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视频下载

網(wang)站分類
登錄 |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全文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品牌策劃師 上傳提供 2022-03-30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摘要:為統一商標侵權執法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6月15日出臺了《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該標準對多年來商標行政保護的有益經驗與做法進行了系統梳理和提煉總結,為商標執法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提供具體操作指引,為市場主體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以下為《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全文。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


第一(yi)條??為加(jia)強(qiang)商(shang)標執(zhi)法(fa)(fa)指導(dao)工作,統一(yi)執(zhi)法(fa)(fa)標準,提升執(zhi)法(fa)(fa)水平,強(qiang)化商(shang)標專用權(quan)保護,根(gen)據《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商(shang)標法(fa)(fa)》(以(yi)下簡(jian)稱商(shang)標法(fa)(fa))、《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商(shang)標法(fa)(fa)實(shi)施(shi)條例》(以(yi)下簡(jian)稱商(shang)標法(fa)(fa)實(shi)施(shi)條例)以(yi)及相關法(fa)(fa)律法(fa)(fa)規、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

第(di)二(er)條 商標(biao)執法相關部(bu)門(men)在處(chu)理(li)、查處(chu)商標(biao)侵(qin)權案件時適用本標(biao)準。

第三條??判(pan)斷是(shi)否(fou)構成商標侵權,一(yi)般需要判(pan)斷涉嫌侵權行為(wei)是(shi)否(fou)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de)(de)商標的(de)(de)使用。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

第四(si)條??商(shang)標用于商(shang)品(pin)、商(shang)品(pin)包(bao)裝、容器以及商(shang)品(pin)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bao)括但不限(xian)于:

(一)采取直接(jie)貼附、刻印、烙印或者(zhe)編織等方式將(jiang)商(shang)(shang)(shang)標附著在(zai)商(shang)(shang)(shang)品(pin)、商(shang)(shang)(shang)品(pin)包裝、容器、標簽(qian)等上(shang),或者(zhe)使(shi)用(yong)在(zai)商(shang)(shang)(shang)品(pin)附加標牌、產品(pin)說明書(shu)、介紹手冊(ce)、價(jia)目表(biao)等上(shang);

(二)商(shang)標使用在與(yu)商(shang)品(pin)銷(xiao)售(shou)有聯系的交易(yi)文書上,包括商(shang)品(pin)銷(xiao)售(shou)合同(tong)、發票、票據、收據、商(shang)品(pin)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dan)據等。

第五條??商(shang)標用于服(fu)務場所以及服(fu)務交易(yi)文書上的具體(ti)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xian)于:

(一(yi))商標直接(jie)使(shi)用于(yu)服(fu)務(wu)場所,包括介紹手冊、工作人員服(fu)飾、招貼、菜單、價目表(biao)、名片、獎(jiang)券、辦公文(wen)具(ju)、信箋以及其他提供服(fu)務(wu)所使(shi)用的相關物(wu)品上;

(二(er))商標使(shi)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zi)料上,如發票、票據(ju)、收據(ju)、匯款單(dan)據(ju)、服務協議(yi)、維修(xiu)維護證明等。

第六條 ?商標用于(yu)廣(guang)告宣(xuan)傳、展覽以及(ji)其他商業(ye)活動(dong)中的具體表(biao)現形式(shi)包括(kuo)但(dan)不限(xian)于(yu):

(一)商標使用在(zai)廣(guang)播、電(dian)(dian)視(shi)、電(dian)(dian)影、互聯(lian)網等媒體中,或者(zhe)使用在(zai)公開發(fa)行的出(chu)版物(wu)上,或者(zhe)使用在(zai)廣(guang)告牌、郵寄廣(guang)告或者(zhe)其他廣(guang)告載體上;

(二)商標在(zai)展(zhan)覽會(hui)(hui)、博(bo)覽會(hui)(hui)上使用,包括(kuo)在(zai)展(zhan)覽會(hui)(hui)、博(bo)覽會(hui)(hui)上提(ti)供的(de)使用商標的(de)印刷品、展(zhan)臺照片、參(can)展(zhan)證明及其他資料;

