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學者(zhe)凱(kai)利(J.N.D.Kelly)認(ren)為(wei)此信(xin)經(jing)反映了(le)關于基督論(lun)到底(di)是二(er)(er)位一體(ti)、一位一體(ti)、二(er)(er)位二(er)(er)體(ti)等的爭論(lun),故應(ying)是針對涅斯多留主義(yi)而(er)作的,其著(zhu)作年代應(ying)在428年之(zhi)后,不是阿(a)塔拿修編纂(zuan)的,只是借由他的盛名(ming)而(er)訂的名(ming)稱。
阿塔拿修(xiu)信經內,根據以前的(de)信經加入奧古斯丁等(deng)教父(fu)(fu)的(de)觀點,即是(shi)圣(sheng)靈(ling)不僅(jin)是(shi)出(chu)于(yu)圣(sheng)父(fu)(fu),也出(chu)自(zi)圣(sheng)子,也就是(shi)所謂(wei)的(de)圣(sheng)靈(ling)“雙出(chu)說”。
此信經以詩體寫成,共四十(shi)句教條,可分兩部份:
第一部份 以三(san)位一體為主題,是依(yi)據奧古斯丁(ding)的神(shen)學(xue)寫成(cheng)。
第二(er)部(bu)份 強調基督的神(shen)人二(er)性,道(dao)成(cheng)肉身及救贖。
此信(xin)經在一開頭、第一個(ge)部(bu)份及(ji)第二(er)個(ge)部(bu)份均(jun)提及(ji)“咒詛”:凡人欲(yu)得救,第一步需持守大公教(jiao)會信(xin)仰,凡是(shi)守得不(bu)完全及(ji)不(bu)正確(que)的,均(jun)會永(yong)遠沉淪(lun)。
1. 凡人欲得救,首先(xian)當(dang)持(chi)守大(da)公教(jiao)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quan)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yang)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zhi)神。
4. 其(qi)位不紊,其(qi)體(ti)不分。
5. 父(fu)一位(wei),子(zi)一位(wei),圣靈(ling)亦一位(wei)。
6. 然而父子圣靈同一神性(xing),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恒之尊嚴。
7. 父如(ru)何(he),子如(ru)何(he),圣靈亦如(ru)何(he)。
8. 父不受(shou)造,子不受(shou)造,圣靈亦不受(shou)造。
9. 父無限,子無限,圣靈亦無限。
10. 父(fu)永恒,子永恒,圣靈(ling)亦永恒。
11. 非三(san)永(yong)恒者,乃一永(yong)恒者。
12. 非三(san)不(bu)受造者,非三(san)無(wu)限者,乃一(yi)不(bu)受造者,一(yi)無(wu)限者。
13. 如此,父全(quan)(quan)能,子全(quan)(quan)能,圣靈亦全(quan)(quan)能。
14. 然(ran)而(er),非三(san)全(quan)(quan)能者,乃一全(quan)(quan)能者。
15. 如是(shi)(shi)(shi),父(fu)是(shi)(shi)(shi)神(shen)(shen),子是(shi)(shi)(shi)神(shen)(shen),圣靈亦是(shi)(shi)(shi)神(shen)(shen)。
16. 然而,非(fei)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shi),父是(shi)主,子(zi)是(shi)主,圣靈亦是(shi)主。
18. 然而,非三主(zhu),乃一主(zhu)。
19. 依(yi)基督真道(dao),我等不得(de)不認三位(wei)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de)謂神有三,亦不得(de)謂主有三。
21. 父非(fei)(fei)由(you)誰作(zuo)成(cheng):既非(fei)(fei)受造,亦非(fei)(fei)受生。
22. 子獨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sheng)。
23. 圣靈由于(yu)父和子(zi):既非(fei)作成,亦非(fei)受(shou)造(zao),亦非(fei)受(shou)生;而(er)為(wei)發出。
24. 如是(shi),有(you)一(yi)(yi)父,非三父,有(you)一(yi)(yi)子(zi),非三子(zi),有(you)一(yi)(yi)圣(sheng)靈,非三圣(sheng)靈。
25. 且此三位無(wu)分先(xian)后,無(wu)別(bie)尊(zun)卑。
26. 三(san)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yi)體三位(wei),而(er)三位(wei)一(yi)體之(zhi)神(shen)。
28. 所(suo)以凡欲得(de)救者,必如是而(er)思三位一體(ti)之神(shen)。
29. 再者,為求得永恒救贖,彼亦必(bi)篤信我等之主(zhu)耶(ye)穌基(ji)督成為人身(shen)。
30. 依(yi)真正信仰,我(wo)等(deng)信認神(shen)之子我(wo)等(deng)之主耶穌基督(du),為(wei)神(shen),又(you)為(wei)人。
31. 其(qi)為(wei)神,與(yu)圣父同(tong)體,受生于諸世界(jie)(jie)之(zhi)先;其(qi)為(wei)人,與(yu)其(qi)母同(tong)體,誕生于此世界(jie)(jie)。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you)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shen),與父同(tong)等,依其為人,少遜于父。
34. 彼雖為(wei)(wei)神,亦為(wei)(wei)人,然(ran)非為(wei)(wei)二(er),乃為(wei)(wei)一基(ji)督(du)。
35. 彼為一,非由于變神(shen)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xing)進(jin)入(ru)于神(shen)。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wei)一人(ren),神與人(ren)成為(wei)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deng)而受(shou)難,降至陰(yin)間,第(di)三日從(cong)死里復活。
39. 升天,作于全能(neng)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chu)降臨,審(shen)判活人(ren)死人(ren)。
41. 彼(bi)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并供認所(suo)行之事(shi)。
43. 行善(shan)者必(bi)入永生(sheng),作惡者必(bi)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hui)之信仰(yang),人除(chu)非篤實相信,必不能(neng)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