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nian),進(jin)入華潤(run)集(ji)團,歷任香(xiang)港華潤(run)石化經理(li)、高(gao)級經理(li)、助(zhu)理(li)總經理(li)、副(fu)總經理(li);華潤(run)集(ji)團有(you)限公司董(dong)(dong)事、企(qi)發部(bu)總經理(li)及(ji)華潤(run)投(tou)資開發公司董(dong)(dong)事長等職務。
2001年11月,任(ren)華潤創業有限(xian)公司副主席兼董事(shi)總經理(li)。
2004年12月,任華潤(run)(集團)有限公(gong)司(si)總經理(li)、華潤(run)創(chuang)業有限公(gong)司(si)主席兼董事(shi)總經理(li)。
2006年11月(yue),任華潤(集團)有限(xian)公(gong)司副董事(shi)長、總(zong)經理。
2008年5月,任華(hua)潤(集團)有(you)限(xian)公(gong)(gong)(gong)司董事(shi)長(chang)、黨委書記(ji)。兼任華(hua)潤電(dian)(dian)力控股(gu)有(you)限(xian)公(gong)(gong)(gong)司、華(hua)潤微電(dian)(dian)子(zi)有(you)限(xian)公(gong)(gong)(gong)司主席,萬科(ke)企業股(gu)份有(you)限(xian)公(gong)(gong)(gong)司董事(shi)會副(fu)主席、吉利(li)汽車控股(gu)有(you)限(xian)公(gong)(gong)(gong)司獨(du)立(li)非執(zhi)行董事(shi)。
2011年,辭去(qu)華潤電力控(kong)股(gu)有(you)限公司主席(xi)。
2012年,當選為(wei)黨(dang)的十八大代表。兼任香港(gang)中國(guo)企業協會(hui)會(hui)長、吉利汽車控股(gu)有限公(gong)(gong)司獨(du)立非執行董事、東亞銀行(中國(guo))有限公(gong)(gong)司非執行董事。
2013年7月1日,受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委任(ren),任(ren)太平(ping)紳士(行(xing)政上稱為“非官(guan)守(shou)紳士”)。2014年4月23日,免(mian)去(qu)宋(song)林(lin)華潤(集團)有限公(gong)司董事長職務。
2014年5月5日,被(bei)終止(zhi)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經濟發(fa)展委員會(hui)委員的委任。
2014年5月20日,被(bei)撤(che)銷(xiao)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ge)。
2017年6月1日,因貪污受賄,獲刑(xing)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bi)400萬元。
2012年(nian),被評(ping)為“中國改革年(nian)度人物”。
排(pai)名《財富2012中(zhong)國最具影響(xiang)力(li)的50位商界領袖排(pai)行榜》第2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