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biao)準號:GB 18401-2010
發布日期(qi):2012-01-14
實(shi)施日(ri)期(qi):2012-08-01
標準類別:安全
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hua)部
歸(gui)口部門:工業和(he)信息(xi)化部
發布單位: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guo)國(guo)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zhong)國(guo)國(guo)家標(biao)準化管(guan)理委員會
起草單位:紡(fang)織工業(ye)標準化研(yan)究(jiu)所、國家紡(fang)織制品質量監(jian)督檢驗中心
標(biao)準規定了紡織(zhi)產品的基(ji)本(ben)安(an)全技(ji)術要求、試驗方(fang)法、檢(jian)驗規則(ze)及(ji)實施與監督。紡織(zhi)產品的其他要求按有關(guan)的標(biao)準執行。
標(biao)準適用(yong)于在我(wo)國(guo)境內生產、銷售的服用(yong)、裝(zhuang)飾用(yong)和家用(yong)紡織產品。出(chu)口產品可依據合同的約定執行。
術語與定義
紡織產品
以天然纖維和(he)化學纖維為(wei)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deng)加(jia)工(gong)工(gong)藝(yi)或再經縫制(zhi)、復(fu)合等(deng)工(gong)藝(yi)制(zhi)成的產(chan)品(pin),如紗線、織物(wu)及其制(zhi)成品(pin)。
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為保(bao)證紡織產(chan)品對(dui)人體健康(kang)無害而(er)提出的最基(ji)本(ben)的要求。
嬰幼兒紡織產品
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er)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在穿著或使用(yong)時(shi),產品(pin)的(de)(de)大部分面積直接與(yu)人體皮膚接觸(chu)的(de)(de)紡(fang)織產品(pin)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chan)(chan)品不直接與人體皮(pi)膚接觸(chu),或僅有小部(bu)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pi)膚接觸(chu)的紡(fang)織產(chan)(chan)品。
產品分類
產品(pin)按最(zui)終用途分為以下3種類型(xing):
——嬰幼兒紡織產品;
——直接(jie)接(jie)觸皮膚(fu)的紡織產(chan)品;
——非直(zhi)接(jie)接(jie)觸皮膚的(de)紡(fang)織產品。
下表給出了3種類型產品的典型示例。
要求
紡(fang)織產品的基本安全(quan)技術要求(qiu)(qiu)根據(ju)指標要求(qiu)(qiu)程(cheng)度分為A類、B類和(he)C類,見表1。
表1
嬰幼兒紡織產(chan)品(pin)應(ying)符合A類(lei)要(yao)求(qiu),直接(jie)接(jie)觸皮(pi)膚(fu)(fu)的產(chan)品(pin)至少(shao)應(ying)符合B類(lei)要(yao)求(qiu),非(fei)直接(jie)接(jie)觸皮(pi)膚(fu)(fu)的產(chan)品(pin)至少(shao)應(ying)符合C類(lei)要(yao)求(qiu),其中(zhong)窗(chuang)簾(lian)等懸掛類(lei)裝(zhuang)飾產(chan)品(pin)不考(kao)核耐汗(han)漬(zi)色牢度(du)。
嬰幼兒紡織(zhi)產(chan)品(pin)必須在(zai)使用(yong)說明(ming)(ming)上標明(ming)(ming)“嬰幼兒用(yong)品(pin)”字樣。其他產(chan)品(pin)應在(zai)使用(yong)說明(ming)(ming)上標明(ming)(ming)所符(fu)合(he)的基(ji)本(ben)安全技術要求類別(bie)(例如,A類、B類或C類)。產(chan)品(pin)按件(jian)標注一種(zhong)類別(bie)。
注:一般適用于(yu)身高10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chan)品(pin)可(ke)作(zuo)為嬰幼兒紡織產(chan)品(pin)。
標準號:GB/T 33271-2016
發布日期:2017-12-13
