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用ω -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為 raf 激酶抑制劑”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充分運用專業技術辭典作為外部證(zheng)據(ju)查明(ming)案(an)件(jian)事實,提(ti)高了辦案(an)效率,充分體現了專業(ye)化執(zhi)法(fa)辦案的(de)水(shui)平。請求人為美國知名制藥企業,該案的(de)順利辦結體現了我國在知識產權(quan)保護方面對(dui)國內外企業一視(shi)同仁(ren)、平等對(dui)待的(de)一貫做法,有利于構建公平(ping)的市場(chang)競爭環境(jing)和良好的營商環境(jing)。
案例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查處上海市某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典型意義:該案是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迄今為止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作出的(de)最大(da)力度的(de)行政處罰案件。該案中,執法(fa)部門在(zai)接收(shou)舉報投訴材料后,未止(zhi)步于查處投訴的網絡銷售假冒專利產(chan)品行為,而是(shi)轉(zhuan)入線下(xia)執法檢查,從(cong)而發現了范圍(wei)更大、程度更嚴重的假(jia)冒專利行為。該(gai)案(an)的(de)依法(fa)查處,體(ti)現了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打擊假冒專利(li)行為(wei)(wei)的(de)主(zhu)動作為(wei)(wei),發揮了線(xian)上線(xian)下專(zhuan)利(li)執(zhi)法(fa)保護(hu)的(de)協(xie)同效應(ying)。
案例三: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處理“信息埋入方法與信息識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在辦理該發明專利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對口審中未明(ming)確的(de)事實進行現場檢查取(qu)證,對(dui)被請(qing)求人是否獲得合法授權(quan)進行(xing)了準確判斷(duan),并(bing)對被請求人涉嫌(xian)侵犯方法專利權(quan)的行(xing)為進(jin)行(xing)依法(fa)定性,準確把握(wo)權利用盡的情(qing)形。該案的處(chu)理,體現了專(zhuan)利行政保護主動、便捷、專(zhuan)業的(de)特點。
案例四:青海省知識產權局處理“懸袋形高立式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由第三人制作、被請求人實施的招標文件涉及的技術方(fang)案與(yu)請求(qiu)人獲得獨占實施許可的(de)(de)專利的(de)(de)權利要(yao)求(qiu)書保護范圍(wei)并(bing)無(wu)實質區別(bie)。被請求人在該案行政處理階段和后續一審行政訴訟(song)階段(duan),均堅持“防沙(sha)治沙(sha)的(de)工程(cheng)設計要求均由第三人提供,與(yu)被請求人無關”的(de)理由,對專利保護缺(que)乏準確的(de)認識。該(gai)案二審上(shang)訴后不(bu)久(jiu),被請(qing)求人以(yi)自愿服從一審(shen)判決為由,向青(qing)海省高級人民(min)法院(yuan)申(shen)請撤回(hui)上訴(su)。青海省高級(ji)人民(min)法院(yuan)裁定(ding)準許(xu)被請求人撤回(hui)上訴(su)。該案提示(shi)政府(fu)機構和企業應當(dang)重視項目招投標(biao)過程中(zhong)可能面臨的(de)專利(li)侵(qin)權(quan)風險(xian)。
案例五: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處理“城市明水渠停車場光伏發電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由于被控侵權產品位于單位內部停車場,請求人無法進(jin)入現場取證,在立案時僅提供了(le)相(xiang)關新聞(wen)報道、外圍照片等(deng)初步證據。為(wei)查明案件事實,江蘇省知識產(chan)權(quan)局在(zai)立案后(hou),依職權組(zu)織雙(shuang)方當事人進行現場勘驗,有(you)效(xiao)固定了證(zheng)據,使本案得到依法處理,有(you)效(xiao)維護(hu)了(le)(le)當事人的合法權益(yi),充分體現了(le)(le)專利(li)行政保護主(zhu)動、便捷(jie)的優(you)勢(shi)。
