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shang)海市農業農村委關(guan)于上(shang)海市實施長江(jiang)口及其(qi)他內(nei)陸水域禁(jin)漁(yu)的通告》,上(shang)海市長江(jiang)流域禁(jin)漁(yu)區和時間如下(xia):
一(yi)、長江口(kou)水(shui)域禁(jin)漁(yu)區
農業農村(cun)部(bu)設定(ding)的(de)長(chang)江口禁捕管理區(qu)(包含上海市長(chang)江口中華鱘自然保護(hu)區(qu)、長(chang)江刀鱭國(guo)家(jia)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hu)區(qu)上海段)內的(de)上海市管轄(xia)水域。
具(ju)(ju)體(ti)(ti)范(fan)圍為東經(jing)122°15′、北(bei)緯(wei)(wei)31°41′36″、北(bei)緯(wei)(wei)30°54′00″形(xing)成的框型區線(xian),向西以水(shui)陸交界線(xian)為界。具(ju)(ju)體(ti)(ti)為上(shang)述范(fan)圍內沿(yan)江(jiang)岸線(xian)海塘、水(shui)閘外側與自然水(shui)域連通的長江(jiang)口水(shui)域。
二、長江口水(shui)域禁(jin)漁(yu)期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農業農村部關于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0〕3號)規定,實施常(chang)年禁捕。
三、禁止類型
長(chang)江口水域禁捕期間禁止(zhi)天(tian)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一、禁漁時間
2月16日(ri)12時至5月16日(ri)12時。
二、禁漁區域
浦東新區轄區內黃浦江和內陸(lu)所(suo)有開放性、自然性漁業水域。
三、禁止類型
內陸(lu)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de)所(suo)有捕撈作業類型。
四、禁用漁具
上(shang)海市(shi)黃浦江及其他內陸(lu)水域: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農業農村部(bu)規定的相關禁用漁具以外(wai),全年禁止使用地籠網、插網、網籪、機吸(xi)耙(pa)刺、機拖耙(pa)刺等破壞(huai)漁業資源的漁具。
一、禁漁時間
2月16日(ri)12時至5月16日(ri)12時。
二、禁漁區
具體(ti)范(fan)圍(wei)為寶山(shan)區轄區內除長江(jiang)口以外的開放性、自然性漁業(ye)水域,包括(kuo)湖泊及(ji)河流(liu)(河道)。
三、禁止類型
禁漁期間(jian)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suo)有捕撈作業(ye)類型。
四、禁用漁具
除《中華人民(min)共和國漁(yu)業法》及農業農村部規(gui)定的相關禁用(yong)漁(yu)具以外,禁止使用(yong)插網、網籪、地籠網、機(ji)(ji)吸(xi)耙(pa)刺、機(ji)(ji)拖(tuo)耙(pa)刺等破壞漁(yu)業資源的漁(yu)具。
一、禁漁區
長江口水域:
包括農(nong)業農(nong)村部(bu)設(she)定的長(chang)江(jiang)口禁捕管理區(qu)(包含(han)上海(hai)市(shi)(shi)長(chang)江(jiang)口中華鱘(xun)自然保護(hu)區(qu)、長(chang)江(jiang)刀鱭(ji)國(guo)家級水產(chan)種質資源保護(hu)區(qu)上海(hai)段(duan))內(nei)的上海(hai)市(shi)(shi)管轄(xia)水域。
具(ju)體范(fan)圍為東經122°15′、北(bei)緯31°41′36”、北(bei)緯30°54′00”形成的框型區線,向西以水陸交界(jie)線為界(jie)。具(ju)體為上述范(fan)圍內沿江(jiang)岸(an)線海(hai)塘、水閘外側與自然水域連通的長江(jiang)口水域。
黃(huang)浦(pu)江及其(qi)他內陸水域:
黃浦江水(shui)域:具(ju)體范(fan)圍為上游淀山(shan)湖以下(xia)(xia)攔路港大橋起,至下(xia)(xia)游吳淞口(吳淞口燈塔E121°31'08.4"、N31°23'47.2",101號燈浮E121°31'32.3"、N31°23'39.6",北港嘴E121°31'21.9"、N31°23'24"三(san)點連線)水(shui)域內的(de)漁業水(shui)域。具(ju)體為上述范(fan)圍沿岸兩側防汛墻之間(有水(shui)閘的(de)以水(shui)閘為界)的(de)漁業水(shui)域。
其他內陸(lu)水(shui)(shui)域(yu):具(ju)體范圍為(wei)上海市轄區內除(chu)長江(jiang)(jiang)口、黃浦江(jiang)(jiang)水(shui)(shui)域(yu)以外的(de)開放性(xing)、自(zi)然性(xing)漁業(ye)水(shui)(shui)域(yu),包括湖泊及河(he)流(河(he)道)。
二、禁漁期
長江口水域:
按照《農業(ye)農村(cun)部(bu)(bu)關于(yu)長江流域重點 水域禁捕(bu)范圍(wei)和時間的通(tong)告》(農業(ye)農村(cun)部(bu)(bu)通(tong)告〔2019〕4號)、《農業(ye)農村(cun)部(bu)(bu)關于(yu)設立長江口禁捕(bu)管理區的通(tong)告》(農業(ye)農村(cun)部(bu)(bu)通(tong)告〔2020〕3號)規定,實施(shi)常年(nian)禁捕(bu)。
黃浦江和其(qi)他(ta)內陸水域:
2月(yue)(yue)16日(ri)12時至5月(yue)(yue)16日(ri)12時
三、禁止類型
長(chang)江口水(shui)域:禁(jin)捕(bu)期(qi)間禁(jin)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xing)捕(bu)撈。
黃浦江和其他內陸水域:禁漁期間(jian)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
一、內陸水域禁漁
(一)禁漁(yu)期:2月(yue)16日(ri)12時至5月(yue)16日(ri)12時。
(二)禁漁(yu)區(qu):具體范圍為(wei)嘉定區(qu)轄區(qu)內(nei)開放性、自然性漁(yu)業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liu)(河道(dao))。
(三(san))禁止類型(xing)(xing):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垂釣外(wai)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xing)(xing)。
二、漁業水域(yu)禁止漁具(ju)
1、適用范圍:嘉定區轄區內開放性、自然性漁(yu)業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liu)(河道)。
2、禁用(yong)(yong)漁具:除(chu)《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農(nong)業農(nong)村(cun)部規(gui)定的相關禁用(yong)(yong)漁具以外,禁止使用(yong)(yong)插網(wang)、網(wang)籪、地籠網(wang)、機(ji)吸耙(pa)刺、機(ji)拖耙(pa)刺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漁具。
一、禁漁時間
2月(yue)16日12時(shi)至5月(yue)16日12時(shi)。
二、禁漁范圍
青(qing)浦轄區內開放(fang)性、自然性漁業水域,包括(kuo)湖泊及(ji)河(he)(he)流(河(he)(he)道)。
三、禁止類型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垂釣(diao)外的所有捕撈作業(ye)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