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guo)(guo)馳名商標(biao)是我國(guo)(guo)商品(pin)(pin)品(pin)(pin)牌(pai)最(zui)高(gao)級別的(de)榮譽(yu),它能在一(yi)定程度(du)上提高(gao)企(qi)(qi)業的(de)品(pin)(pin)牌(pai)知名度(du),使品(pin)(pin)牌(pai)在激烈的(de)市場(chang)(chang)競(jing)爭中能夠快速地開(kai)拓和(he)占領市場(chang)(chang),從而增(zeng)強市場(chang)(chang)競(jing)爭力。成為中國(guo)(guo)馳名商標(biao),也意味著(zhu)企(qi)(qi)業的(de)服務、產品(pin)(pin)質量(liang)、企(qi)(qi)業的(de)信譽(yu)和(he)形象都獲(huo)得了消(xiao)費者的(de)廣泛認可。
馳(chi)名(ming)商(shang)標,是(shi)經過有權(quan)機關(國(guo)(guo)家工商(shang)總局商(shang)標局、商(shang)標評審委(wei)員會或(huo)人民法院)根據(ju)企(qi)業的申(shen)請,官方(fang)認定的一種商(shang)標類型,在中(zhong)國(guo)(guo)國(guo)(guo)內(nei)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成為中(zhong)國(guo)(guo)馳(chi)名(ming)商(shang)標,便意味著(zhu)企(qi)業的服務、產品質量、企(qi)業的信譽得(de)到了(le)一定保(bao)證。
前款所稱“三(san)年”、“五年”,是指被(bei)提(ti)出(chu)異議的商標(biao)(biao)注(zhu)冊申(shen)請(qing)日期(qi)、被(bei)提(ti)出(chu)無(wu)效宣告(gao)請(qing)求的商標(biao)(biao)注(zhu)冊申(shen)請(qing)日期(qi)之前的三(san)年、五年,以及在查處商標(biao)(biao)違法案件中提(ti)出(chu)馳名(ming)商標(biao)(biao)保護(hu)請(qing)求日期(qi)之前的三(san)年、五年。
內容 | 認定機關 | 法律依據 | 說明 |
商標異議中的認定 | 商標局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爭議中的認定 | 商標評審委員會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管理中的認定 | 商標局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 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 |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
域名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 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24號) |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
1996年8月,原國家工商行(xing)政管理(li)部門(men)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li)暫行(xing)規定》,第一次以專門(men)文(wen)件的(de)形式明確了對馳名商標的(de)保護。
2001年10月,全(quan)國人大常(chang)委會修改商標法,從(cong)立法層面加(jia)大對馳名(ming)商標的保護。
2003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guo)國(guo)家工商行政管理(li)總局局務會議(yi)審議(yi)通過《馳(chi)名商標認定和保(bao)護規定》,自2003年6月1日(ri)起施行。
2009年4月,原國家工(gong)商行(xing)政管(guan)(guan)理總局頒布了《馳名商標(biao)(biao)認定工(gong)作細則》,對行(xing)政管(guan)(guan)理案(an)件中進(jin)行(xing)馳名商標(biao)(biao)認定作了規范。
2013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商標法中明確規定:從2014年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2014年(nian)5月1日(ri)以前就已(yi)進入市(shi)場的印(yin)有“馳名商標”的商品,2014年(nian)5月1日(ri)后仍可繼(ji)續銷售,直至售完。
201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出《關于印發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地方性法規的研究意見的函》,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適時廢止。
經梳(shu)理(li),現行(xing)有(you)(you)效的(de)關于著(zhu)名商標或者馳名商標的(de)地(di)方性法(fa)(fa)規(gui)共有(you)(you)11部,其中,省級人(ren)大常委(wei)會制定的(de)地(di)方性法(fa)(fa)規(gui)8部;設區的(de)市人(ren)大常委(wei)會制定的(de)地(di)方法(fa)(fa)規(gui)3部。
生活中(zhong)常有人弄(nong)不清(qing)“中(zhong)國馳名(ming)商(shang)(shang)標、著名(ming)商(shang)(shang)標、知名(ming)商(shang)(shang)標”三者之(zhi)間(jian)的區別,三大商(shang)(shang)標稱號有許多(duo)相同之(zhi)處,也存在顯著區別,下面用一張表來(lai)詮釋(shi)它(ta)們之(zhi)間(jian)的差異(yi)。
對比項 | 馳名商標 | 著名商標 |
區別 | 法律認定 | 行業認定 |
認定機構 | 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 | 省工商部門 |
