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gong)司采取(qu)發起設立方(fang)式設立的,注(zhu)冊(ce)資(zi)(zi)本為在(zai)公(gong)司登記(ji)機關登記(ji)的全體發起人認(ren)購(gou)(gou)的股本總額(e)。在(zai)發起人認(ren)購(gou)(gou)的股份繳足前(qian),不得(de)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gong)司采取(qu)募集方(fang)式設立的,注(zhu)冊(ce)資(zi)(zi)本為在(zai)公(gong)司登記(ji)機關登記(ji)的實收股本總額(e)。
注冊資(zi)本的高低,一定程度(du)上說明企業的資(zi)產(chan)實力和經營(ying)規模(mo),反應企業的商業信用,有助于在競(jing)爭中處于優(you)勢地(di)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