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zhu)(zhu)房(fang)公(gong)積(ji)金管理中心(xin)發布《關于調整2023年住(zhu)(zhu)房(fang)公(gong)積(ji)金繳存額的通知》,并明確自2023年7月1日(ri)起執(zhi)行,具體如下(xia):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cun)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6451元。
下限(xian):2023年度(du)天津市住房(fang)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yu)2180元。
*上述(shu)繳存基數(shu)依據(ju)為(wei)2022年天津市職工個人(ren)月(yue)均工資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guan)、事(shi)業單(dan)位及其職工按(an)各11%或各12%的比(bi)(bi)例(li)繳存住(zhu)房(fang)公積金。其他單(dan)位可以(yi)根據自身(shen)情況(kuang),在5%-12%間自主(zhu)確(que)定單(dan)位和職工的繳存比(bi)(bi)例(li)。單(dan)位與職工的繳存比(bi)(bi)例(li)應(ying)當一致。
執行時間
通知自(zi)2023年7月1日(ri)起施行(xing),2024年6月30日(ri)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