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一)開發企業已經(jing)破(po)產或被取消資(zi)質(zhi),無法繼續辦(ban)理(li)樓盤的大確權;
(二)開發商沒有(you)取得土地使(shi)用(yong)證或(huo)沒有(you)繳齊土地出讓(rang)金;
(三(san))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jian)筑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四)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gong)備案工(gong)作(zuo);
(五)開(kai)發企業將房屋(wu)重復銷售(未(wei)經合(he)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li)房產證(zheng);
(六)樓盤被法院查封;
(七)開發商沒有(you)取得建筑面(mian)積實測數據(ju);
(八(ba))商品房(fang)出現(xian)面積誤差(cha),在一(yi)定(ding)范圍內(nei)的超(chao)面積需(xu)按(an)規定(ding)補繳或退回購(gou)房(fang)差(cha)額,在面積誤差(cha)未(wei)解決的情況下(xia),將導(dao)致無法辦理產(chan)權登記;
(九(jiu))開發商(shang)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yan)收;
(十)開發商不及時辦(ban)理大確權;
(十一)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xiao)房產證的相關資(zi)料(liao);
(十二(er))開發商與小業(ye)主存在(zai)糾紛(fen),扣著本該(gai)發給(gei)小業(ye)主的(de)房地產證不發;
(十三)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十四)公共維(wei)修基金尚未交付;
(十五)提(ti)交辦理(li)房產(chan)證的文(wen)件不合格;
(十六)個(ge)別(bie)購房者(zhe)購房入住后進行違章(zhang)搭建,致使規(gui)劃部(bu)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yan)收合格(ge)證;
(十七)房產證辦理(li)部門(men)無正當(dang)理(li)由拖延辦理(li)或不予辦理(li);
(十八)代辦(ban)產權(quan)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gong)司)違規操作。
如何解決房產證糾紛
(一)勤于查詢
購房人簽合同前(qian)應查(cha)看清楚,開發商提供(gong)的國有土地使用(yong)證正本的記(ji)事欄中(zhong),有無(wu)土地被抵押的標注。也(ye)可以登(deng)錄(lu)相關網站(zhan)查(cha)詢(xun),在北京,可以登(deng)錄(lu)北京市房屋土地權屬(shu)登(deng)記(ji)事務(wu)中(zhong)心的網站(zhan)進行查(cha)詢(xun)。
(二)認真(zhen)查驗文(wen)件
簽約前(qian)可以查驗(yan)國有(you)土地(di)使用(yong)證,如果是臨時使用(yong)證或有(you)抵押(ya),要拒絕(jue)簽約,或者一定要求開(kai)發商簽訂補充(chong)協議,約定開(kai)發商保證于xxxx年(nian)x月x日(ri)之前(qian)辦理《國有(you)土地(di)使用(yong)證》。
(三)簽好(hao)《購房合(he)同》
《購房(fang)(fang)合同》中要(yao)有(you)專(zhuan)門條款對房(fang)(fang)屋產(chan)(chan)權和房(fang)(fang)產(chan)(chan)證相關內容有(you)所約(yue)定,不(bu)僅(jin)要(yao)約(yue)定具體辦理的最后(hou)時限,還要(yao)約(yue)定不(bu)能按時辦理的處理辦法。
(四)解約與索賠(pei)
根據最高(gao)人民法院《關于審理(li)商品房買賣(mai)合同(tong)糾紛(fen)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jie)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zai)下列嚴重違約行為(wei),您可以通過(guo)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jie)除、撤銷合同(tong)或宣告(gao)合同(tong)無效,并(bing)要(yao)求賠償(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