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nian),進入華(hua)潤集團,歷任香(xiang)港(gang)華(hua)潤石化經理(li)(li)、高(gao)級經理(li)(li)、助(zhu)理(li)(li)總經理(li)(li)、副總經理(li)(li);華(hua)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shi)、企發部總經理(li)(li)及華(hua)潤投資(zi)開發公司董事(shi)長等職務(wu)。
2001年11月,任華潤創業有限公(gong)司副主席兼(jian)董事總經(jing)理。
2004年12月(yue),任(ren)華潤(集(ji)團)有限公司(si)總(zong)(zong)經理、華潤創業有限公司(si)主席(xi)兼董(dong)事總(zong)(zong)經理。
2006年11月,任(ren)華潤(集團)有(you)限公司副董(dong)事(shi)長(chang)、總經理。
2008年5月,任華潤(集團)有(you)(you)限公(gong)司(si)董事長、黨(dang)委書記。兼任華潤電力控股(gu)有(you)(you)限公(gong)司(si)、華潤微電子(zi)有(you)(you)限公(gong)司(si)主席,萬科(ke)企業股(gu)份有(you)(you)限公(gong)司(si)董事會副(fu)主席、吉(ji)利汽車控股(gu)有(you)(you)限公(gong)司(si)獨(du)立非執(zhi)行董事。
2011年,辭(ci)去(qu)華(hua)潤(run)電力控股有限(xian)公司主(zhu)席。
2012年,當選為黨(dang)的十八大代表。兼任(ren)香(xiang)港中國企業協會(hui)(hui)會(hui)(hui)長、吉利汽(qi)車控股有限(xian)公(gong)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東(dong)亞(ya)銀行(中國)有限(xian)公(gong)司非執行董事。
2013年(nian)7月(yue)1日(ri),受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委任,任太平紳(shen)士(行政上(shang)稱(cheng)為“非官守(shou)紳(shen)士”)。2014年(nian)4月(yue)23日(ri),免去宋林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dong)事長職務。
2014年5月5日,被終止中國(guo)香港特區政府(fu)經濟發(fa)展委(wei)員會委(wei)員的委(wei)任。
2014年5月20日,被撤銷政(zheng)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yuan)會委員(yuan)資格(ge)。
2017年6月1日,因貪(tan)污(wu)受賄,獲刑14年,并處(chu)罰(fa)金人民(min)幣400萬元。
2012年,被評為(wei)“中國改革年度人(ren)物”。
排(pai)名(ming)《財富2012中國最具影響力的50位(wei)商界領袖排(pai)行榜》第(di)20位(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