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認定“中華老字號”
根據商務部(bu)2006年(nian)《“中華老字(zi)號(hao)”認定規(gui)范(試行)》的(de)規(gui)定,中華老字(zi)號(hao)(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zhi)歷史悠久,擁(yong)有(you)世(shi)代傳承的(de)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you)鮮明(ming)的(de)中華民(min)族傳統文化(hua)背景和(he)深(shen)厚的(de)文化(hua)底(di)蘊,取得社會廣(guang)泛(fan)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de)品牌。
一、申請對象
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境內的(de)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二、申請條件
(一(yi))擁(yong)有(you)商標所有(you)權或使用權。
(二)品(pin)牌(pai)創立于1956年(nian)(含)以前(qian)。
(三)傳承獨(du)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si))有傳(chuan)承中華民族優秀(xiu)傳(chuan)統的芒(mang)果视频下载。
(五)具有(you)中華(hua)民族(zu)特色和鮮(xian)明的(de)地域文(wen)化特征,具有(you)歷史價(jia)值和文(wen)化價(jia)值。
(六(liu))具(ju)有(you)良(liang)好信譽,得到(dao)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七(qi))國內資(zi)本(ben)及港澳臺地區資(zi)本(ben)相對(dui)控(kong)股,經營(ying)狀況(kuang)良(liang)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neng)力。
三、認定機構
(一)由商(shang)務部(bu)牽頭(tou)設立“中華(hua)(hua)老字(zi)號振興發展委(wei)員(yuan)會”(以(yi)下簡(jian)稱(cheng)振興委(wei)員(yuan)會),全面負責“中華(hua)(hua)老字(zi)號”的(de)認定(ding)和相關工作。
(二)中(zhong)華(hua)老字(zi)號振興發展委員(yuan)會下(xia)設(she)秘書(shu)處(chu)、專家委員(yuan)會。秘書(shu)處(chu)設(she)在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負(fu)(fu)責振興委員(yuan)會的(de)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li)(li)工(gong)(gong)作(zuo)。專家委員(yuan)會由(you)各行業專家、法律(lv)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li)(li)專家、質(zhi)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fu)(fu)責“中(zhong)華(hua)老字(zi)號”的(de)評審,并參與相關工(gong)(gong)作(zuo)的(de)論證。
(三)原經(jing)有關部門認(ren)(ren)定(ding)(ding)的“中華老字號”要重新(xin)參加(jia)認(ren)(ren)定(ding)(ding)。
四、申請認定程序
具備“中華老字號(hao)”認定(ding)條件的(de)單位,向(xiang)所在地市級商(shang)務(wu)主(zhu)管(guan)部門(men)申報,并由(you)省級商(shang)務(wu)主(zhu)管(guan)部門(men)(含(han)計(ji)劃(hua)單列市商(shang)務(wu)主(zhu)管(guan)部門(men),下同)審核后(hou)報振興委員會認定(ding)。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cha)鑒別、認定(ding)評審、公示、做出決定(ding)、復核、注冊存檔、核發證書等。具體步(bu)驟:
(一)提出申(shen)(shen)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kuang)填寫申(shen)(shen)報(bao)表,并報(bao)所(suo)在地(di)市(shi)級(ji)商務主管部門。
(二)資料(liao)提交:所在地(di)市(shi)級(ji)商務主管部門(men)對提交的申(shen)(shen)請進行(xing)初評(ping),確認申(shen)(shen)請有效的,指導申(shen)(shen)報(bao)單(dan)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liao),并報(bao)所在省級(ji)商務主管部門(men)。
(三)調查鑒(jian)別:省(sheng)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gou)、專(zhuan)家對申報(bao)單位(wei)提交的資料進(jin)行調查與鑒(jian)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bao)振興委員會(hui)。
(四)認(ren)定評審:振興委員(yuan)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xing)分(fen)析,必要(yao)時對有(you)關內容進行(xing)現場調(diao)研(yan),提出評審意(yi)見,撰寫認(ren)定報告。
(五)公示:在有(you)關媒體(ti)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ren)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you)不同(tong)意見(jian)的,均可(ke)向(xiang)振(zhen)興委員會提出異議。
(六)做出決定(ding):擬認定(ding)為(wei)“中華(hua)老(lao)(lao)字(zi)號(hao)”的(de)企業(ye)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yi)或者異議(yi)不成(cheng)立的(de),由振(zhen)興委(wei)員(yuan)會做出決定(ding),認定(ding)為(wei)“中華(hua)老(lao)(lao)字(zi)號(hao)”。
(七)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guo)有疑(yi)義的,可向振(zhen)興委員會(hui)提出復核,復核結果(guo)在(zai)接到復核申請后30天內做出。
(八)注冊存檔:認定(ding)過(guo)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xing)委員會(hui)存檔保留,并負責管理。
(九)核發證(zheng)書:對通過(guo)認定的(de)“中華老(lao)字號”以商(shang)務部的(de)名義頒發牌(pai)匾(bian)和證(zheng)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