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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本文章由 MAIGOO編輯(ji) 上傳提供 ★★★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經典侵權案例分享
微信公眾號抄襲被告上法庭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zai)法庭的(de)主持下(xia),雙(shuang)方達成了(le)調解。被告(gao)賠(pei)償原告(gao)1萬元,并且在(zai)其公眾號上(shang)發布道歉聲明。被告(gao)在(zai)庭上(shang)表(biao)示,這次就(jiu)是為不懂法付出的(de)代價,如今他(ta)們轉發他(ta)人的(de)文章時,已(yi)經(jing)及時地(di)注(zhu)明了(le)原創作者以及出處。
“風雨文學網”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2013年(nian)(nian)至2015年(nian)(nian)間,張(zhang)某(mou)未經著作(zuo)權人許可,將《大亨傳(chuan)說》等小說發(fa)布(bu)在其自建(jian)的“風雨文(wen)學網”上進行傳(chuan)播,并通過(guo)在網站發(fa)布(bu)廣(guang)告,從百度廣(guang)告聯盟非(fei)法獲(huo)利(li),非(fei)法經營額達66.7萬(wan)元(yuan)。2016年(nian)(nian)12月16日,江(jiang)蘇省張(zhang)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zuo)出刑事判決(jue):張(zhang)某(mou)犯侵犯著作(zuo)權罪(zui),判處有(you)期徒刑三(san)年(nian)(nian)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bi)34萬(wan)元(yuan)。
副教授抄襲被判登報道歉賠8000元
浙江某211院(yuan)校副(fu)教授發(fa)表(biao)在南方某報的一篇文章,被江蘇(su)作家葉黎儂發(fa)現,嚴重抄(chao)襲了(le)其(qi)歷時十多(duo)年的創作成果。這名副(fu)教授在道歉(qian)信中(zhong)雖承認抄(chao)襲,卻(que)解(jie)釋說是刊發(fa)單位編輯刪減(jian)造成的。葉黎儂認為“道歉(qian)不誠懇,并未(wei)感受到(dao)尊重”,遂訴至法院(yuan)。
常熟市人(ren)民法院查明,該(gai)教授所(suo)發表的一(yi)文中,共有10處存在雷同,全文3900多字,抄襲(xi)篇幅為2000字左右(you),最(zui)終當庭認定被告抄襲(xi)事實(shi)成立(li),并判令該(gai)副教授在南方某報發表致(zhi)歉聲明,并向原告葉黎儂賠償(chang)經濟(ji)損失6000元,支付精(jing)神撫慰金2000元。
著作權法重要規定
第一章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第二章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yi)、注釋、整理已(yi)有作(zuo)品(pin)而產生的作(zuo)品(pin),其著作(zuo)權由改編、翻譯(yi)、注釋、整理人享(xiang)有,但行使(shi)著作(zuo)權時不得侵犯原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
第二章第十四條
匯(hui)編若干作(zuo)(zuo)品(pin)、作(zuo)(zuo)品(pin)的片段或者不(bu)構(gou)成作(zuo)(zuo)品(pin)的數據或者其(qi)(qi)(qi)他(ta)材料,對其(qi)(qi)(qi)內容(rong)的選擇或者編排(pai)體現獨創性的作(zuo)(zuo)品(pin),為匯(hui)編作(zuo)(zuo)品(pin),其(qi)(qi)(qi)著(zhu)作(zuo)(zuo)權由匯(hui)編人享有(you),但(dan)行使(shi)著(zhu)作(zuo)(zuo)權時,不(bu)得侵犯原作(zuo)(zuo)品(pin)的著(zhu)作(zuo)(zuo)權。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第二章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yong)原作者文章(zhang)(zhang)里的句子、篇(pian)章(zhang)(zhang)乃至觀點等,都不會造成侵權問題,但被引用(yong)部分理(li)應與上下文有所銜接,最好是標注清楚原作者的名(ming)字以(yi)及文章(zhang)(zhang)的出處(chu)。
第四章第三十五條
