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iao)微企業】小(xiao)型企(qi)業(ye)和(he)微(wei)型企(qi)業(ye)的(de)區別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型、微型企(qi)業(ye)(ye)的具體標(biao)準根據(ju)企(qi)業(ye)(ye)從(cong)業(ye)(ye)人(ren)員、營(ying)業(ye)(ye)收入、資產總額等指(zhi)標(biao),結合(he)行(xing)業(ye)(ye)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biao)準如下(xia):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ru)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de)為(wei)小型企(qi)業,營業收入(ru)5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wei)型(xing)企業。
(二(er))工業。從業人(ren)員1000人(ren)以下或(huo)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小(xiao)微型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qie)營(ying)業(ye)收入(ru)300萬元及(ji)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從業人(ren)員2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ru)300萬元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ye)。
(三(san))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huo)資產總額(e)8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ying)業收入300萬(wan)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xing)企業;營業收入(ru)300萬元以下或(huo)資產(chan)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qi)業(ye)。
(四)批發業。從業人(ren)員200人以下(xia)或(huo)營(ying)業收入(ru)4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5人(ren)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wei)小(xiao)型企業;從業人(ren)員5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shou)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qi)業(ye)。
(五)零售業。從業人(ren)員30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ren)員10人及(ji)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yuan)1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yun)輸(shu)業。從業人員1000人(ren)以下或(huo)營業收入3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shou)入2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2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ren)員(yuan)2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yi)下(xia)的為(wei)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cong)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ye)收(shou)入1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yuan)以下的為(wei)微(wei)型(xing)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ren)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qi)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ren)員20人(ren)及以(yi)上,且營業收入(ru)100萬(wan)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從(cong)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yi)下的(de)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xing)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以(yi)下(xia)或(huo)營(ying)業收(shou)入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十(shi))餐飲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ru)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ji)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wei)小(xiao)型企業(ye);從(cong)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ru)100萬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qi)業。
(十(shi)一(yi))信息傳輸業(ye)。從業(ye)人員2000人以下(xia)或營(ying)業收(shou)入100000萬元以(yi)下(xia)的為中小微(wei)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員(yuan)10人(ren)及以(yi)上,且營(ying)業收入(ru)100萬(wan)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1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xin)息技(ji)術服務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qi)業(ye)。其(qi)中(zhong),從業(ye)人(ren)員10人(ren)及以上,且營(ying)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ren)以下(xia)或營(ying)業(ye)收入5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fang)地(di)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wan)元(yuan)以下(xia)或資(zi)產(chan)總額100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營業(ye)收入(ru)100萬(wan)元及以上,且(qie)資(zi)產總額2000萬(wan)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企業;營(ying)業收入(ru)100萬元(yuan)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yuan)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wu)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ren)員100人及以上,且(qie)營業(ye)收入(ru)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qi)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fu)務業。從業人(ren)員300人以下(xia)或(huo)資(zi)產總額(e)120000萬元以(yi)下的(de)為(wei)中(zhong)小(xiao)微型(xing)企業。其中(zhong),從(cong)業人員(yuan)10人及以上,且資(zi)產總額(e)1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資(zi)產總額(e)100萬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lie)明行(xing)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下的為中(zhong)小(xiao)微型企業。其(qi)中(zhong),從業人(ren)員10人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yuan)10人以下的(de)為(wei)微型企業。
上(shang)(shang)(shang)述劃(hua)分(fen)標(biao)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he)國境內(nei)依法設(she)立的各類所有制和(he)各種組織(zhi)形式(shi)的企業(ye)。個體工商戶(hu)和(he)上(shang)(shang)(shang)述規定(ding)以外的行業(ye),參照上(shang)(shang)(shang)述規定(ding)進行劃(hua)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wei)企(qi)業:是小型企(qi)業、微(wei)型企(qi)業、家庭作坊式企(qi)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2、小型微利企業(ye):指自我雇(gu)傭(yong)(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gu)員(yuan))、個體經(jing)營的小企業(ye)。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xiao)微企業認定標準: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qi)他企業不超(chao)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bu)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年(nian)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xing)微(wei)利企業認(ren)定標準:
1、從事(shi)國家(jia)非(fei)限制和禁止行業。
2、工業(ye)企業(ye),年度(du)應納稅所得(de)額不超過50萬元(yuan),從業人數不超過(guo)100人,資產總額(e)不(bu)超過3000萬(wan)元。
3、其他企業,年度應(ying)納稅(shui)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shu)不超過80人,資(zi)產總額不超過(guo)1000萬元。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zhi)稅小(xiao)規(gui)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ti)供(gong)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yue)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yuan)(按季納(na)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wu)形(xing)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wan)元(按季納稅9萬元(yuan))的,自2016年5月1日起(qi)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wan)元(yuan)(按(an)季納(na)稅9萬元)的(de),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na)稅(shui)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2、對年應(ying)納(na)稅所(suo)得額(e)低(di)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xing)微利企業,其所(suo)得減按20%的(de)稅率(lv)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e)低于(yu)20萬元(含20萬(wan)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jian)按50%計入(ru)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de)稅率繳納(na)企業(ye)所得稅,即實際上按10%的稅率(lv)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