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cong)什么時(shi)候起(qi),原本(ben)“一(yi)對一(yi)”的品牌(pai)形象代言延伸了(le)品牌(pai)摯友(you)、品牌(pai)大使、品牌(pai)體驗官(guan)等多個概念;而(er)且品牌(pai)代言人(ren)還有了(le)地區代言人(ren)、系列代言人(ren)、產品代言人(ren)等多種細(xi)分頭銜。
這么多代(dai)言人,不會破壞品牌整體形(xing)象嗎?
事實上,細分(fen)品(pin)牌(pai)代言,是品(pin)牌(pai)方在(zai)新市場下對(dui)粉(fen)絲(si)(si)經濟的(de)一次完美收割定制戰略。將品(pin)牌(pai)代言根據細分(fen)領域劃分(fen),不僅(jin)可以(yi)最(zui)大(da)程(cheng)度坐享粉(fen)絲(si)(si)經濟紅利,還可以(yi)保證品(pin)牌(pai)在(zai)藝人爆出負面信(xin)息時,受到的(de)牽連最(zui)小。
此外,我們看起來差不多的“代言人摯友大使”,其實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代言人主要負責商業合作,大使側重形象打造,摯友通常只需要增加品牌曝光率等;各個頭銜之間的簽約費用也相差巨大。
Maigoo編輯從我國明星代(dai)(dai)言(yan)的(de)基礎情況(kuang)著手,策(ce)劃了(le)《一圖看懂品(pin)牌代(dai)(dai)言(yan)人級(ji)別區分》,你想知道的(de)品(pin)牌代(dai)(dai)言(yan)人和品(pin)牌大使(shi)的(de)區別、一個品(pin)牌能簽幾(ji)個代(dai)(dai)言(yan)人等(deng)問題都在這里。
每一(yi)顆撒偏(pian)的(de)種(zhong)子,最終都會(hui)成為阻擋自己前(qian)路的(de)大(da)樹。品牌(pai)錯估(gu)藝人(ren)影響力,給自身帶來毀滅性災難的(de)事件(jian)我(wo)們已經(jing)見過好幾次了。
作為品(pin)牌方,借用藝人名氣來開拓(tuo)品(pin)牌的新銷售渠道原本沒(mei)錯,但不應該本末倒置,一(yi)心(xin)投入到復雜的代言頭銜中(zhong)。再好的營銷,背(bei)后(hou)也要(yao)有過硬的產(chan)品(pin)來支撐(cheng),否則損(sun)壞的將是整個(ge)市場對于代言機制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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