出版改(gai)編、翻(fan)譯、注釋、整(zheng)理(li)(li)、匯編已有作(zuo)(zuo)品而產生的(de)作(zuo)(zuo)品,應當取(qu)得改(gai)編、翻(fan)譯、注釋、整(zheng)理(li)(li)、匯編作(zuo)(zuo)品的(de)著作(zuo)(zuo)權(quan)人和原作(zuo)(zuo)品的(de)著作(zuo)(zuo)權(quan)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警惕!洗稿也侵權
所(suo)謂洗稿,就是指(zhi)將他(ta)人(ren)的文(wen)章(zhang)進(jin)行同義字詞的替換(huan)、行文(wen)結構(gou)的改變(bian)、邏輯順序的打亂(luan),但文(wen)章(zhang)的主(zhu)旨(zhi)和中(zhong)心思想依舊不變(bian)的所(suo)謂“原(yuan)創文(wen)章(zhang)”。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wei)什么呢?因為(wei)洗稿的手段也(ye)比較(jiao)復(fu)雜,通(tong)常有如下做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chuang)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cao)新(xin)明在《關于知(zhi)識產權領域不(bu)正(zheng)當競爭(zheng)行為(wei)的研究》提到(dao),我國的《反不(bu)正(zheng)當競爭(zheng)法》第5條(tiao)第2項(xiang)規定,可以將作(zuo)品的名稱(cheng)、標(biao)(biao)志、裝(zhuang)飾等(deng)作(zuo)為(wei)“知(zhi)名商品特有(you)的名稱(cheng)、標(biao)(biao)志和(he)裝(zhuang)璜”予以保護(hu)。當他人(ren)擅自使用(yong)作(zuo)品的名稱(cheng)、標(biao)(biao)志、裝(zhuang)飾,造成混(hun)(hun)淆的,使購買者(zhe)相混(hun)(hun)淆的,則(ze)構成不(bu)正(zheng)當競爭(zheng)行為(wei)。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人長期洗稿別人的文(wen)(wen)章,而(er)且沒有標(biao)明原創出處而(er)導致讀(du)者對(dui)該文(wen)(wen)章的來源造(zao)成(cheng)混(hun)淆(xiao)的,就可以構(gou)成(cheng)不正當(dang)競爭行為。
如何避免文章侵權
看到好文章(zhang),就(jiu)(jiu)直接復制粘貼,這樣的(de)嗟來之食,最容(rong)易引起侵權麻(ma)煩。這并不是說只(zhi)要(yao)轉載就(jiu)(jiu)一定侵權,而是得留心(xin)看作者與發表平臺的(de)規(gui)(gui)定,自然就(jiu)(jiu)不必(bi)擔心(xin)侵權,很好地規(gui)(gui)避版權問(wen)題。那么,在轉載文章(zhang)如何避免侵權呢?
清楚文章來源渠道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ban)來說,自媒體作者較為活(huo)躍的平(ping)臺,通(tong)常都是不能隨意轉(zhuan)(zhuan)載的,需要聯系取得(de)授權(quan)后(hou)才(cai)能轉(zhuan)(zhuan)載。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行(xing)業推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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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推(tui)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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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度:1264
關注度:893
也有(you)些平(ping)臺會對(dui)文章(zhang)進行限(xian)制性(xing)轉(zhuan)載,例如在電腦上操作時,左鍵選擇(ze)文章(zhang)而(er)不(bu)可選中(zhong)時,表(biao)明平(ping)臺是不(bu)允許(xu)隨意(yi)轉(zhuan)載文章(zhang)的(de)。如果(guo)硬要(yao)采集該文章(zhang)的(de)話,也不(bu)可以(yi)隨意(yi)到網頁的(de)源代碼中(zhong)采集,而(er)是要(yao)與平(ping)臺或作者取得聯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注意查看文章的頭尾部