認定標準 | 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知悉 | 本省相關公眾所知悉 |
注冊要求 | 不要求是否為注冊商標 | 必須是注冊商標 |
重要性 | 最高級別榮譽稱號 | 稍弱于馳名商標 |
效力范圍 | 在全國有效 | 省內有效 |
申請對象 | 國內/外資/在華注冊企業 | 國內企業 |
法律性 | 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有一定的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 | 無法律概念,沒有法定認定標準和認定條件 |
由于(yu)我國(guo)各(ge)地方法(fa)院對馳(chi)(chi)名商(shang)標(biao)(biao)認定(ding)的(de)(de)(de)標(biao)(biao)準不(bu)同,再加上各(ge)地區(qu)的(de)(de)(de)經(jing)濟(ji)差異(yi),這就出現(xian)了各(ge)地區(qu)馳(chi)(chi)名商(shang)標(biao)(biao)認定(ding)分(fen)布(bu)(bu)不(bu)均衡的(de)(de)(de)現(xian)象(xiang)。總(zong)的(de)(de)(de)來看,廣東、江(jiang)蘇、山東、位于(yu)第一梯隊,三(san)省各(ge)擁有超(chao)過700個馳(chi)(chi)名商(shang)標(biao)(biao),貴州、廣西(xi)、黑龍江(jiang)、山西(xi)、新疆、新疆兵團、寧夏等地區(qu)馳(chi)(chi)名商(shang)標(biao)(biao)數量未破百。中(zhong)國(guo)馳(chi)(chi)名商(shang)標(biao)(biao)的(de)(de)(de)空間分(fen)布(bu)(bu)密度(du)總(zong)體呈現(xian)“東部(bu)-中(zhong)部(bu)-西(xi)部(bu)”逐漸(jian)遞減的(de)(de)(de)趨勢,東部(bu)沿海地區(qu)是中(zhong)國(guo)馳(chi)(chi)名商(shang)標(biao)(biao)的(de)(de)(de)主要聚集地。
地區 | 數量 | 地區 | 數量 |
山東省 | 775 | 吉林省 | 160 |
廣東省 | 753 | 北京市 | 157 |
江蘇省 | 733 | 遼寧省 | 155 |
浙江省 | 621 | 天津市 | 153 |
福建省 | 497 | 重慶市 | 143 |
內蒙古 | 434 | 云南省 | 125 |
湖南省 | 409 | 陜西省 | 105 |
湖北省 | 379 | 山西省 | 90 |
河北省 | 347 | 黑龍江省 | 86 |
四川省 | 294 | 貴州省 | 63 |
河南省 | 275 | 寧夏 | 36 |
安徽省 | 264 | 廣西省 | 33 |
上海市 | 194 | 新疆省 | 28 |
江西省 | 163 | 新疆兵團 | 12 |
中國馳(chi)(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所屬行(xing)(xing)業(ye)(ye)分(fen)布也(ye)不(bu)太均衡,馳(chi)(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主要集(ji)中在(zai)食品飲料、制(zhi)造、紡織(zhi)、醫藥等行(xing)(xing)業(ye)(ye)。尤其是制(zhi)造業(ye)(ye),在(zai)擁有馳(chi)(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最多的(de)前十個行(xing)(xing)業(ye)(ye)中,屬于制(zhi)造業(ye)(ye)這個大門(men)類的(de)就有8個,這也(ye)表明馳(chi)(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的(de)簇群分(fen)布是以(yi)產業(ye)(ye)集(ji)聚為基(ji)礎,處于市(shi)場競爭性強的(de)行(xing)(xing)業(ye)(ye)品牌,更容易獲得(de)馳(chi)(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的(de)稱號。
所屬行業 | 樣本容量 | 商標占比(%) |
食品、飲料 | 631 | 20.91 |
機械、設備、儀表 | 583 | 19.32 |
金屬、非金屬 | 334 | 11.07 |
石化、塑膠 | 314 | 10.4 |
紡織、服裝、皮毛 | 312 | 10.34 |
醫藥、生物制品 | 183 | 6.06 |
木材、家具 | 107 | 3.55 |
造紙、印刷 | 91 | 3.02 |
農、林、牧、漁業 | 79 | 2.62 |
社會服務業 | 73 | 2.42 |
其他制造業 | 71 | 2.35 |
電子 | 63 | 2.09 |
信息技術業 | 54 | 1.79 |
批發和零售貿易 | 38 | 1.26 |
建筑業 | 19 | 0.63 |
房地產 | 19 | 0.63 |
交通、運輸、倉儲業 | 15 | 0.5 |
金融、保險 | 9 | 0.3 |
采掘業 | 7 | 0.23 |
傳播與文化產業 | 7 | 0.23 |
綜合類 | 7 | 0.23 |
電力、煤氣及水 | 2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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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rong)譽(yu)品牌(pai)是指(zhi)企業品牌(pai)在市場(chang)運營中,榮(rong)獲的國家級、省(sheng)市級和(he)地區級的各類榮(rong)譽(yu)稱(cheng)號,這些(xie)榮(rong)譽(yu)稱(cheng)號...
品(pin)牌是一個地區綜(zong)合實力(li)的集中體現,近年來,各省鼓勵加強品(pin)牌培(pei)育(yu),提(ti)供優質供給(gei),推動(dong)經濟轉(zhuan)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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