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股權(quan)表現形式(shi)差異
(1)有限責任(ren)公司(si),股(gu)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dui)公司(si)承擔責任(ren)。
(2)股(gu)份有限(xian)公(gong)司,股(gu)東以其(qi)所持股(gu)份為限(xian)對公(gong)司承擔(dan)責任(ren)。
2、股東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yi)下股東(dong)出(chu)資設立。
(2)股(gu)份(fen)有(you)限公司應當(dang)有(you)二人(ren)(ren)以上(shang)二百人(ren)(ren)以下(xia)為發起人(ren)(ren),其中須有(you)半數以上(shang)的發起人(ren)(ren)在中國境內(nei)有(you)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ren)公司只能由發起(qi)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xiang)社會募(mu)集。
(2)以募集設(she)立(li)方式設(she)立(li)股(gu)份有限公司的(de),發起人認購(gou)的(de)股(gu)份不得(de)少于公司股(gu)份總(zong)數(shu)的(de)百分(fen)之三十五(wu)。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gong)司必須設立董事(shi)會與監事(shi)會,有限責任公(gong)司可(ke)以不設。
5、股權轉讓方(fang)面不同
(1)有限公司相(xiang)對限制更多,其他股(gu)東對轉讓股(gu)權同等條(tiao)件下享(xiang)有優(you)先(xian)購買權。
(2)股份(fen)有限(xian)公司(si)股東轉(zhuan)讓其股份(fen),應(ying)當在依法設立的(de)證券(quan)交(jiao)易場所(suo)進行或者按照國(guo)務院的(de)其他方式進行。
有限責任公司優缺點
有限責任(ren)公司(si)的優點:
1、 門檻低
有(you)限(xian)責任公(gong)司的最低(di)(di)注(zhu)冊資本僅(jin)需1萬(wan)元,相對來(lai)說,相當的低(di)(di)。這(zhe)對于創業初期的小型(xing)企(qi)業非常友好。此外,有(you)限(xian)責任公(gong)司的合(he)伙企(qi)業亦具有(you)低(di)(di)門檻、成本低(di)(di)等優點。
2、管理靈活
有(you)限責(ze)(ze)任公司的(de)管理(li)靈活,不需要設總經理(li),董事會(hui)成(cheng)員數量(liang)也不需要特別多。此外,在(zai)業務管理(li)方面,有(you)限責(ze)(ze)任公司可以采用輕資產的(de)方式(shi)經營(ying),減輕了企業的(de)負擔和(he)風險。
3、責任有限
在有限責(ze)任(ren)公司中,股東的(de)(de)責(ze)任(ren)是有限的(de)(de),僅限于其出資額度,不必承擔(dan)超過其出資額度的(de)(de)責(ze)任(ren)。
有限責任公司(si)的缺(que)點:
1、融資難度較大
因為有限責任公(gong)司的(de)(de)(de)最低注冊資(zi)本(ben)(ben)僅需1萬元,很多銀(yin)行可能不愿意給(gei)予相應的(de)(de)(de)融資(zi)支持,因此,其在資(zi)本(ben)(ben)運營方面面臨著較大的(de)(de)(de)挑戰。
2、法律地位較低
相對于有限(xian)(xian)公司的法律(lv)地(di)位來說,有限(xian)(xian)責任公司的地(di)位較低(di),法律(lv)保(bao)護程度也較低(di)。
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
1、資本金要求高
有限公司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中,最受社會認同和認可的一種企業形式。有限公司需要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很高的,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資源的壓力。同時,由于其資金占比較高,更容易獲得銀行等金融(rong)機構的資(zi)金支持(chi),從而更具有(you)競爭力。
2、法律保護程度高
相對于有限(xian)責任公司(si)(si)來(lai)說,有限(xian)公司(si)(si)的法律地位較(jiao)(jiao)高(gao)。其法律保護程度也較(jiao)(jiao)高(gao)。在訴訟方面如發生公司(si)(si)糾紛(fen)等(deng)問(wen)題,持有股東將會有更多(duo)的支(zhi)持與保護。
3、信譽良好
路(lu)得溪(xi)有限(xian)公司是(shi)中(zhong)國(guo)企業法律(lv)形式的代(dai)表之一(yi),其(qi)背景比較強大,在客戶(hu)和(he)銀行(xing)等金融機構的眼(yan)里也更有信譽。
有限公司的缺點:
1、注資門檻高
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ce)資本為30萬元,對于個人或中小企(qi)業來說是(shi)一種較大的經(jing)濟壓(ya)力(li)。
2、管理較為繁瑣
有(you)限公(gong)司的管理(li)較為繁瑣,需要設立(li)董(dong)事會(hui)、監事會(hui)等機構,類(lei)似于上市公(gong)司的管理(li)模式,因此(ci)企(qi)業(ye)的管理(li)費用較高。
3、破產難度大
相(xiang)對(dui)于(yu)有限(xian)責任公(gong)司來(lai)說(shuo),有限(xian)公(gong)司的(de)破產難度較(jiao)(jiao)大(da),如(ru)果(guo)出現經營風險,其銀行(xing)、投資等財務(wu)機(ji)構(gou)面臨的(de)壓力也會相(xiang)應較(jiao)(jiao)大(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