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字樓消防規范
1、安全(quan)疏(shu)散設施管理(li)制度
(1)單位應保(bao)持疏(shu)(shu)散(san)通道、安(an)全(quan)出口(kou)暢(chang)通,嚴禁占用疏(shu)(shu)散(san)通道,嚴禁在安(an)全(quan)出口(kou)或疏(shu)(shu)散(san)通道上(shang)安(an)裝柵欄(lan)等影響疏(shu)(shu)散(san)的障(zhang)礙(ai)物。
(2)應(ying)按(an)規(gui)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i)定的消防安(an)全疏(shu)散(san)指示標(biao)志和應(ying)急(ji)照明設施(shi)。
(3)應(ying)保持(chi)防火門、消防安(an)全疏散指(zhi)示標志、應(ying)急照明(ming)、機械排(pai)煙送風、火災事故(gu)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chang)狀態,并(bing)定(ding)期組(zu)織檢(jian)查、測(ce)試、維護和(he)保養。
(4)嚴禁在營業(ye)或(huo)工(gong)作期間將安(an)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gong)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shi)標(biao)志關(guan)閉、遮擋(dang)或覆蓋。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suo)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bi)須由消(xiao)防安全培訓合(he)格的人員擔任(ren)。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pin)應分(fen)類(lei)、分(fen)項儲存(cun)。化學(xue)性質相(xiang)抵觸或(huo)滅火方法(fa)不同的(de)易燃易爆化學(xue)物品(pin),應分(fen)庫(ku)存(cun)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pin)入庫前應(ying)經檢驗部門(men)檢驗,出入庫應(ying)進行登(deng)記。
(4)庫存物(wu)品(pin)應當(dang)分類、分垛(duo)儲存,每垛(duo)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yi)百平方米,垛(duo)與(yu)(yu)垛(duo)之間不小(xiao)于一(yi)米,垛(duo)與(yu)(yu)墻間距不小(xiao)于零點五米,垛(duo)與(yu)(yu)梁、柱的間距不小(xiao)于零點五米,主要通(tong)道的寬度不小(xiao)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cun)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xing),倉(cang)庫工(gong)作人員應堅(jian)守崗位,非(fei)工(gong)作人員不(bu)得隨意(yi)入(ru)內。
(6)易燃易爆場所(suo)應根據消防(fang)規范要求采取防(fang)火(huo)防(fang)爆措施并做好防(fang)火(huo)防(fang)爆設(she)施的(de)維護保養(yang)工作。
二、寫字樓消防過道要求
1、公共建筑中長(chang)度大(da)于20米的內走道,需要設排煙設施。和高規8.1.3.1長度超過20米的內(nei)走道,需(xu)要(yao)設排煙設施。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風的空間,其(qi)通風開(kai)口面積(ji)應(ying)符合(he)下列規定:生(sheng)活(huo)、工(gong)作的房間的通風開(kai)口有效面積(ji)不應(ying)小于(yu)該房間地板面積(ji)的1/20;這一條僅供參考,因為沒有(you)明確指的是(shi)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