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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關于養狗的新政策 天津市養犬規定 最新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名品資訊 上傳提供 2024-10-19 評論 0
摘要:天津市關于養狗的新政策是什么?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了《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本文小編帶來了最新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原文,下面一起來看天津市養犬規定內容吧。

《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wei)加(jia)強養犬管(guan)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shen)安全,維護公共秩(zhi)序和市(shi)容環(huan)境,根據有關法(fa)律、法(fa)規的規定(ding),結合天(tian)津市(shi)實際情況(kuang),制定(ding)本條(tiao)例(li)。

第二條 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nei)從事犬類飼養(yang)、買賣以及(ji)其他(ta)經營(ying)、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ren),必須遵守(shou)本條例。

第三條 天津市對養犬實行(xing)養犬人自律、有關(guan)部門嚴(yan)格管(guan)理(li)、社(she)會公眾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天津市各級(ji)人民政府負(fu)責(ze)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公安(an)機(ji)關是養犬管(guan)理的主管(guan)部門,負(fu)責養犬登(deng)記、查處違(wei)規養犬行為;畜牧(mu)、衛生、工商、市容環衛等部門按照職責分(fen)工,共(gong)同做好養犬管(guan)理工作(zuo)。

負責(ze)養犬管(guan)理工作的有關部(bu)門應當健(jian)全管(guan)理制度,推行(xing)執法(fa)(fa)(fa)責(ze)任制,實現(xian)嚴格執法(fa)(fa)(fa)、文明執法(fa)(fa)(fa)。

第五條 居民(min)委(wei)員會、村民(min)委(wei)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hao)養犬管理工作(zuo)。

居民(min)委員(yuan)會(hui)、村民(min)委員(yuan)會(hui)或(huo)者業(ye)主委員(yuan)會(hui)可以(yi)就(jiu)本居住區養犬管理(li)的有關事項依(yi)法(fa)制定公約(yue),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天津(jin)市外環線(xian)以(yi)(yi)內(nei)地區和外環線(xian)以(yi)(yi)外的城市建成區為養犬重(zhong)點管(guan)理(li)區,外環線(xian)以(yi)(yi)外的農村為養犬一般管(guan)理(li)區。

外環線以內尚(shang)未(wei)實行城市化(hua)管(guan)(guan)理的農村養犬,可以按(an)照(zhao)一般管(guan)(guan)理區(qu)管(guan)(guan)理。經區(qu)、縣人民政府決定,一般管(guan)(guan)理區(qu)的特定區(qu)域可以按(an)照(zhao)重(zhong)點(dian)管(guan)(guan)理區(qu)進行管(guan)(guan)理。

第七條 重(zhong)點管理區內,每(mei)戶只(zhi)準飼養一(yi)只(zhi)小型(xing)觀賞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xing)犬。

小型(xing)觀賞犬的品種與體(ti)高標(biao)準(zhun),由市(shi)公(gong)安(an)機關會(hui)同市(shi)畜牧(mu)部門確定(ding)并公(gong)布。

第八條 個(ge)人養犬應當符合下(xia)列條件(jian):

(一)具有天(tian)津(jin)市常住戶口、暫住證件或者其他合(he)法身份證明;

(二(er))具有(you)完全民事行為能(neng)力(li);

(三)有獨戶居住(zhu)條(tiao)件。

第九條 單位養犬應當符(fu)合下列條(tiao)件:

(一)國家級(ji)文物保(bao)護單(dan)(dan)(dan)位(wei)、危險物品存放單(dan)(dan)(dan)位(wei)、重要(yao)倉儲單(dan)(dan)(dan)位(wei)、動物表演(yan)單(dan)(dan)(dan)位(wei)以及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衛(wei)生等(deng)單(dan)(dan)(dan)位(wei),因(yin)工作特殊需要(yao)養犬;

(二)有遠(yuan)離居民區的飼養場地,有專(zhuan)人負(fu)責(ze)馴(xun)養管理(li),不(bu)影響周(zhou)邊居民正常生活;

(三)有安全(quan)、牢(lao)固的犬(quan)籠、犬(quan)舍(she)等飼養(yang)、管理(li)設施和(he)健全(quan)的安全(quan)管理(li)制度(du)。

第十條 在(zai)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養犬,應當經(jing)公(gong)安機(ji)關(guan)登記(ji),領取養犬登記(ji)證。

