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a)商(shang)出具(ju)的兩書一(yi)表(biao),具(ju)體為《住宅質量(liang)保(bao)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gong)驗收備案表(biao)》《入住計可(ke)證》,任何一(yi)項(xiang)有問題(ti),建議不要進行收房。
繳納公共維修基金(jin)、契稅等費用均不能(neng)作為開發商交付(fu)房(fang)(fang)屋(wu)的前提。在交付(fu)以前,業(ye)主有(you)權(quan)先(xian)驗收房(fang)(fang)屋(wu),發現有(you)質量問題(ti),開發商應限期維修。
在期(qi)房(fang)中,廣告樓書,宣傳彩頁(ye),沙盤可做(zuo)為(wei)要(yao)約合(he)同,如各房(fang)型(xing)都有窗(chuang)戶內伸的(de)情況。如果(guo)有不符(fu)合(he)情況,發商不給(gei)出合(he)理的(de)書面解釋和賠償,建議不要(yao)收房(fang)。
只要(yao)發現問(wen)題,都要(yao)在相關文(wen)件(jian)中記錄下(xia)來(lai);物業(ye)公司的行為代表不了開發商(shang);如果開發商(shang)拒絕蓋章確認房(fang)屋問(wen)題,一定要(yao)取得(de)證據是開放商(shang)問(wen)題而不是買房(fang)人(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