有(you)的文(wen)(wen)章(zhang)版權沒有(you)被買斷(duan),歸(gui)作(zuo)(zuo)者所有(you),而(er)非平臺。維權意(yi)識較重的作(zuo)(zuo)者,會(hui)(hui)在文(wen)(wen)章(zhang)的頭(tou)部(bu)(bu)或(huo)尾部(bu)(bu)添加備注,告知是否免費轉載、付費轉載或(huo)在取(qu)得許可后轉載,這屬(shu)于有(you)效聲明(ming),后兩種轉載則(ze)需與作(zuo)(zuo)者取(qu)得聯(lian)系后才能轉載,否則(ze)會(hui)(hui)造成(cheng)文(wen)(wen)章(zhang)侵權問題。
注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若(ruo)確有(you)必要(yao)轉載未經授權(quan)使用的(de)作品,卻無法(fa)找到文章的(de)原(yuan)始出(chu)處,又無法(fa)與權(quan)利(li)人取(qu)得聯系,可(ke)以(yi)在文章后注明稿費領取(qu)的(de)聯系方式,雖然不(bu)能完全避免(mian)侵權(quan),但可(ke)以(yi)降低訴訟(song)風險(xian),至少可(ke)以(yi)降低侵權(quan)的(de)主觀惡(e)性。
有聲明并不代表不侵權
有的平臺(tai)在轉(zhuan)載他(ta)人文(wen)(wen)章時末尾會(hui)備注,文(wen)(wen)章出處不明、文(wen)(wen)章轉(zhuan)載時與作者(zhe)無法取得聯系(xi)等,因此(ci)沒有備注原作者(zhe)及出處,出現侵權問題概(gai)不負責。這(zhe)種聲明并(bing)不具備法律效應(ying),故作者(zhe)訴訟侵權時,平臺(tai)依舊需要承擔責任。
侵權時如何與作者達成和解
確定文(wen)章(zhang)屬(shu)實(shi)侵(qin)權時,轉載方通常只有兩種選擇:
刪除文章,公開道歉。
原作者會(hui)要求轉載(zai)(zai)方(fang)將侵(qin)權的(de)文(wen)章刪除,同(tong)時在轉載(zai)(zai)方(fang)日常發(fa)布(bu)文(wen)章的(de)平(ping)臺上(shang),公(gong)開發(fa)表(biao)道(dao)歉聲明,且(qie)必須(xu)是(shi)在顯(xian)眼的(de)位置(zhi)。但(dan)礙(ai)于的(de)轉載(zai)(zai)方(fang)名(ming)氣(qi)較(jiao)大,若公(gong)開道(dao)歉有礙(ai)于自身權威性與公(gong)信力,于是(shi)就有了(le)另一(yi)種方(fang)法(fa)。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版權(quan)局《關于規(gui)范網絡轉(zhuan)載版權(quan)秩序的通知》《使用文字作品(pin)支付(fu)報酬辦法(fa)》規(gui)定,每千(qian)字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的作者(zhe)(zhe)由于時間不充裕,或者(zhe)(zhe)是(shi)無法逐一排查潛在侵(qin)權的轉(zhuan)載方(fang),因此會(hui)委(wei)托一些機(ji)構進行檢測,并(bing)且協調溝(gou)通賠償(chang)問題,現今網絡較大的原(yuan)創作者(zhe)(zhe)版權保護(hu)方(fang),主要為快(kuai)版權和維權騎士兩家,也是(shi)多數自媒體人維權的首選:

源于知乎上一次由原創(chuang)作(zuo)者公開發起(qi)(qi)的原創(chuang)維(wei)權(quan)代理(li)競拍行(xing)動(dong),是由當時(shi)一起(qi)(qi)參(can)與維(wei)權(quan)使者行(xing)動(dong)的六位朋友組(zu)建起(qi)(qi)的一家(jia)為中(zhong)國原創(chuang)者提供有效、便捷的版(ban)(ban)權(quan)管理(li)和保護服(fu)務的網(wang)站。主要為創(chuang)作(zuo)者、版(ban)(ban)權(quan)方提供從版(ban)(ban)權(quan)確權(quan),管理(li),到數據監測,版(ban)(ban)權(quan)保護以(yi)及(ji)交(jiao)易服(fu)務。

快版權是一家(jia)正規的(de)(de)(de)互(hu)聯(lian)網(wang)版權服務(wu)網(wang)站,本(ben)平臺所有的(de)(de)(de)法律業務(wu)由浙江秉格律師(shi)事務(wu)所提(ti)供(gong)。致(zhi)力于打(da)造(zao)一個以維護(hu)原創作者權益(yi)、營造(zao)互(hu)聯(lian)網(wang)良好有序的(de)(de)(de)授權環境為主(zhu)旨(zhi)、為內容供(gong)求(qiu)雙方打(da)造(zao)安全便捷的(de)(de)(de)一站式(shi)版權交(jiao)易(yi)平臺。
面向(xiang)互(hu)聯(lian)網(wang)版(ban)(ban)權的(de)(de)快速授(shou)權交易平(ping)臺,是幫助各類傳統媒體(ti)、新(xin)媒體(ti)、自(zi)媒體(ti),實現在線原創(chuang)內容的(de)(de)版(ban)(ban)權保護、授(shou)權交易和(he)監測(ce)維權的(de)(de)輕(qing)量級、嵌入式(shi)互(hu)聯(lian)網(wang)產品。最大(da)限(xian)度的(de)(de)擠壓盜版(ban)(ban)空間(jian),推動正版(ban)(ban)流(liu)通。