(三)商標使用在網站、即時通訊(xun)工具、社交網絡平(ping)臺、應用程序(xu)等(deng)載體上;

(四(si))商標(biao)使用(yong)在二維碼(ma)等信息載體上(shang);

(五)商標使用在店鋪招牌、店堂裝飾裝潢上。

第(di)七(qi)條(tiao)??判斷是否(fou)為(wei)商(shang)標的使用(yong)應當綜合考(kao)慮使用(yong)人的主觀意圖、使用(yong)方式(shi)、宣傳方式(shi)、行業慣例、消費者(zhe)認知(zhi)等(deng)因(yin)素。

第八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形包括未獲得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等。

第九條??同(tong)一種商(shang)品是(shi)指涉嫌侵權人實際(ji)生產銷(xiao)(xiao)售(shou)的商(shang)品名稱與他人注冊商(shang)標核(he)定(ding)使(shi)用的商(shang)品名稱相同(tong)的商(shang)品,或者二者商(shang)品名稱不同(tong)但在功能(neng)、用途(tu)、主要原料(liao)、生產部(bu)門、消費(fei)對象、銷(xiao)(xiao)售(shou)渠(qu)道等方面相同(tong)或者基(ji)本相同(tong),相關公(gong)眾一般認為是(shi)同(tong)種商(shang)品。

同(tong)(tong)(tong)一(yi)種服(fu)務(wu)是指涉嫌(xian)侵權(quan)人實際(ji)提(ti)供的(de)(de)(de)服(fu)務(wu)名(ming)稱與(yu)他(ta)人注冊(ce)商標核(he)定使用的(de)(de)(de)服(fu)務(wu)名(ming)稱相(xiang)同(tong)(tong)(tong)的(de)(de)(de)服(fu)務(wu),或者(zhe)二(er)者(zhe)服(fu)務(wu)名(ming)稱不同(tong)(tong)(tong)但(dan)在服(fu)務(wu)的(de)(de)(de)目的(de)(de)(de)、內容、方式、提(ti)供者(zhe)、對象、場所等方面相(xiang)同(tong)(tong)(tong)或者(zhe)基本相(xiang)同(tong)(tong)(tong),相(xiang)關公(gong)眾一(yi)般認(ren)為是同(tong)(tong)(tong)種服(fu)務(wu)。

核定使用的(de)商(shang)品(pin)或(huo)者服(fu)務(wu)名(ming)稱(cheng)是指(zhi)國家知識(shi)產(chan)權局(ju)在(zai)(zai)商(shang)標注冊工作中對商(shang)品(pin)或(huo)者服(fu)務(wu)使用的(de)名(ming)稱(cheng),包(bao)括《類似商(shang)品(pin)和服(fu)務(wu)區(qu)(qu)分表(biao)》(以下簡稱(cheng)區(qu)(qu)分表(biao))中列出的(de)商(shang)品(pin)或(huo)者服(fu)務(wu)名(ming)稱(cheng)和未在(zai)(zai)區(qu)(qu)分表(biao)中列出但在(zai)(zai)商(shang)標注冊中接(jie)受的(de)商(shang)品(pin)或(huo)者服(fu)務(wu)名(ming)稱(cheng)。

第十(shi)條(tiao)??類似商(shang)品(pin)(pin)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消(xiao)費對(dui)象、銷售渠道等方面(mian)具有一定共同性(xing)的商(shang)品(pin)(pin)。

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提供者、對象、場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服務。

第十一(yi)條(tiao)??判斷是(shi)否屬于同(tong)一(yi)種商(shang)(shang)品或(huo)(huo)者(zhe)同(tong)一(yi)種服(fu)務(wu)、類(lei)似商(shang)(shang)品或(huo)(huo)者(zhe)類(lei)似服(fu)務(wu),應當(dang)在權利人注(zhu)冊商(shang)(shang)標核定使用的商(shang)(shang)品或(huo)(huo)者(zhe)服(fu)務(wu)與涉嫌侵權的商(shang)(shang)品或(huo)(huo)者(zhe)服(fu)務(wu)之(zhi)間進行比對。