單位(wei)和個人養(yang)(yang)(yang)犬(quan)到其所在地的(de)公安派出所辦理(li)(li)養(yang)(yang)(yang)犬(quan)登記;其中部隊、公安、科(ke)研、醫療(liao)衛生、動物表演(yan)、重要倉(cang)儲單位(wei)養(yang)(yang)(yang)犬(quan),以及境外來津人員養(yang)(yang)(yang)犬(quan)的(de),到市(shi)公安機關(guan)辦理(li)(li)養(yang)(yang)(yang)犬(quan)登記。

第十一條 申(shen)請辦理養(yang)犬登(deng)記(ji)(ji)的單位和個人(ren),應當持公安機關開具的憑據攜犬到(dao)畜牧部門指定的動物防(fang)疫(yi)機構(gou)或者動物診療機構(gou)注射狂犬病(bing)疫(yi)苗,領取市(shi)畜牧部門制發的犬類免疫(yi)證(已取得犬類免疫(yi)證的除外),并憑證到(dao)公安機關領取養(yang)犬登(deng)記(ji)(ji)證。

第十二條 已(yi)辦理養(yang)犬(quan)(quan)登記的(de)單位和個人,每年(nian)(nian)度(du)應當攜(xie)犬(quan)(quan)到畜(chu)牧部門(men)指(zhi)定的(de)動(dong)物(wu)防疫(yi)機構(gou)或者動(dong)物(wu)診(zhen)療機構(gou)注射狂犬(quan)(quan)病疫(yi)苗,領(ling)取本(ben)年(nian)(nian)度(du)犬(quan)(quan)類免(mian)疫(yi)證,并憑注射證明、本(ben)年(nian)(nian)度(du)犬(quan)(quan)類免(mian)疫(yi)證辦理養(yang)犬(quan)(quan)注冊。

第十三條 所(suo)養犬死亡、丟失(shi)的,養犬人應當自所(suo)養犬死亡、丟失(shi)之(zhi)日起十五日內辦理注銷(xiao)登記手續(xu)。

所養(yang)犬買賣、贈與他(ta)人或者(zhe)隨單位、個人遷移(yi)(yi)的,應(ying)當自(zi)受讓、受贈或者(zhe)遷移(yi)(yi)之(zhi)日起十五日內辦理(li)變更登記手續。

禁止重點管(guan)理區(qu)所養犬到一般管(guan)理區(qu)登(deng)記。一般管(guan)理區(qu)所養犬遷移到重點管(guan)理區(qu)的,應當(dang)重新辦理養犬登(deng)記。

第十四條 養犬(quan)應(ying)當繳(jiao)納養犬(quan)管理服務費。

重點管理區內養犬(quan),第一(yi)年度每只繳納一(yi)千(qian)元;以(yi)(yi)后每年度繳納五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yi)(yi)根據(ju)實際情況,對重點管理區養犬(quan)管理服務費的(de)收取(qu)標(biao)準進行調整,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yuan)會備案。

一般管(guan)理區內的養犬管(guan)理服務(wu)費(fei)應當低于重(zhong)點(dian)管(guan)理區,具(ju)體的收取標準由所在區、縣人(ren)民政府根據實(shi)際(ji)情況(kuang)確定,報市人(ren)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部隊、公安、科(ke)研、醫療衛生(sheng)單(dan)位因工作特(te)殊需要(yao)養犬的,免收養犬管理服務費。

盲(mang)人(ren)養(yang)導(dao)盲(mang)犬和肢體(ti)重殘(can)人(ren)養(yang)扶(fu)助犬的(de)(de),憑《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guo)殘(can)疾人(ren)證》免收養(yang)犬管理(li)服務費。獨居(ju)的(de)(de)生(sheng)活困(kun)難的(de)(de)鰥寡老人(ren)養(yang)犬的(de)(de),減半(ban)收取第一年度的(de)(de)管理(li)服務費。

第十六條 養犬繳納(na)的費用集中(zhong)上繳國庫,納(na)入(ru)財(cai)政(zheng)預(yu)算管(guan)理。養犬管(guan)理工作以及服務需要支出的費用,由政(zheng)府財(cai)政(zheng)預(yu)算列支。

第十七條 開辦犬(quan)類(lei)養殖場、犬(quan)類(lei)交易市(shi)場和為犬(quan)類(lei)服務的醫療機(ji)構,應(ying)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在領取(qu)營業執照后五日(ri)內向公安機(ji)關備案。

