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gong)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3年住房公(gong)積金繳存(cun)額的(de)通知(zhi)》,并明(ming)確自2023年7月1日起(qi)執行(xing),具(ju)體(ti)如(ru)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nian)度天(tian)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gao)不得(de)超過26451元。
下限:2023年度天津市(shi)住房公積金繳(jiao)存基數(shu)最(zui)低不得低于2180元。
*上(shang)述繳存(cun)基數(shu)依據(ju)為2022年天津市職(zhi)工個(ge)人月(yue)均工資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guo)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gong)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jiao)存(cun)住房公(gong)積(ji)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qing)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he)職工(gong)的繳(jiao)存(cun)比例。單位與職工(gong)的繳(jiao)存(cun)比例應當一致。
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3年(nian)7月1日起施行,2024年(nian)6月30日廢(fei)止(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