第(di)十二條??判斷(duan)涉(she)嫌(xian)侵權的商品(pin)或者(zhe)(zhe)服務(wu)與他人(ren)注冊(ce)商標核定(ding)使(shi)用(yong)的商品(pin)或者(zhe)(zhe)服務(wu)是否構成同(tong)一種商品(pin)或者(zhe)(zhe)同(tong)一種服務(wu)、類似商品(pin)或者(zhe)(zhe)類似服務(wu),參照(zhao)現(xian)行區分(fen)表進(jin)行認(ren)定(ding)。

對于區分表未涵蓋(gai)的(de)商品,應當基于相關公眾的(de)一(yi)般認識,綜(zong)合考慮商品的(de)功能(neng)、用(yong)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消費(fei)對象、銷售渠(qu)道等因素認定是否構(gou)成同一(yi)種或者類似商品;

對于區分(fen)表(biao)未涵蓋的(de)服務,應(ying)當(dang)基于相關公(gong)眾的(de)一般認識,綜合考慮(lv)服務的(de)目(mu)的(de)、內容、方式、提供者、對象、場所等因素認定是否(fou)構成(cheng)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

第(di)十三條??與注冊(ce)商(shang)標(biao)(biao)相(xiang)(xiang)同(tong)的商(shang)標(biao)(biao)是指涉嫌侵權的商(shang)標(biao)(biao)與他人注冊(ce)商(shang)標(biao)(biao)完全相(xiang)(xiang)同(tong),以及雖(sui)有不同(tong)但(dan)視覺(jue)(jue)效果或者聲音(yin)商(shang)標(biao)(biao)的聽覺(jue)(jue)感知基本無差別、相(xiang)(xiang)關(guan)公眾(zhong)難(nan)以分辨的商(shang)標(biao)(biao)。

第十四條(tiao)??涉嫌侵權的(de)商(shang)(shang)標(biao)(biao)與他人(ren)注冊(ce)商(shang)(shang)標(biao)(biao)相(xiang)比(bi)較(jiao),可以認定與注冊(ce)商(shang)(shang)標(biao)(biao)相(xiang)同的(de)情形包括:

(一)文字(zi)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文字構成(cheng)、排列順序均相同的;

2.改變注冊商標(biao)的字體、字母大小(xiao)寫、文字橫(heng)豎排列,與(yu)注冊商標(biao)之間(jian)基本無差(cha)別的;

3.改變注冊商標的(de)文(wen)字、字母、數(shu)字等之間的(de)間距,與注冊商標之間基本無(wu)差別(bie)的(de);

4.改變注冊商標(biao)(biao)顏色,不影響體現注冊商標(biao)(biao)顯著特征的;

5.在注(zhu)冊(ce)商標(biao)上僅增加(jia)商品通用(yong)名(ming)稱、圖形、型號等(deng)缺(que)乏(fa)顯(xian)著特征內容,不影響體現注(zhu)冊(ce)商標(biao)顯(xian)著特征的;

(二)圖形商標在構(gou)圖要素、表現形式等視覺上基本無(wu)差別(bie)的;

(三)文(wen)字(zi)圖(tu)形組合商標的文(wen)字(zi)構成、圖(tu)形外觀(guan)及其(qi)排列組合方式相同(tong),商標在整(zheng)體視(shi)覺上(shang)基本(ben)無差別的;

(四(si))立(li)體商標(biao)中(zhong)的顯著三(san)維標(biao)志和顯著平面要素相同,或者基本無(wu)差別(bie)的;

(五)顏色(se)組(zu)合商標中組(zu)合的(de)顏色(se)和排列的(de)方式相同,或者基本(ben)無差別的(de);

