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2022年3月1日起(qi),微信、收(shou)款碼(ma)不能用(yong)于(yu)經(jing)營收(shou)款”的(de)消息傳得沸(fei)沸(fei)揚揚。據悉,該說法是對此前央行監管新(xin)規的(de)錯誤解讀。
2021年10月13日,央行(xing)官網發(fa)(fa)布《中國人民銀(yin)行(xing)關于加強支付受理(li)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li)的(de)通(tong)知(銀(yin)發(fa)(fa)〔2021〕259號)》,里(li)面對個人收款(kuan)條碼的(de)使用規(gui)范做出具(ju)體規(gui)定。
具(ju)體(ti)是指使(shi)用“碼(ma)牌”或者打印封裝的“個(ge)人(ren)靜態收款(kuan)碼(ma)”的商(shang)戶,需要(yao)向收款(kuan)服務機構(如微信、等(deng))申請轉為商(shang)用收款(kuan)碼(ma)。但(dan)這并非是網(wang)傳的“禁止收款(kuan)碼(ma)商(shang)用”,且消(xiao)費者日常支(zhi)付體(ti)驗(yan)和感受不會(hui)受到影響。
“個(ge)人(ren)靜(jing)態收款碼”這(zhe)類(lei)收款碼安全(quan)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央行(xing)此次(ci)出臺(tai)相關要求,正是為了加強行(xing)業(ye)管理(li),更好地保(bao)障個(ge)體商(shang)戶資(zi)金安全(quan),守住老百姓的“錢袋(dai)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