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持有合格(ge)證的橋吊(diao)司機并且經(jing)實操(cao)考核合格(ge)后方可獨立操(cao)作橋吊(diao),非橋吊(diao)司機不得進入(ru)駕駛室(shi)。
2、工作(zuo)前(qian)應對橋(qiao)吊的各工作(zuo)機(ji)構進行全(quan)面檢查(cha),檢查(cha)機(ji)械設備、電氣部分(fen)和防護保險(xian)裝置(zhi)的完整(zheng)可靠性,確保正常。凡控(kong)制器(qi)、制動(dong)器(qi)、限位器(qi)、電鈴(ling)(喇叭(ba))及緊急(ji)開關(guan)等主(zhu)要附(fu)件失靈,嚴禁吊運。
3、司機未接到指(zhi)揮人員(佩戴有編號的(de)紅色(se)專用安全帽)信號,不得(de)擅自起(qi)吊(diao),但對(dui)任何人發出的(de)緊急停車信號,司機都應(ying)立(li)即執行,司機應(ying)經(jing)常對(dui)制(zhi)動器、吊(diao)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jian)查,發現性能異常應(ying)停止(zhi)工(gong)作,待排除故障后方(fang)可作業。
4、操縱控制器時(shi),應從“0”位(wei)到第一檔(dang),然后逐檔(dang)增(zeng)、減(jian)速度。換向時(shi),必須先回到“0”位(wei),嚴禁(jin)變檔(dang)時(shi)驟(zou)增(zeng)猛(meng)減(jian)。
5、當(dang)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zhong)端(duan)或(huo)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bu)準用(yong)倒車代替(ti)(ti)制動、限位代替(ti)(ti)停車、緊急開關代替(ti)(ti)普通開關。
6、應在規(gui)定(ding)的安全(quan)走(zou)道(dao)(dao)、專用站(zhan)臺(tai)或扶梯(ti)上行走(zou)和上、下。大小(xiao)軌道(dao)(dao)兩(liang)側除停車(che)檢修(xiu)外(wai)不準行走(zou)。小(xiao)車(che)軌道(dao)(dao)上嚴(yan)禁(jin)行走(zou)。不準從一臺(tai)行車(che)跨越到另一臺(tai)行車(che)。
7、運(yun)行時,行車(che)與行車(che)之間應保持(chi)一定距離,嚴(yan)禁碰(peng)撞。吊車(che)在接近軌(gui)道盡頭時,必(bi)須減(jian)速緩慢運(yun)行。
8、運行時(shi),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溶液漏(lou)包或吊物下(xia)滑時(shi),必須采(cai)取緊急措(cuo)施,安全降落。
9、夜間作業應(ying)有(you)足夠照明(ming)。
10、嚴(yan)禁超(chao)負荷作業。嚴(yan)禁吊(diao)運貨物在人(ren)頭(tou)上越過。空中運行時,吊(diao)懸位置不得(de)低于一個人(ren)的(de)高度。
11、嚴(yan)禁斜拉歪吊(diao),斜吊(diao)或吊(diao)運(yun)與(yu)多個物件連成(cheng)一體(ti)的貨(huo)物,以及起吊(diao)大面積物件時,應設繩索牽引。
12、橋(qiao)吊每次動作時,必須發出信號。
13、工作后,將橋吊停在固(gu)定位(wei)置(zhi)(zhi),小車停放在遠離(li)滑觸線的一端。吊具不得(de)懸吊物件,各控制手柄置(zhi)(zhi)于零位(wei),切斷電源。
14、檢修(xiu)行車應(ying)停靠在安全(quan)地點(dian)。切斷電源(yuan),掛上“禁止合閘(zha)”的警告牌。必要時(shi)應(ying)在地面劃出禁區加設圍欄(lan),并掛上“禁止通行”標志。
二、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
1、工作前
(1)帶駕(jia)駛(shi)室的單梁橋(qiao)式起重(zhong)機(ji)、司機(ji)接班開車前(qian),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an)全(quan)裝置等部件按點檢(jian)卡片(pian)的要求進行檢(jian)查(cha),發(fa)現異常情(qing)況,應予(yu)以排除(chu)。
(2)地面(mian)操縱的單(dan)梁橋式起重(zhong)機,每班應(ying)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ka)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ying)予以排(pai)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que)認(ren)走臺或軌道(dao)上無人時,才可以閉(bi)合主電源。當(dang)電源斷(duan)路器(qi)上加(jia)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you)原(yuan)有關人除(chu)掉后方(fang)可閉(bi)合主電源。
2、工作中
(1)每(mei)班第(di)一次起吊(diao)(diao)重物時(或負荷(he)達(da)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diao)(diao)離地(di)面高度(du)0.5米(mi)后,重新將重物放下(xia),檢查制動(dong)器性(xing)能,確(que)認可靠后,再(zai)進行正(zheng)常作業。
(2)嚴格執行"十不(bu)吊"的制度(du):
①指揮信號不(bu)明或(huo)亂(luan)指揮不(bu)吊(diao)。
②超過額定(ding)起重量(liang)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lao)不吊。
④吊物(wu)上有人或(huo)有其它浮(fu)放(fang)物(wu)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shi)靈(ling)不吊。
⑥行車(che)吊掛重(zhong)物直接進(jin)行加工時(shi)不(bu)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diao)。
⑧具(ju)有爆(bao)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xia)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jiao)塊口物件、未(wei)墊(dian)好不吊。
(3)發(fa)現異常,立即(ji)停機,切斷電(dian)源(yuan),檢查原因并及(ji)時排除。
3、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yi)定高度,大車(che)停(ting)靠在指定位置(zhi),控制器(qi)手柄置(zhi)于"零"位;拉下刀(dao)閘,切斷電(dian)源。
(2)進(jin)行日常維護保(bao)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