(六)聲(sheng)音(yin)商標的聽覺感知和整體音(yin)樂形象相同,或(huo)者基(ji)本(ben)無(wu)差別的;

(七)其他與注(zhu)冊商標在視覺效果或者聽覺感知上(shang)基本無差別的。

第十五條(tiao)??與(yu)注冊(ce)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近似(si)的(de)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是(shi)指涉嫌(xian)侵權的(de)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與(yu)他人注冊(ce)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相比較(jiao),文(wen)字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de)字形、讀音、含義(yi)近似(si),或者(zhe)圖(tu)形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de)構圖(tu)、著(zhu)色、外(wai)(wai)形近似(si),或者(zhe)文(wen)字圖(tu)形組合(he)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de)整體(ti)排列組合(he)方式(shi)和(he)外(wai)(wai)形近似(si),或者(zhe)立體(ti)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de)三維標(biao)志的(de)形狀和(he)外(wai)(wai)形近似(si),或者(zhe)顏(yan)色組合(he)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de)顏(yan)色或者(zhe)組合(he)近似(si),或者(zhe)聲音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de)聽(ting)覺(jue)感(gan)知或者(zhe)整體(ti)音樂形象近似(si)等。

第十六條??涉嫌侵權的(de)商(shang)標與他(ta)人注冊商(shang)標是(shi)否構成近似,參(can)照現行(xing)《商(shang)標審(shen)查及審(shen)理標準》關于(yu)商(shang)標近似的(de)規定進行(xing)判斷。

第十七條??判斷商標(biao)是否(fou)相同或者近似,應當(dang)在權利(li)人的注冊商標(biao)與涉嫌侵權商標(biao)之間進行比對(dui)。

第十八(ba)條??判斷與注冊商標相同(tong)或者近似的(de)商標時(shi),應當以(yi)相關(guan)公眾的(de)一般注意力(li)和認知力(li)為標準,采用(yong)隔(ge)離觀察、整體比(bi)對(dui)和主(zhu)要部分比(bi)對(dui)的(de)方法進行認定(ding)。

第十九條??在(zai)商(shang)標侵權判(pan)斷中(zhong),在(zai)同(tong)一種商(shang)品或者同(tong)一種服(fu)務(wu)上使用近似商(shang)標,或者在(zai)類似商(shang)品或者類似服(fu)務(wu)上使用相同(tong)、近似商(shang)標的情形下,還應當(dang)對(dui)是否容易導致混(hun)淆(xiao)進行判(pan)斷。

第二十條??商(shang)標法規(gui)定的容(rong)易(yi)導(dao)致混淆包(bao)括以下情形:

(一)足以使相關(guan)公眾認為涉案商(shang)品(pin)或者服務是由(you)注(zhu)冊商(shang)標權利(li)人生產(chan)或者提供;

(二)足以(yi)使相(xiang)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huo)者服(fu)務的提供者與注冊(ce)商標權利(li)人存在(zai)投資、許可、加(jia)盟(meng)或(huo)者合(he)作等關系。

第二十一(yi)條(tiao)??商標(biao)執(zhi)法相關部門判斷是否容易導致混淆,應當綜(zong)合(he)考(kao)量以下因(yin)素以及各因(yin)素之間的相互影響(xiang):

(一)商標(biao)的近似情(qing)況;

(二)商品或者服務(wu)的類似情況;

(三(san))注冊商標的(de)顯著性和知名度;

(四(si))商(shang)(shang)品或者服(fu)務的特點(dian)及商(shang)(shang)標使用(yong)的方式;

(五)相關(guan)公眾(zhong)的注意和認知程度;

