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的新要求
1、對各類培訓機構如何管理?
分(fen)類(lei)管理。鼓勵發展(zhan)以(yi)培(pei)養中小學(xue)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biao)的培(pei)訓(xun)(xun),重(zhong)點規范語文、數學(xue)、英語及(ji)物理、化(hua)學(xue)、生物等學(xue)科知識(shi)培(pei)訓(xun)(xun),堅(jian)決禁(jin)止應試、超標(biao)、超前培(pei)訓(xun)(xun)及(ji)與招(zhao)生入(ru)學(xue)掛鉤的行(xing)為。
2、開展培訓需要經過何種審批登記程序?
校外培訓機(ji)構須經縣(xian)級(ji)教育部(bu)門審(shen)批去的辦學許(xu)可證后,再按(an)所屬類型到(dao)相(xiang)關(guan)部(bu)門申領(ling)登記(ji)證書或營業執照。跨(kua)縣(xian)域(yu)設立(li)分(fen)支(zhi)機(ji)構或培訓點(dian)的,需到(dao)分(fen)支(zhi)機(ji)構或培訓點(dian)所在地縣(xian)級(ji)教育部(bu)門履(lv)行審(shen)批手續。
3、對培訓場所有什么要求?
必(bi)須有符(fu)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sheng)均面(mian)積不低(di)于(yu)3平方米,確(que)保(bao)不擁擠、易(yi)疏(shu)散;必(bi)須符(fu)合國家(jia)關于(yu)消防、環保(bao)、衛生(sheng)、食品經營(ying)等管理規定要求。
4、對培訓師資有什么要求?
校外培訓(xun)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yong)中(zhong)小(xiao)學(xue)在(zai)職教師。
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deng)學科知識培(pei)訓的教(jiao)師(shi)應(ying)具有相應(ying)的教(jiao)師(shi)資格。
5、對管理條件有什么要求?
必須堅(jian)持(chi)和(he)加強(qiang)黨(dang)(dang)的領導(dao),做到黨(dang)(dang)的建設同(tong)(tong)步謀劃、黨(dang)(dang)的組織同(tong)(tong)步設置、黨(dang)(dang)的工作同(tong)(tong)步開展(zhan),確保正(zheng)確的辦學方向。
必須(xu)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zhi)、業(ye)務(wu)范圍、議事(shi)決策機(ji)制、資(zi)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wu)承諾等
6、對培訓內容有何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shu)學、英語及物理(li)、化(hua)學、生物等(deng)學科知識(shi)培訓的內容、班次、招(zhao)生對象、進度、上(shang)課時間等(deng)要向(xiang)(xiang)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xiang)(xiang)社會公布(bu)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chu)相應的國家課(ke)程標(biao)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pei),培訓進度(du)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du)。
7、對培訓收費有何規定?
嚴格執行國家(jia)關于財務與(yu)資產管理的規定(ding),收(shou)費(fei)(fei)時(shi)段與(yu)教學安排應協調一(yi)致,不得一(yi)次性收(shou)取(qu)時(shi)間跨度超過(guo)3個月(yue)的費(fei)(fei)用(yong)。
各地教育部(bu)門要(yao)加強與金融部(bu)門的合作(zuo),探索(suo)通(tong)過建立(li)學雜費(fei)專用(yong)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zi)金流動等措施(shi)加強對培(pei)訓機構資(zi)金的監管。
培訓機構收(shou)(shou)費(fei)項目(mu)及標(biao)(biao)準應當(dang)向(xiang)社會(hui)公示,并(bing)接受有關部門(men)的監督,不(bu)得在(zai)公示的項目(mu)和(he)標(biao)(biao)準外收(shou)(shou)取其(qi)他費(fei)用(yong),不(bu)得以任何名義向(xiang)培訓對象攤派費(fei)用(yong)或者強(qiang)行集(ji)資。
對于培訓(xun)對象未完(wan)成的(de)培訓(xun)課程,有關退費(fei)事宜嚴格(ge)按雙(shuang)方合同約定(ding)以及相關法律規定(ding)辦理。
8、對培訓時間有何規定?
校外培(pei)訓(xun)機(ji)構培(pei)訓(xun)時間不得(de)和當地中小學校教(jiao)學時間相(xiang)沖(chong)突,培(pei)訓(xun)結束時間不得(de)晚于20∶30,不得(de)留(liu)作業。
嚴禁組(zu)織舉辦中(zhong)小學(xue)生(sheng)學(xue)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ji)進行排名(ming)。
9、對培訓招生有什么要求?
校外培(pei)訓機(ji)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ji)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不得以暴力、威脅(xie)等手段強迫學(xue)生接受培訓。
10、監管措施有哪些?
校外培訓機構證(zheng)照實行年檢和年度(du)(du)報告公(gong)示制度(du)(du)。要求各(ge)地全面(mian)(mian)(mian)推行黑白(bai)名(ming)(ming)單和負面(mian)(mian)(mian)清單制度(du)(du),對通(tong)過審批登記的(de),在政府(fu)網(wang)站上公(gong)布機構(gou)名(ming)(ming)單及主要信(xin)息,對有負面(mian)(mian)(mian)清單所列行為的(de)機構(gou)列入黑名(ming)(ming)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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