案例六:湖南省長沙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分體式模塊化石膏板吊頂”等系列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對系列專利多件產品調查取證(zheng)(zheng)時做到“全面取證(zheng)(zheng)”“逐(zhu)一取證(zheng)(zheng)”,準確提取了每(mei)件專(zhuan)利對應的被(bei)控侵權(quan)產品,為后續侵權(quan)判定準備了充分(fen)的證據基礎。同時(shi),執法人(ren)員結合(he)被控侵(qin)權產品已知(zhi)技術(shu)特征(zheng)和(he)被控侵(qin)權產品特定的使用(yong)場合以(yi)及被控(kong)侵權產(chan)品的功能,經過合理分析,得出被控侵權產(chan)品(pin)的其(qi)他(ta)相關技術特征(zheng),從而認定被控侵權產(chan)品(pin)落入專利保(bao)護(hu)范圍,有效地維護(hu)了請求人的(de)合法(fa)權益。
案例七: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空調冷凝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經歷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yi)審及二(er)審全(quan)部流程,前(qian)后歷時3年多,最終行(xing)政機(ji)關的決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zhi)持。在該(gai)案處理中,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long)華(hua)監(jian)管(guan)局的執法人員敏銳發(fa)現請求人在(zai)無效宣(xuan)告和行政(zheng)裁決程序中(zhong)的主張(zhang)自相矛(mao)盾,依法適用專利侵權判(pan)定(ding)中(zhong)的“禁止(zhi)反悔”原則,對案件(jian)作(zuo)出正確處理,充分體現了(le)行政執法部門的專業(ye)能(neng)力。
案例八:山東省菏澤市知識產權局處理“路燈(LED-D13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典型意義:該案涉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政府部門在招標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ti)。該案提示政府(fu)部門(men)在招標的過程中應(ying)當加強知(zhi)識(shi)產權保護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chan)權,并及時(shi)將招標涉及的(de)相關內(nei)容進(jin)行知識產(chan)權保(bao)護,避免資產(chan)流(liu)失;投標(biao)方應(ying)評估分析招標(biao)方案是否存在知識產(chan)權(quan)侵(qin)權(quan)的可能,對涉嫌侵(qin)權(quan)的,應及時與招標方溝通,變更招標(biao)內(nei)容。
案例九:貴州省安順市知識產權局查處平壩“黔壩香”大米外包裝假冒專利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安順市知識產權局探索在違法認定中將假冒專利的外包裝(zhuang)與整體(ti)商品進行(xing)分割。日常生活中(zhong),消費者在購買大米時,首要考慮的是大米的品質、品牌等,外包(bao)裝(zhuang)袋僅是次要因素(su),且大米外包裝(zhuang)袋和大米是(shi)可分割的。該案按照侵害與處罰對等的原則,在認定違法(fa)所得(de)時,主(zhu)張將大(da)米(mi)外(wai)包裝袋與(yu)大(da)米(mi)整體分割開來進行違法(fa)所得認定,進行相(xiang)應(ying)行政處罰。該案對(dui)在查處假冒(mao)專利中如何適用(yong)“比例原則”進行(xing)了有益探索,為類似(si)案件辦理提(ti)供了參(can)考。
案例十: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知識產權局處理“門(四)”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執法辦案人員積極運用行政調解手段,充分發揮行政調解(jie)簡便、靈活的(de)優(you)勢,促使雙方達成和解(jie)協議,定爭止(zhi)紛,及時(shi)化解了一起專(zhuan)利群體(ti)侵權糾紛,有效維護了專(zhuan)利權人的(de)合法權益。通過該案的(de)辦理,有效地遏制(zhi)了群體侵權案件的(de)發生,提升了(le)本地(di)區群眾的知識(shi)產權保護意(yi)識(shi),充分發揮(hui)了(le)行(xing)政機關化解(jie)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分(fen)流閥(fa)”作用(yong)。
來(lai)源:國家知(zhi)識產(chan)權局政府網站
2018年度專(zhuan)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an)例更多信息://www.sipo.gov.cn/docs/2019-05/201905221626260024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