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
城市商業銀行是由城市信用社發展而來的地方性銀行,其屬于商業銀行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
1、吸收公眾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和長(chang)期貸款。
3、辦(ban)理國內外(wai)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5、發行金融債券。
6、代理(li)發行、代理(li)兌付(fu)、承銷政府債券。
7、買賣政府(fu)債券、金融債券。
8、從事同業拆借。
9、買賣(mai)、代理(li)買賣(mai)外匯。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ti)供信(xin)用證(zheng)服務及擔保(bao)。
12、代理(li)收付(fu)款項及代理(li)保險業務(wu)。
13、提供保管(guan)箱(xiang)服(fu)務。
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pi)準(zhun)的(de)其(qi)他業務。
不同規模的(de)城市商業銀行,其能承擔的(de)業務范圍可能有所不同,一(yi)般(ban)大型城市商業銀行的(de)業務范圍更多(duo)。
二、城市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原則是什么
城市商業銀行屬(shu)于商業銀行,在長期的經營實踐(jian)中,商業銀行的管理(li)者們形(xing)成了三條基(ji)本的銀行經營管理(li)原則:
1、盈利性原則
盈(ying)利性原則(ze)是指城市商業銀(yin)行在經營資產業務中,必須獲得盡可(ke)能(neng)高的收益。
2、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必須保(bao)有一定(ding)比例(li)的(de)(de)現(xian)金或其(qi)他容(rong)易變現(xian)的(de)(de)資(zi)產;二是(shi)指城市(shi)商業銀行取得現(xian)款的(de)(de)能力。
3、安全性原則
安全(quan)性原則的(de)基本含義是指城(cheng)市商(shang)業(ye)銀行在(zai)放(fang)款和投資等業(ye)務經營過程(cheng)中,要(yao)能夠按期收回本息,特(te)別是要(yao)避免本金(jin)受(shou)損。
對城市商業(ye)銀行的健(jian)康發展來說,安全(quan)、流動性和盈利能力都是必須遵循的原則,三(san)者是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