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gong)司(si)一(yi)(yi)般是由(you)包括(kuo)公(gong)司(si)在內的兩(liang)個(ge)以上(shang)股東按照(zhao)《公(gong)司(si)法》的規定(ding)設立,注冊(ce)應當符合《公(gong)司(si)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ding),并到(dao)工商部門(men)領(ling)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zhao)》,子公(gong)司(si)的名稱最后一(yi)(yi)般是某(mou)某(mou)有限責任公(gong)司(si)或某(mou)某(mou)股份有限公(gong)司(si)。
公司設(she)立(li)分(fen)支(zhi)機構,一(yi)般是由總公(gong)司在其住所地(di)之外(wai)向(xiang)當地(di)工商(shang)機關提出設(she)立(li)申(shen)請,領取《營(ying)業執照》,分(fen)公(gong)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fen)公(gong)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you)法人資格,擁有(you)獨(du)(du)立的(de)名稱、公司章(zhang)程和組織機構,對(dui)外(wai)以自(zi)(zi)己的(de)名義(yi)從(cong)事(shi)經營(ying)活動(dong),并(bing)可以在其(qi)自(zi)(zi)身經營(ying)范圍(wei)內獨(du)(du)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dong)、從(cong)事(shi)各類民事(shi)活動(dong),獨(du)(du)立承擔(dan)公司行為所(suo)帶(dai)來的(de)一切后果(guo)和責任。但涉(she)及公司利益的(de)重大(da)決(jue)(jue)策或重大(da)人事(shi)安排(pai),仍須由母(mu)公司決(jue)(jue)定。
分公(gong)司(si)(si)(si)是由總公(gong)司(si)(si)(si)在其住所(suo)地(di)之外向(xiang)當地(di)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de)(de),其屬于(yu)總公(gong)司(si)(si)(si)的(de)(de)分支機(ji)構(gou),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de)(de)名稱、公(gong)司(si)(si)(si)章程和組織機(ji)構(gou),雖可以獨立開(kai)展業務活動,但必須(xu)以總公(gong)司(si)(si)(si)分支機(ji)構(gou)的(de)(de)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gong)司(si)(si)(si)授權范圍(wei)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zi)公司一般(ban)不直接控制(zhi),多(duo)采用間接控制(zhi)方式,即通過做出(chu)投資(zi)決策(ce)以及(ji)任免子(zi)公司董(dong)事會成員來影響子(zi)公司的(de)生(sheng)產(chan)經營活動。
分公司則不然,其(qi)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zhi)接控制,并(bing)只能在總公司的經(jing)營(ying)范圍內從(cong)事經(jing)營(ying)活(huo)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chan)為其經營活動中產(chan)生的債(zhai)務承擔責任(ren)。
分(fen)公(gong)司(si)不僅(jin)無獨立(li)財產,且(qie)在財務上須(xu)與總公(gong)司(si)統一核算,分(fen)公(gong)司(si)在經營(ying)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gong)司(si)必須(xu)以其全部(bu)財產為限承擔(dan)清償責任(ren)。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因子(zi)公司(si)(si)是獨立法(fa)人(ren),故(gu)子(zi)公司(si)(si)只須以其自身資(zi)產為(wei)限承(cheng)擔民事責任,除出(chu)(chu)資(zi)人(ren)(即子(zi)公司(si)(si)的各股東(dong))出(chu)(chu)資(zi)不實(shi)或出(chu)(chu)資(zi)后(hou)抽(chou)逃資(zi)金外(wai),無法(fa)清償的部分出(chu)(chu)資(zi)人(ren)無須另(ling)行承(cheng)擔。
分公司(si)不是(shi)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guo)程中出現不能履(lv)行(xing)債務的(de)情(qing)形時(shi),債權人可(ke)以要求(qiu)總公司(si)承擔(dan)清償義(yi)務,在訴訟中可(ke)直接以總公司(si)為被(bei)告要求(qiu)其承擔(dan)責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責任
公(gong)司(si)(si)(si)可以(yi)設(she)立(li)分(fen)公(gong)司(si)(si)(si),設(she)立(li)分(fen)公(gong)司(si)(si)(si)應當向(xiang)公(gong)司(si)(si)(si)登記(ji)機關申請登記(ji),領(ling)取營業執照。分(fen)公(gong)司(si)(si)(si)不(bu)具(ju)有法(fa)人資格,其民事責任(ren)由總公(gong)司(si)(si)(si)承擔。公(gong)司(si)(si)(si)可以(yi)設(she)立(li)子公(gong)司(si)(si)(si),子公(gong)司(si)(si)(si)具(ju)有法(fa)人資格,依法(fa)獨立(li)承擔民事責任(ren)。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稅收區別
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要與總公司的匯總計算并繳納,而子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單獨核算。
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好一點
分公司的特點:
1、是公司(si)的分(fen)支(zhi)機構。
2、具有營業資格。
3、不具有法人資格。
子公司的特點:
1、子公司的一定數額股份(fen)被某公司持有(you)并加予控(kong)制。
2、具有獨(du)立的(de)法人資格(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