告知股東異議的權利;
2、異(yi)議(yi)股東提前(qian)作出(chu)書面反對通知,并在股東會決議(yi)使不得(de)投票(piao)贊成被提議(yi)的公司行動;
3、異議股東當在股東會決(jue)議之后(hou)的60日(ri)內以書面形式請(qing)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購買其(qi)持有(you)股權(quan);
4、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即股權收買請求權受阻時,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fa)院(yuan)決(jue)定(ding)收買(mai)價格(ge)。法(fa)院(yuan)在確定(ding)收買(mai)價格(ge)時,可(ke)以(yi)聘請(qing)專業評估(gu)師(shi)進行估(gu)價,該估(gu)價應以(yi)公(gong)司股東會(hui)、董事會(hui)作出(chu)決(jue)議前(qian)一日股票的公(gong)平(ping)價格(ge)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