(六(liu))其他相(xiang)關因素。

第(di)(di)二十二條??自(zi)行(xing)改變注(zhu)(zhu)冊商(shang)標(biao)(biao)或(huo)(huo)者(zhe)將多件(jian)注(zhu)(zhu)冊商(shang)標(biao)(biao)組合(he)使(shi)用,與他人在同一(yi)種商(shang)品或(huo)(huo)者(zhe)服(fu)務上的注(zhu)(zhu)冊商(shang)標(biao)(biao)相同的,屬于商(shang)標(biao)(biao)法第(di)(di)五十七條第(di)(di)一(yi)項規定的商(shang)標(biao)(biao)侵權行(xing)為。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者將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第二十三(san)條??在同(tong)一(yi)種商(shang)品或者服務上,將企(qi)業名稱中的字號(hao)突出使用(yong),與他人注冊商(shang)標相同(tong)的,屬(shu)于商(shang)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yi)項規(gui)定的商(shang)標侵權行為。

在同一種或(huo)者類(lei)似商品或(huo)者服務(wu)上(shang),將(jiang)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突出使用,與(yu)他人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tiao)第二(er)項規(gui)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第(di)二(er)十四條(tiao)??不指定顏(yan)色的(de)注冊商標,可(ke)以(yi)自由(you)附(fu)著(zhu)顏(yan)色,但以(yi)攀(pan)附(fu)為目的(de)附(fu)著(zhu)顏(yan)色,與他人在同(tong)一種(zhong)或(huo)者(zhe)類似(si)商品或(huo)者(zhe)服(fu)務上的(de)注冊商標近似(si)、容易(yi)導致混淆的(de),屬于商標法(fa)第(di)五十七條(tiao)第(di)二(er)項規定的(de)商標侵權(quan)行(xing)為。

注冊商標知名度較高,涉嫌侵權人與注冊商標權利人處于同一行業或者具有較大關聯性的行業,且無正當理由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標志的,應當認定涉嫌侵權人具有攀附意圖。

第(di)二十五(wu)條??在包(bao)工包(bao)料的加工承攬(lan)經(jing)營(ying)活動中(zhong),承攬(lan)人使用侵犯注冊(ce)商標專用權(quan)(quan)商品的,屬于(yu)商標法第(di)五(wu)十七條第(di)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quan)(quan)行(xing)為。

第(di)(di)(di)二(er)十(shi)六條??經營者在銷(xiao)售(shou)商品時,附贈侵(qin)犯(fan)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屬于(yu)商標法第(di)(di)(di)五十(shi)七條第(di)(di)(di)三項規定的商標侵(qin)權行為。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一)進貨渠道不符合(he)商業慣(guan)例(li),且(qie)價格(ge)明顯低于市場價格(ge)的(de);

(二)拒不(bu)提供賬目、銷售(shou)記錄等(deng)會(hui)(hui)計憑證,或者(zhe)會(hui)(hui)計憑證弄虛作(zuo)假的;

(三(san))案發(fa)后轉移、銷毀物證(zheng),或者提供虛(xu)(xu)假證(zheng)明、虛(xu)(xu)假情況的;

(四)類(lei)似違法情形受到處(chu)理后(hou)再犯(fan)的;

(五)其他可(ke)以認定當事人明知(zhi)(zhi)或者應知(zhi)(zhi)的。

第(di)二十八條(tiao)??商(shang)標法(fa)第(di)六十條(tiao)第(di)二款規定(ding)的“說明提(ti)供者(zhe)”是(shi)指涉嫌侵(qin)權人(ren)主動提(ti)供供貨商(shang)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fang)式等(deng)準確信息或者(zhe)線索。

對于因涉嫌侵權人提供虛假或者無法核實的信息導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視為“說明提供者”。

第(di)二十九(jiu)條??涉嫌侵(qin)權(quan)人屬(shu)于商(shang)(shang)標法第(di)六十條第(di)二款規定的銷(xiao)售(shou)(shou)不知道(dao)是侵(qin)犯注冊商(shang)(shang)標專(zhuan)用權(quan)的商(shang)(shang)品的,對其侵(qin)權(quan)商(shang)(shang)品責令停止(zhi)銷(xiao)售(shou)(shou),對供貨商(shang)(shang)立案查(cha)處或者將案件線索(suo)移送具有管轄權(quan)的商(shang)(shang)標執法相關部門查(cha)處。

