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1、采取直接貼附、刻(ke)印、烙(luo)印或者編織等(deng)(deng)方(fang)式(shi)將商(shang)(shang)標附著(zhu)在商(shang)(shang)品(pin)、商(shang)(shang)品(pin)包裝、容(rong)器、標簽等(deng)(deng)上(shang),或者使用在商(shang)(shang)品(pin)附加標牌、產品(pin)說明書、介紹(shao)手冊、價目表等(deng)(deng)上(shang)。
2、商(shang)標使用在與商(shang)品銷(xiao)售(shou)有聯(lian)系的交易(yi)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shang)品銷(xiao)售(shou)合同、發票(piao)、票(piao)據、收據、商(shang)品進出口檢驗(yan)檢疫(yi)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zai)展覽(lan)會、博覽(lan)會上(shang)使(shi)(shi)用,包括(kuo)在(zai)展覽(lan)會、博覽(lan)會上(shang)提供的使(shi)(shi)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ta)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lv)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1、商(shang)標直接(jie)使(shi)用(yong)于服(fu)務(wu)場(chang)所,包(bao)括使(shi)用(yong)于服(fu)務(wu)的(de)介(jie)紹(shao)手冊(ce)、服(fu)務(wu)場(chang)所招牌、店堂裝飾(shi)、工(gong)作人員(yuan)服(fu)飾(shi)、招貼、菜單、價目表(biao)、獎券(quan)、辦公文(wen)具、信箋以及(ji)其他與指定服(fu)務(wu)相關的(de)用(yong)品上。
2、商標使用(yong)于和(he)服務(wu)(wu)有聯系的(de)文件(jian)資料(liao)上,如發票、匯款(kuan)單據、提供服務(wu)(wu)協議(yi)、維修(xiu)維護證明等。
3、商標(biao)使用(yong)在(zai)廣播(bo)、電視等媒體上,或(huo)者(zhe)在(zai)公開發(fa)行(xing)的(de)出版(ban)物中發(fa)布,以(yi)及以(yi)廣告牌、郵寄廣告或(huo)者(zhe)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biao)或(huo)者(zhe)使用(yong)商標(biao)的(de)服務進行(xing)的(de)廣告宣(xuan)傳(chuan)。
4、商標在(zai)展覽會、博覽會上使(shi)用(yong),包(bao)括在(zai)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shi)用(yong)該(gai)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ta)符(fu)合(he)法(fa)律規定的商(shang)標使用(yong)形(xing)式。
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情形
一、以下情形,不(bu)被視為《商標(biao)法》意義上的商標(biao)使用:
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公(gong)開(kai)的(de)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zhuan)讓或許可(ke)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shang)標注(zhu)冊為目(mu)的的象征性(xing)使用。
二、僅提交(jiao)下(xia)列證據(ju),不視為《商標法(fa)》意義(yi)上的商標使(shi)用:
1、商品銷(xiao)售合同(tong)或提供服務的協議(yi)、合同(tong)。
2、書面證言。
3、難以識別是否(fou)經過修改(gai)的物證(zheng)、視(shi)聽資(zi)料、網(wang)站信(xin)息(xi)等。
4、實物與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