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
通(tong)俗的講就是“一夜情”、“多夜情”、“賣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爺”等。
法律(lv)后果:
1.訴訟離(li)婚的,可(ke)以成為(wei)導致夫(fu)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2.訴訟離婚的,可以以此認定其為過錯方(fang),分配財產時對(dui)無過錯方(fang)予以照顧。
3.出軌情節(jie)嚴重的,構成重大過錯,離婚時,另一方(fang)可以主張損(sun)害(hai)賠償。
4.爭奪撫養(yang)權時,可以主張子女隨其生活不利于身心(xin)健康,但作用力不大。
同居
是指有配偶(ou)者與婚外異性(排除(chu)同性),不(bu)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后果:
1.可(ke)能構成破壞軍(jun)婚罪,根據(ju)《刑法(fa)》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訴訟離婚的,屬(shu)于應當(dang)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3.訴訟離婚的,可以認定其為過錯(cuo)方,分配財產時對無過錯(cuo)方予(yu)以照顧。
4.訴訟離婚時,為無過錯方(fang)可(ke)以(yi)主張損害(hai)賠償的法定(ding)情形。
5.爭(zheng)奪撫養權(quan)時,可以主(zhu)張子女隨其(qi)生(sheng)活不利于身心健康,作用力(li)較前(qian)者相對上升。
重婚罪
一則為(wei),法律重婚,是指有配(pei)偶(ou)的(de)(de)人又與他(ta)人登記結(jie)婚(重婚者),或者明知(zhi)他(ta)人有配(pei)偶(ou)而與其(qi)登記結(jie)婚的(de)(de)行(xing)為(wei)(相婚者)。
二則(ze)為,事實(shi)重婚(hun),是指雖未登記結婚(hun),但事實(shi)上,有(you)配偶的(de)人又與他人以夫妻關(guan)系進行(xing)共同生活,與前述同居的(de)區(qu)別在于是否以“夫妻名義”同(tong)居。
需要注意的(de)是(shi):
1.如果相婚者,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pei)偶而與之結婚的(de),不構成重婚罪。
2.假(jia)離婚(hun)后,存(cun)在事實婚(hun)姻期(qi)間(jian),又與他(ta)人(ren)結婚(hun)的(de),可能構成重婚(hun)罪。
3.一方變性后導致(zhi)形式上存(cun)在兩(liang)個婚姻關系的(de),不(bu)宜(yi)以重婚罪論處。
4.在承認同性國家(jia)與同性結婚(hun),又在國內與異(yi)性結婚(hun)的,構成(cheng)重婚(hun)罪(zui)。
5.結婚后(hou)因(yin)(yin)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sheng),或者因(yin)(yin)配(pei)偶長期(qi)外出(chu)下落不明,造成(cheng)家庭生(sheng)活嚴重(zhong)困難,又與他人(ren)形成(cheng)事實(shi)婚姻的(de),因(yin)(yin)強(qiang)迫(po)、包(bao)辦(ban)婚姻或因(yin)(yin)婚后(hou)受虐(nve)待(dai)外逃,或者已婚婦女在被拐賣(mai)后(hou),與他人(ren)形成(cheng)事實(shi)婚姻的(de),都是由于受客觀條(tiao)件所迫(po),不具有期(qi)待(dai)可能(neng)(neng)性,不宜以重(zhong)婚罪論處。但是,上述婦女又與他人(ren)前往婚姻登記機關(guan)登記結婚的(de),并不缺乏期(qi)待(dai)可能(neng)(neng)性,仍(reng)應認定為(wei)重(zhong)婚罪。
重婚罪和婚內出軌的區別
據消(xiao)息顯示,婚內出(chu)軌一(yi)般是(shi)指夫妻(qi)在婚姻(yin)存續(xu)期間,夫或妻(qi)一(yi)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xing)(xing)為(wei),法律上對于出(chu)軌行(xing)(xing)為(wei)并沒有(you)認定為(wei)違法。重婚,是(shi)指有(you)配(pei)偶者再行(xing)(xing)結(jie)婚的行(xing)(xing)為(wei)。即已經有(you)了(le)一(yi)個婚姻(yin)關系,又與他人締結(jie)第(di)二(er)個婚姻(yin)關系,重婚是(shi)需要(yao)負刑事責任的。
重婚罪和非法同居的區別
1、構成要(yao)(yao)件(jian)不同,事(shi)實(shi)婚姻要(yao)(yao)求男女雙(shuang)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shuang)方結(jie)合符(fu)合法定的婚姻實(shi)質要(yao)(yao)件(jian),與結(jie)婚登(deng)記不同的是僅(jin)在(zai)于缺乏形式要(yao)(yao)件(jian)即未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登(deng)記手續。而同居(ju)無此要(yao)(yao)求。
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具體處理時視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與合法登記締結的婚姻同等對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qi)間男女雙方的財產亦(yi)不能視為夫妻(qi)共同財產予以(yi)分割,同居關系依法應予以(yi)解除。
3、身(shen)份(fen)關(guan)系(xi)不(bu)同,事實婚姻(yin),男女(nv)雙(shuang)方(fang)視同夫妻(qi)關(guan)系(xi),所生(sheng)(sheng)子(zi)女(nv)視為婚生(sheng)(sheng)子(zi)女(nv)。同居的(de)男女(nv)雙(shuang)方(fang)為非(fei)法的(de),雙(shuang)方(fang)不(bu)具(ju)有(you)夫妻(qi)的(de)身(shen)份(fen)關(guan)系(xi),所生(sheng)(sheng)子(zi)女(nv)為非(fei)婚生(sheng)(sheng)子(zi)女(nv)。
4、財產(chan)關(guan)系(xi)不同(tong)(tong),事實婚姻,男女雙方(fang)共同(tong)(tong)生活期(qi)間(jian)所得(de)(de)財產(chan)視為夫妻共同(tong)(tong)財產(chan)。同(tong)(tong)居(ju)期(qi)間(jian)所得(de)(de)財產(chan),除非有相反證(zheng)據證(zheng)明,否則,各自(zi)名下財產(chan)歸各自(zi)所有。
5、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不同,事實婚姻成立的夫妻雙方可依法定繼承相互繼承遺產。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