重點(dian)管理區內,禁止開辦犬類養殖場、犬類交易市場,禁止舉辦犬類的展(zhan)(zhan)覽展(zhan)(zhan)銷活動(dong)。

禁止在犬(quan)類(lei)養殖場(chang)和犬(quan)類(lei)交易市場(chang)以外的公共場(chang)所從(cong)事犬(quan)類(lei)交易。

出(chu)售(shou)犬類必須出(chu)具畜(chu)牧(mu)部門核發的(de)動物檢疫證(zheng)明和犬類免疫證(zheng)。

第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假(jia)日或者(zhe)舉辦(ban)重大活動期間劃定(ding)范圍,禁(jin)止攜犬進入。

區、縣人民政府(fu)可以(yi)在本行政區域內(nei)劃定范圍,禁止攜犬進入。

第十九條 養犬人必(bi)須(xu)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xie)犬(quan)出戶(hu)時(shi)攜(xie)帶(dai)養犬(quan)登記(ji)證,由成(cheng)年人用束犬(quan)鏈牽領,并應(ying)當避(bi)讓他(ta)人,特(te)(te)別是避(bi)讓老(lao)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er)童;因檢疫(yi)、診(zhen)療等特(te)(te)殊(shu)情況(kuang)攜(xie)犬(quan)出戶(hu)時(shi),將犬(quan)裝(zhuang)在犬(quan)籠內,不(bu)得牽領。

(二)攜(xie)(xie)犬乘坐電(dian)梯的,應當避開(kai)乘坐電(dian)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戴嘴套(tao)或者將犬裝(zhuang)入(ru)犬籠、犬袋。居民委員(yuan)會、村民委員(yuan)會、業主委員(yuan)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xie)(xie)犬進入(ru)電(dian)梯的時間。

(三)不得攜犬乘(cheng)坐(zuo)除客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gong)具,攜犬乘(cheng)坐(zuo)客運出租車時須征(zheng)得駕駛人同意。

(四)不(bu)得攜犬進入市場(chang)、商店、商業街區、飯(fan)店、公(gong)園、公(gong)共(gong)綠地(di)、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yu)場(chang)館、社區公(gong)共(gong)健(jian)身場(chang)所、游(you)樂(le)場(chang)、候車室和其(qi)他人員(yuan)聚集的公(gong)共(gong)場(chang)所。

(五)在(zai)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hu)時,攜犬人及(ji)時清(qing)除(chu)犬排(pai)泄(xie)的糞便。

(六(liu))對(dui)烈(lie)性犬(quan)、大型(xing)犬(quan)實行拴養或(huo)者圈(quan)養。

(七(qi))不得(de)虐待(dai)、遺棄所(suo)養犬(quan)。

(八)不(bu)得(de)(de)妨礙(ai)、侵(qin)害(hai)他人(ren)的(de)合法(fa)權益,不(bu)得(de)(de)干擾、影響相鄰(lin)居民的(de)正(zheng)常生活。

第二十條 公民(min)的(de)合法(fa)權(quan)益因(yin)受(shou)到養(yang)犬妨(fang)礙(ai)、侵害(hai)或者正常生活受(shou)到干(gan)擾、影響而發生糾紛的(de),當事人(ren)可(ke)(ke)以向人(ren)民(min)調解(jie)委員(yuan)會申請(qing)調解(jie),可(ke)(ke)以依照法(fa)律規定請(qing)求停止侵害(hai)、排除妨(fang)礙(ai)、消除影響或者要求賠償,也可(ke)(ke)以向公安機(ji)關舉報。

第二十一條 市公安機關設(she)立犬類留檢(jian)所(suo)。犬類留檢(jian)所(suo)收(shou)容的犬,自收(shou)容之(zhi)日(ri)(ri)起三日(ri)(ri)內可以(yi)被(bei)認領、領養;無人認領、領養的,由公安機關處理(li)。收(shou)容犬因病死亡,犬尸(shi)應當進行無害化(hua)處理(li)。

第二十二條 所(suo)養犬傷(shang)害他人(ren)的(de),養犬人(ren)應當立即(ji)將被傷(shang)害人(ren)送至(zhi)醫(yi)療衛生機構診(zhen)治(zhi)并(bing)先行墊(dian)付醫(yi)療費(fei),將傷(shang)人(ren)犬及(ji)時(shi)送交公安機關設(she)立的(de)犬類留檢(jian)所(suo),由(you)畜牧部門(men)進(jin)行檢(jian)疫,醫(yi)療和(he)檢(jian)疫所(suo)需費(fei)用(yong)由(you)相關責任人(ren)承擔。

