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nian)(nian)11月28日(ri),“2022年(nian)(nian)3月1日(ri)起,微信、收(shou)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shou)款”的消息傳得(de)沸沸揚揚。據(ju)悉,該(gai)說法是對此(ci)前央行(xing)監管新規的錯誤解讀。
2021年(nian)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zhong)國人民銀行關(guan)于加(jia)強支付(fu)受理終端及相關(guan)業務管(guan)理的(de)通知(銀發〔2021〕259號)》,里面對個人收款條碼的(de)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
具體(ti)是指使用(yong)“碼牌”或者(zhe)打印封裝的(de)“個人靜態(tai)收款(kuan)碼”的(de)商(shang)戶(hu),需要(yao)向收款(kuan)服務機(ji)構(如微信、等(deng))申請(qing)轉為(wei)商(shang)用(yong)收款(kuan)碼。但(dan)這(zhe)并非是網傳的(de)“禁止(zhi)收款(kuan)碼商(shang)用(yong)”,且消費者(zhe)日(ri)常(chang)支付體(ti)驗和感(gan)受不會受到影響。
“個(ge)(ge)人靜態收款碼(ma)”這類收款碼(ma)安(an)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zi)利用。央行此次出臺相關要求,正是為了加強行業管理(li),更好地保(bao)障個(ge)(ge)體(ti)商戶資(zi)金安(an)全,守住老百(bai)姓(xing)的“錢(qian)袋子(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