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會的定義與表現形式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shen)請或者申(shen)請未(wei)獲許(xu)可,或者未(wei)按照主管機關許(xu)可的起止時間、地(di)點、路線(xian)進行(xing),又拒不服(fu)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zhi)序的行(xing)為。
構成(cheng)非法集會罪的三(san)個條件的表現形式:
1、舉行集會(hui)、游行、示(shi)威沒有依法申(shen)請(qing);或者申(shen)請(qing)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zhu)管(guan)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lu)線進行。
2、拒不服從解散(san)命令(ling)。
3、嚴重破(po)壞(huai)社會秩序。
二、非法聚會的定義人數
根據我國相(xiang)關法律規定,對于非法聚(ju)會來說并沒有嚴格的要求其構成違法的具體人(ren)數要求。一般(ban)三(san)人(ren)以(yi)上(shang)的團伙(huo)行(xing)為都是屬于聚(ju)眾的行(xing)為。
三、非法集會罪的處罰
犯了非法集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yi)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he)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反法律規(gui)定,攜(xie)帶武器、管(guan)制刀具或(huo)者爆(bao)炸物參(can)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chu)三年以下(xia)有(you)期(qi)徒刑、拘役、管(guan)制或(huo)者剝奪(duo)政治權利。