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公訴科后應該怎么走
依照程序,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的案件在經過調查,取證,核實,案情基本明確了,就會將案例的全部材料書移送檢(jian)察(cha)機(ji)關(guan)進行公(gong)(gong)訴(su)。檢(jian)查機(ji)關(guan)在審查了公(gong)(gong)安部(bu)門(men)移送至(zhi)要公(gong)(gong)訴(su)的案例材(cai)料(liao)后,認為事實(shi)清(qing)楚,達到(dao)構成(cheng)起訴(su)標準的,檢(jian)察(cha)機(ji)關(guan)就會受(shou)理(li)(li)。事實(shi)不清(qing)楚,證據鏈條(tiao)不完(wan)整,不能清(qing)晰的證明事實(shi)的,檢(jian)察(cha)機(ji)關(guan)會將案例材(cai)料(liao)退還公(gong)(gong)安部(bu)門(men)補充偵查或不予支(zhi)持和受(shou)理(li)(li)。
公訴科職責
一、對(dui)公安機關、本院(yuan)自偵部門移(yi)送(song)起訴(su)及(ji)上(shang)級院(yuan)移(yi)交的刑事案(an)件進行審(shen)(shen)查(cha),決定(ding)是否退(tui)回(hui)補充偵查(cha)、移(yi)送(song)審(shen)(shen)查(cha)、提起公訴(su)或不起訴(su)。
二、對(dui)偵查部(bu)門的偵查活動進(jin)行監督。
三(san)、對案件審(shen)查(cha)中發現的漏罪、漏犯進行認定和追訴。
四、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五、對提(ti)起(qi)公訴的(de)刑事案件,決定使用(yong)簡易(yi)審理或(huo)普通程序簡易(yi)審理及普通程序審理的(de)意見。
六(liu)、出席法(fa)庭支持公訴,并對法(fa)庭審判活動(dong)是(shi)否合法(fa)進(jin)行監督。
公訴案件流程
公訴案件的起點是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委員會的刑事偵查。是需要在偵查期滿前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并進行審查和起訴的;而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在審查起訴期滿前應移送同級人民法院公訴;法院在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第二審法院應當根據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圍繞一審判決是否有事實根據、法律依據、量刑是否適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終審判決,發出判決書;判(pan)決(jue)生效(xiao)后,被告人(ren)仍不服的,可以上訴再審,但(dan)申請再審的期限不妨礙執行(xing)有(you)效(xiao)判(pan)決(j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