實施日期:2018-07-01
標準類別:產品
歸口單位: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wei)員會
執行單位:全國服裝標準(zhun)化技術(shu)委員會(hui)
主管(guan)部門:中國紡織(zhi)工業聯合(he)會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上海市服裝研究所 | 福建省纖維檢驗局 |
浙江紅黃藍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 恒源祥(集團)有限公司 |
石獅市質量協會 | 天祥(天津)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標準規(gui)定了機織(zhi)嬰幼兒服裝的術語和(he)定義、要求(qiu)、檢驗(yan)方(fang)法、檢驗(yan)分類規(gui)則,以(yi)及標志、包裝、運輸和(he)貯存。
標準適用(yong)于(yu)以紡織機(ji)織物為主(zhu)要(yao)(yao)面料生(sheng)產(chan)的(de)嬰幼兒(er)服裝。紡織機(ji)織物為主(zhu)要(yao)(yao)面料生(sheng)產(chan)的(de)嬰幼兒(er)帽子(zi)、手(shou)套、襪子(zi)、圍兜等產(chan)品可參照標準執行。
成品理化性能要求
標準號:GB 31701-2015
發布日期:2016-05-26
實施日期:2017-06-01
標準類別:安全
歸口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單位 | 起草單位 |
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 紡織工業科學技術發展中心 |
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 上海市服裝研究所 |
標準(zhun)規(gui)定了嬰幼兒及(ji)兒童(tong)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fa)、檢驗規(gui)則。
標(biao)準適用于在我國(guo)境內(nei)銷(xiao)售的嬰(ying)幼兒(er)(er)及兒(er)(er)童(tong)紡織產(chan)品。
注:布藝(yi)毛(mao)絨類玩具、布藝(yi)工藝(yi)品、一次性使用(yong)衛生用(yong)品、箱包、背提包、傘、地毯、專(zhuan)業運(yun)動服(fu)等(deng)不屬(shu)于本標(biao)準的范圍(wei)。
術語與定義
紡織產品
以(yi)天然纖維(wei)和化學纖維(wei)為(wei)主要原料,經(jing)紡、織(zhi)、染等加工(gong)(gong)工(gong)(gong)藝(yi)或再經(jing)縫(feng)制(zhi)、復合等工(gong)(gong)藝(yi)而制(zhi)成的(de)產品,如紗線、織(zhi)物(wu)及其制(zhi)成品。
嬰幼兒紡織產品
年齡在(zai)36個月及(ji)以下的(de)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de)紡織產品。
兒童紡織產品
年齡(ling)在(zai)3歲(sui)以(yi)上,14歲(sui)及以(yi)下的兒童穿著或使用的紡織(zhi)產(chan)品。
要求
織物的要求
嬰幼兒及兒童(tong)紡織產品(pin)的(de)(de)面(mian)料(liao)、里料(liao)、附件所用織物應符(fu)合(he)GB 18401中對應安(an)全技(ji)術(shu)類別的(de)(de)要(yao)求以及表1的(de)(de)要(yao)求。
表1
附件的要求
嬰(ying)幼兒紡織產品(pin)上,不宜使用≤3mm的(de)附(fu)(fu)件,可能(neng)被(bei)嬰(ying)幼兒抓起(qi)咬住的(de)各類附(fu)(fu)件抗拉強力應符(fu)合(he)表2要求(qiu)。
表2
嬰幼兒及(ji)兒童(tong)紡織產(chan)品所用附件(jian)不應存在(zai)可觸及(ji)的銳利尖(jian)端和銳利邊緣(yuan)。
其他要求
嬰幼(you)兒及兒童(tong)紡(fang)織產品的(de)包(bao)裝中不應使用金(jin)屬針(zhen)等銳利物。
嬰幼兒(er)及兒(er)童紡織產品上不允許(xu)殘(can)留金屬(shu)針等銳利物。
對于縫制在可貼(tie)身穿著(zhu)的(de)嬰幼兒服裝(zhuang)上的(de)耐(nai)久性(xing)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fu)直接(jie)接(jie)觸(chu)的(de)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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