對責令停止銷售的侵權商品,侵權人再次銷售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三十條??市場主辦方(fang)、展會主辦方(fang)、柜臺(tai)出租(zu)人、電子(zi)商務平(ping)臺(tai)等經(jing)營(ying)者(zhe)(zhe)怠于(yu)履行管(guan)理職責(ze),明知(zhi)(zhi)或(huo)者(zhe)(zhe)應知(zhi)(zhi)市場內(nei)經(jing)營(ying)者(zhe)(zhe)、參展方(fang)、柜臺(tai)承租(zu)人、平(ping)臺(tai)內(nei)電子(zi)商務經(jing)營(ying)者(zhe)(zhe)實(shi)施(shi)商標(biao)(biao)侵權(quan)(quan)行為而不予制止(zhi)的;或(huo)者(zhe)(zhe)雖然不知(zhi)(zhi)情,但經(jing)商標(biao)(biao)執法相關部門(men)通知(zhi)(zhi)或(huo)者(zhe)(zhe)商標(biao)(biao)權(quan)(quan)利人持(chi)生(sheng)效的行政、司法文書告知(zhi)(zhi)后,仍(reng)未采取必要措(cuo)施(shi)制止(zhi)商標(biao)(biao)侵權(quan)(quan)行為的,屬于(yu)商標(biao)(biao)法第五十七(qi)條第六項規定(ding)的商標(biao)(biao)侵權(quan)(quan)行為。

第三十(shi)一條(tiao)??將(jiang)與他人注冊商(shang)標相(xiang)同(tong)或(huo)者(zhe)相(xiang)近似(si)的(de)文字注冊為(wei)域(yu)名,并且通(tong)過(guo)該(gai)域(yu)名進行(xing)相(xiang)關商(shang)品(pin)或(huo)者(zhe)服務交易的(de)電子(zi)商(shang)務,容易使相(xiang)關公(gong)眾產生誤認的(de),屬于商(shang)標法(fa)第五(wu)十(shi)七(qi)條(tiao)第七(qi)項(xiang)規定(ding)的(de)商(shang)標侵(qin)權行(xing)為(wei)。

第(di)三十二條??在(zai)查處(chu)商(shang)標侵(qin)權案件時,應當保(bao)護(hu)合法在(zai)先權利(li)。

以外觀設(she)(she)計專(zhuan)(zhuan)利(li)權(quan)、作品著(zhu)作權(quan)抗(kang)辯他(ta)人注冊商(shang)標專(zhuan)(zhuan)用權(quan)的(de)(de),若(ruo)注冊商(shang)標的(de)(de)申請(qing)日先于(yu)外觀設(she)(she)計專(zhuan)(zhuan)利(li)申請(qing)日或者有(you)證(zheng)據證(zheng)明(ming)的(de)(de)該著(zhu)作權(quan)作品創作完成日,商(shang)標執法相關部(bu)門可以對商(shang)標侵權(quan)案件進行(xing)查(cha)處。

第(di)三(san)十三(san)條??商(shang)標(biao)法第(di)五十九條第(di)三(san)款規定的(de)“有一(yi)定影(ying)響的(de)商(shang)標(biao)”是(shi)指在(zai)(zai)國內在(zai)(zai)先使(shi)用并為一(yi)定范(fan)圍內相關公(gong)眾(zhong)所知曉的(de)未注冊商(shang)標(biao)。

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認定,應當考慮該商標的持續使用時間、銷售量、經營額、廣告宣傳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使(shi)用(yong)人(ren)有下列(lie)情(qing)形的(de),不(bu)視為在原使(shi)用(yong)范圍內繼續使(shi)用(yong):

(一)增加該(gai)商標使用的具體商品或者服務;

