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tiao)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nv)一方(fang)的贈與(yu),該不動(dong)產(cha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fang)的個人財產(chan)。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gou)買的(de)不(bu)動(dong)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de),該不(bu)動(dong)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zi)父母的(de)出資份(fen)額(e)按份(fen)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de)除外(wai)。也便于司法認定及統一裁(cai)量(liang)尺度。
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wei)子女買(mai)房(fang)的(de)情況復雜多樣,司法(fa)解釋的(de)規定(ding)只是提供(gong)一(yi)個基(ji)本(ben)裁判(pan)規則,不太可能窮盡各種情況。
如果離婚時尚(shang)未取(qu)得(de)不動產權屬(shu)證書又(you)缺乏(fa)明確(que)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后父母為(wei)子女購(gou)房的出資應視為(wei)對夫妻雙(shuang)方的贈與。
如(ru)果(guo)一方(fang)(fang)(fang)父母(mu)出資,而房屋(wu)產(chan)(chan)(chan)權(quan)卻(que)登記在另一方(fang)(fang)(fang)名(ming)下(xia),按照(zhao)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gou)提供父母(mu)出資當時的書(shu)面約定(ding)或(huo)聲明(ming),證明(ming)出資父母(mu)明(ming)確表示向(xiang)子(zi)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ding)為向(xiang)夫妻(qi)雙方(fang)(fang)(fang)的贈與;當然(ran),如(ru)果(guo)婚后一方(fang)(fang)(fang)父母(mu)為子(zi)女出資購房,產(chan)(chan)(chan)權(quan)登記在夫妻(qi)雙方(fang)(fang)(fang)名(ming)下(xia)的,該房屋(wu)應當認定(ding)為夫妻(qi)共同(tong)財產(chan)(chan)(chan)。
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1、婚后買房夫妻約定該房產歸一方所有的,屬于個人財產;
2、婚后(hou)由(you)一方父母(mu)出資為子女購買的(de)(de)不(bu)動(dong)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ming)下的(de)(de),并約定該出資是自(zi)己對子女一方的(de)(de)贈(zeng)與,該不(bu)動(dong)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de)(de)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yuan)關(guan)于適用(yong)〈中華人民共(gong)和(he)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jiu)條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ding)處(chu)理(li);沒有(you)約定(ding)或者約定(ding)不(bu)明確的,按照民(min)法典(dian)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si)項規定(ding)的原則(ze)處(chu)理(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