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發展和(he)改革局發布的(de)(de)《關于調整我(wo)市自來(lai)水(shui)供水(shui)價(jia)格問題(ti)的(de)(de)通知(zhi)》,從2016年4月1日起(qi),東莞市的(de)(de)水(shui)費收費標準(zhun)如下:
大市區抄表到戶水價表
注:大市區包括莞城、東城、南城、萬江(jiang)范圍(wei)。
轉供水和東江沿線自制水企業抄表到戶水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