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免去(qu)保健(jian)酒業公司董(dong)事、董(dong)事長(chang)、法定代表人、黨(dang)委(wei)委(wei)員、黨(dang)委(wei)副書記職務。
2017年(nian)8月-2020年(nian),任茅臺集團金融控股公司籌備工(gong)作組成(cheng)員(yuan)。
2020年11月(yue),因(yin)犯受(shou)賄(hui)罪,被(bei)判處(chu)有期徒(tu)刑(xing)十(shi)三(san)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