附錄: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
國家級(ji)新(xin)聞單(dan)位
所屬單位 平臺名稱
中央新聞網站 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國際網絡,國際在線,中國日報網,中國青年網(中青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光明網,中國廣播網,、中國臺灣網,中國西藏網,中工網,黨建網,中青在線,環球網,中國軍網,法制網,海外網,中國搜索,參考消息網,中國警察網,消費日報網,中國僑網,未來網
中央新聞單位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暸望,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解放軍報,求是,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日報,北京周報,半月談,經濟參考報,中國證券報,環球時報,科技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人民中國,人民畫報,今日中國,健康報,中國勞動保障報,中國教育報,中國工商報,中國電力報,中國民航報,人民鐵道報,人民郵電報,中國交通報,中國醫藥報,中國質量報,中國稅務報,中國體肓報,中國財經報,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建設報,中國環境報,中國文化報,人民公安報,中國水利報,中華工商時報,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審計報,金融時報,國際商報,中國商報,中國經濟周刊,中華兒女,中國青年,中國婦女,暸望東方周刊,《網絡傳播》雜志
部委網站 外交部網站,衛生部網站,商務部網站,財政部網站,國家發改委網站,中國網信網,中國文明網,中國記協網,中國政府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省級新聞單位
地方 網絡 報刊 廣電
北京 千龍新聞網、財新網 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京華時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
天津 北方網 天津日報、今晚報、濱海時報 天津人民廣播電臺、天津電視臺
河北 長城網、河北新聞網 河北日報、石家莊日報、燕趙晚報 河北人民廣播電臺、河北電視臺、石家莊人民廣播電臺、石家莊電視臺
山西 黃河新聞網 山西日報、太原日報、山西晚報、太原晚報 山西人民廣播電臺、山西電視臺、太原人民廣播電臺、太原電視臺
內蒙古 內蒙古新聞網 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市日報、呼和浩特晚報 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內蒙古電視臺、呼和浩特市人民廣播電臺、呼和浩特市電視臺
遼寧 東北新聞網、北國網 遼寧日報、沈陽晚報、大連日報、沈陽日報 遼寧人民廣播電臺、遼寧電視臺、大連人民廣播電臺、大連電視臺、沈陽人民廣播電臺、沈陽電視臺
吉林 中國吉林網 吉林日報、長春晚報、長春日報 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吉林電視臺、長春人民廣播電臺、長春電視臺
黑龍江 東北網、哈爾濱新聞網 黑龍江日報、哈爾濱日報、黑龍江晨報、生活報 黑龍江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電視臺、哈爾濱人民廣播電臺、哈爾濱電視臺
上海 東方網、新民網、一財網 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 上海人民廣播電臺、上海電視臺、東方電視臺、東方廣播電臺
江蘇 中國江蘇網、新華報業網 新華日報、南京日報、揚子晚報、金陵晚報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南京人民廣播電臺、南京電視臺
浙江 浙江在線、中國寧波網 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杭州日報、寧波日報、今日早報 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杭州人民廣播電臺、杭州電視臺、寧波人民廣播電臺、寧波電視臺
安徽 中國安徽在線 安徽日報、合肥日報、合肥晚報 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安徽電視臺、合肥人民廣播電臺、合肥電視臺
網站提醒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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