(二)改(gai)變該商標的圖形、文字(zi)、色(se)彩、結構、書寫方(fang)式等內容,但以與他(ta)人注冊商標相區(qu)別為(wei)目的而(er)進行(xing)的改(gai)變除(chu)外;

(三)超出原使用(yong)范圍(wei)的(de)其他情(qing)形(xing)。

第三十四條??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指同一當事人被商標執法相關部門、人民法院認定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政處罰或者判決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又實施商標侵權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正在(zai)國家(jia)知識產(chan)權(quan)局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訴訟中的下(xia)列案件(jian),可以適用商(shang)標法第六十二(er)條第三款關于“中止”的規定:

(一)注(zhu)冊商標處于無效宣(xuan)告中的;

(二)注冊商標處于(yu)續(xu)展寬展期的;

(三)注冊商標(biao)權屬存(cun)在其他爭議情形的。

第三十六條??在查(cha)處商(shang)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商(shang)標執(zhi)法(fa)相(xiang)關部(bu)門可(ke)以要求權利人對(dui)涉案商(shang)品(pin)是否為權利人生產(chan)或者其(qi)許可(ke)生產(chan)的商(shang)品(pin)出具書面(mian)辨認意見。權利人應當(dang)對(dui)其(qi)辨認意見承擔相(xiang)應法(fa)律責(ze)任。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應當審查辨認人出具辨認意見的主體資格及辨認意見的真實性。涉嫌侵權人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辨認意見的,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將該辨認意見作為證據予以采納。

第(di)三十七條(tiao)??本標(biao)準由(you)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jie)釋。

第三十八條??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網站提醒和聲明
本(ben)站(zhan)為注冊用戶提供(gong)信息(xi)存儲空(kong)間服務,非(fei)“MAIGOO編輯上(shang)傳(chuan)提供(gong)”的文章/文字均是注冊用戶自主(zhu)發布上(shang)傳(chuan),不代表本(ben)站(zhan)觀點(dian),版權歸(gui)原作者所有(you),如有(you)侵(qin)權、虛(xu)假信息(xi)、錯誤信息(xi)或(huo)任何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men),我們(men)將在(zai)第一時間刪(shan)除或(huo)更(geng)正。 申請刪除>> 糾錯>> 投訴侵權>> 網(wang)頁上相關(guan)信(xin)息(xi)的知識產(chan)權(quan)歸網(wang)站方所(suo)有(包括(kuo)但不(bu)限于(yu)文字、圖片、圖表、著作權(quan)、商標權(quan)、為用戶提供的商業信(xin)息(xi)等),非經許可(ke)不(bu)得抄襲或(huo)使用。
提(ti)交說明: 快速提交發布>> 查看提交幫助>> 注冊登錄>>
發表評論
您還未登錄,依《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布信息。點擊登錄>>如您還未注冊,可,感謝您的理解及支持!
最新評論
暫無評論
展會推薦
展會聚焦
熱門展會
2021年12月11-14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3
2021年12月18-20日
地點: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0
2021年12月28-31日
地點: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20
2022年3月18-21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00
2022年3月24-26日
地點: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06
2022年4月12-16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25
2022年4月21-30日
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老展館
距開幕134
2022年4月23-2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136
2022年4月28-30日
地點: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41
2022年4月30日-5月3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143
2022年7月8-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廣州保利世貿展館
距開幕212
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288
2022年9月中上旬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距開幕296
2022年11月2-4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329
2022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332
2022年上半年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388
展會延期,時間待定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998
展會延期,時間待定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
——998
2021年10月22-26日
地點: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已結束
2021.10.15-11.5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琶洲館)
已結束
2021年11月19-28日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
已結束
2021年10月23-25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25-28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1-25日
地點:義烏國際博覽中心
已結束
2021.9.28-10.3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1-13日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2-2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已結束
頁面相關分類
熱門模塊
已有4078995個品牌入駐 更新519508個招商信息 已發布1594046個代理需求 已有1364664條品牌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