第二十三條 外(wai)地人員攜犬(quan)(quan)(quan)來津的(de)(de),必(bi)須持犬(quan)(quan)(quan)所(suo)在(zai)地的(de)(de)縣級以上畜(chu)牧部(bu)門簽署的(de)(de)動物檢(jian)疫(yi)(yi)(yi)和(he)(he)免疫(yi)(yi)(yi)證(zheng)(zheng)明,并(bing)經天津市畜(chu)牧部(bu)門和(he)(he)公(gong)安機(ji)關復核。攜犬(quan)(quan)(quan)進入重(zhong)點(dian)管(guan)理(li)(li)區的(de)(de),還須符合重(zhong)點(dian)管(guan)理(li)(li)區的(de)(de)養犬(quan)(quan)(quan)條件(jian)。無(wu)動物檢(jian)疫(yi)(yi)(yi)和(he)(he)免疫(yi)(yi)(yi)證(zheng)(zheng)明的(de)(de),攜犬(quan)(quan)(quan)人應當將犬(quan)(quan)(quan)暫存在(zai)犬(quan)(quan)(quan)類留檢(jian)所(suo),經畜(chu)牧部(bu)門對犬(quan)(quan)(quan)進行檢(jian)疫(yi)(yi)(yi)和(he)(he)免疫(yi)(yi)(yi)注射后,領取動物檢(jian)疫(yi)(yi)(yi)證(zheng)(zheng)明和(he)(he)犬(quan)(quan)(quan)類免疫(yi)(yi)(yi)證(zheng)(zheng)。逗留時(shi)間超過三個(ge)月的(de)(de),按照天津市正常養犬(quan)(quan)(quan)辦理(li)(li)登(deng)記手(shou)續。

境(jing)(jing)(jing)外(wai)人員攜犬在津入境(jing)(jing)(jing)的(de),依(yi)照《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進出境(jing)(jing)(jing)動植物(wu)檢(jian)疫法》的(de)規定(ding)辦(ban)理;境(jing)(jing)(jing)外(wai)人員在其他地區(qu)入境(jing)(jing)(jing)后攜犬來津的(de),依(yi)照前(qian)款(kuan)規定(ding)辦(ban)理。

第二十四條 畜牧部門(men)在檢疫或(huo)者(zhe)檢查中發(fa)現(xian)狂(kuang)犬時,應當依法(fa)采取撲滅措施。犬尸應當深埋或(huo)者(zhe)焚燒(shao),所需費用由養犬人負擔。

養犬人發現或(huo)者懷疑所養犬有狂犬病癥狀時,應當及時送交畜牧部(bu)門(men)檢查(cha)。

第二十五條 禁(jin)止(zhi)將狂犬(quan)和被狂犬(quan)咬(yao)傷、咬(yao)死(si)的畜禽剝皮、出(chu)售、食用。禁(jin)止(zhi)亂棄死(si)犬(quan)和被狂犬(quan)咬(yao)傷、咬(yao)死(si)的畜禽。

第二十六條 違反(fan)本條(tiao)例(li)規定,未辦理養(yang)犬登(deng)記(ji)或者(zhe)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pian)取公(gong)(gong)安機關養(yang)犬登(deng)記(ji)的,由公(gong)(gong)安機關沒(mei)收(shou)其犬,注(zhu)銷養(yang)犬登(deng)記(ji)證,并可對單位處一千(qian)(qian)(qian)元(yuan)以(yi)(yi)(yi)上五千(qian)(qian)(qian)元(yuan)以(yi)(yi)(yi)下(xia)罰款(kuan),對個人(ren)處二(er)百元(yuan)以(yi)(yi)(yi)上一千(qian)(qian)(qian)元(yuan)以(yi)(yi)(yi)下(xia)罰款(kuan)。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ben)條(tiao)例規(gui)定,攜犬(quan)出戶(hu)未攜帶養犬(quan)登記(ji)證的(de),由公安部門(men)暫扣其犬(quan),責(ze)令改(gai)正;不改(gai)正的(de),沒收其犬(quan)。

