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gui)定的(de)一種量刑種類,對犯(fan)罪(zui)(zui)分子不實(shi)行關押,依法實(shi)行社區矯正,限(xian)制其一定自由的(de)刑罰(fa)方(fang)法。 判處(chu)管制的(de)罪(zui)(zui)犯(fan)仍(reng)然留在原工作(zuo)單位(wei)或居住地(di)工作(zuo)或勞動,在勞動中(zhong)應(ying)當同工同酬(chou)。
二、管制的期限及起算日
管制的刑期為(wei)3個(ge)月以上2年(nian)以下;數(shu)罪并罰時,最(zui)高(gao)不能(neng)超過3年(nian)。
管制的刑期(qi)從判決執行之日(ri)起(qi)計算(suan)。判決執行前先行羈(ji)押的,羈(ji)押1日(ri)折抵刑期(qi)2日(ri)。
三、管制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1、管制適用(yong)于罪行較(jiao)輕,可(ke)(ke)不(bu)予關押的犯(fan)罪分(fen)子。人(ren)民法院根(gen)據案(an)件的具體(ti)情況,認(ren)為犯(fan)罪尚不(bu)夠判(pan)處有期徒刑、拘(ju)役(yi)等剝奪自由(you)(you)的刑罰,但又(you)需要對犯(fan)罪分(fen)子的人(ren)身自由(you)(you)加(jia)以(yi)限制,給予一(yi)定懲罰的,可(ke)(ke)以(yi)判(pan)處管制。
2、對被判處(chu)管制的犯罪(zui)分子(zi)不予關(guan)押,不剝奪人(ren)身(shen)自(zi)由,只是限制其一(yi)定(ding)自(zi)由。被判處(chu)管制的犯罪(zui)分子(zi),既可以(yi)不離開自(zi)己的家庭,也可以(yi)不脫離自(zi)己的勞動崗(gang)位或(huo)工作單位,除了必須(xu)遵(zun)守(shou)某些法律的特別規定(ding)外(wai),在(zai)行動上仍(reng)然是自(zi)由的。
3、被判(pan)處(chu)管制(zhi)的(de)犯罪分子(zi)雖然有一定(ding)的(de)人(ren)身自由(you),但(dan)他(ta)的(de)勞動(dong)生(sheng)產、工作和(he)其他(ta)活動(dong)要(yao)受公(gong)安(an)機(ji)關的(de)管束和(he)社會的(de)監督(du)。
4、管制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公安機關執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團體和個人都無權(quan)對他(ta)人決定(ding)或執(zhi)行管(guan)制。非法管(guan)制他(ta)人是一種犯罪(zui)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