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會的定義與表現形式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qing)或者(zhe)申請(qing)未(wei)獲(huo)許(xu)(xu)可(ke),或者(zhe)未(wei)按照主管機關許(xu)(xu)可(ke)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jin)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ling),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構成(cheng)非法(fa)集會罪的三個條件的表現形式:
1、舉行(xing)(xing)集會、游行(xing)(xing)、示(shi)威沒有依法申請(qing)(qing);或者申請(qing)(qing)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an)照主管機(ji)關許可的起(qi)止時間(jian)、地點、路線進行(xing)(xing)。
2、拒不(bu)服從解散命令。
3、嚴(yan)重破壞社(she)會(hui)秩(zhi)序(xu)。
二、非法聚會的定義人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非法聚會來說并沒有嚴格(ge)的要(yao)求其構成(cheng)違法的具體(ti)人(ren)數要(yao)求。一般三人(ren)以上(shang)的團伙(huo)行為(wei)都是屬(shu)于聚眾的行為(wei)。
三、非法集會罪的處罰
犯了非法集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lv)依(yi)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o)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tiao) 違反法律(lv)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dao)具或者爆炸物參加(jia)集(ji)會(hui)、游行、示(shi)威(wei)的,處三(san)年以(yi)下有期徒刑、拘(ju)役(yi)、管制或者剝(bo)奪政治權利(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