違反本條例(li)規定,未辦理(li)養犬注(zhu)冊的,由公安部門(men)暫扣其(qi)犬,責令改正(zheng),拒(ju)不改正(zheng)的,沒收其(qi)犬,并可(ke)以(yi)(yi)對重點管理(li)區內(nei)單位處(chu)一(yi)(yi)千(qian)元(yuan)(yuan)以(yi)(yi)上(shang)五千(qian)元(yuan)(yuan)以(yi)(yi)下(xia)罰(fa)(fa)款,個人(ren)處(chu)一(yi)(yi)百元(yuan)(yuan)以(yi)(yi)上(shang)五百元(yuan)(yuan)以(yi)(yi)下(xia)罰(fa)(fa)款;對一(yi)(yi)般管理(li)區內(nei)單位或者個人(ren)處(chu)一(yi)(yi)百元(yuan)(yuan)以(yi)(yi)上(shang)五百元(yuan)(yuan)以(yi)(yi)下(xia)罰(fa)(fa)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ben)條例規定,在重點管(guan)理區(qu)內開辦犬(quan)(quan)類養殖場(chang)、犬(quan)(quan)類交易市場(chang),舉(ju)辦犬(quan)(quan)類展覽展銷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quan)(quan)和非(fei)法所得,并對單位(wei)處五(wu)千元(yuan)(yuan)以上二萬元(yuan)(yuan)以下(xia)(xia)罰款(kuan),對個人處一千元(yuan)(yuan)以上五(wu)千元(yuan)(yuan)以下(xia)(xia)罰款(kuan)。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ding),在(zai)犬類養殖場、犬類交(jiao)易市場以外的公共場所(suo)從事犬類交(jiao)易的,由公安機(ji)關沒(mei)收其(qi)犬和非(fei)法所(suo)得(de),并對(dui)出售(shou)人處一(yi)百元(yuan)以上五百元(yuan)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ben)條(tiao)例第十九條(tiao)第(一(yi))、(二)、(三(san))、(四)、(六)、(八(ba))項規定的,由公(gong)安機(ji)(ji)關予以(yi)警(jing)告,并可處一(yi)百元以(yi)上(shang)五百元以(yi)下罰款;情節(jie)嚴重的,由公(gong)安機(ji)(ji)關沒(mei)收其犬,并注銷犬類登記證。

違反本條(tiao)例(li)第(di)十九條(tiao)第(di)(五)項規定的(de),由市容(rong)環衛部門(men)責令其清(qing)除,并可處五十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ben)條例規定(ding),未辦理(li)養犬(quan)變更、注銷(xiao)登記(ji)手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補辦手續,并可(ke)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fa)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tiao)例第十(shi)七(qi)條(tiao)第四款、第二十(shi)五條(tiao)規定的,由畜牧部門依照國(guo)家法(fa)律(lv)、法(fa)規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養犬管理機構(gou)及其工(gong)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si)舞弊(bi)的(de),由其所在單位或(huo)者上(shang)級主管部門給予行(xing)政處(chu)分;構(gou)成犯罪的(de),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ben)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jie)人民代表大會(hui)(hui)常務委員會(hui)(hui)第十九次(ci)會(hui)(hui)議(yi)通(tong)過的《天津市養(yang)犬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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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131
2024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裝備制造業博覽會,中國制博會2024
2024年09月08日-11日
地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38
2024第二十四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第24屆廈門投洽會2024
2024年09月10日-13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140
2024第二十九屆中國國際家具展覽會,第29屆上海家具展2024
2024年09月24日-28日
地點:南寧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54
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2024年東博會
2024年09月25日-27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55
2024年第三十二屆中國國際信息通信展覽會,第32屆PT展2024
2024年10月22日-26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展中心
距開幕 182
2024第31屆中國古鎮國際燈飾博覽會,2024年古鎮燈博會
2024年11月05日-10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2024年上海進博會
2024年11月05日-08日
地點:余姚中塑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中國(余姚)國際塑料博覽會曁第25屆中國塑料博覽會
2024年11月12日-17日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距開幕 203
2024第十五屆中國國際航空航天博覽會,2024中國航展,2024珠海航展
2024年11月22日-25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213
2024第五屆長三角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第5屆長三角文博會2024
2024年12月18日-20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239
2024第二十屆中國(上海)國際壓鑄展覽會,上海壓鑄展2024
2024年01月18日-22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全國年貨購物節暨第二十一屆濟南年貨會,2024濟南年貨會
2024年01月23日-02月0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27屆中國(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2024年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
2024年04月11日-1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12屆成都汽車消費節暨第8屆房車生活節
2024年01月23日-02月07日
地點:西安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十九屆西安新春年貨購物節,西安年貨會2024
2024年04月13日-18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四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第四屆消博會2024
2024年03月01日-03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中國糖果零食展覽會,中國糖果零食展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